中研院廖俊智院長近期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不確定非核家園政策是否仍為國家政策」,並認為核能屬「潔淨能源」、「在安全技術上可突破」。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廖院長在國會的公開發言,極易被外界視為中研院或政府的官方立場。倘若內容忽視法制規範、偏離事實,不僅可能誤導社會輿論,更會侵蝕社會對非核能源轉型與核能監管的信任。

首先,非核家園是法律義務。我國《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亦再次確認此一願景。廖院長質疑其是否依然為「國家政策」,顯然與法律事實不符。身為公職人員的中研院院長,在公開場合發表與法制相悖的意見,將誤導社會對政府政策與法治的認知。

其次,將核能稱為「潔淨能源」是一種誤導。國際能源總署(IEA)雖將核電列為低碳選項之一,但多數國際環境法與永續發展指標並不將其視為潔淨能源。原因在於核電伴隨的輻射物質與廢熱排放、高風險不確定性、核廢料難解的長期污染,以及核子事故可能造成的跨世代環境風險,都讓核能難以被歸為「潔淨」的能源形式。

再者,所謂「安全技術上可突破」的說法,過於武斷與不負責任。日本福島核災迄今已逾14年,仍未完成廢爐作業,輻射廢水排放更引發全球關注。台灣地狹人稠、地震頻繁,核廢料迄今無法妥善處置,老舊機組的設備劣化與長期運轉的風險,不容小覷。若在未經主管機關符合程序正義、專業嚴謹的老化管理、安全評估與技術審查的情況下,輕率主張重啟核電,無疑是將核能安全擺弄於「技術樂觀」的賭桌上,也恐有紊亂政府施政之虞。

很顯然,廖院長也忽略了今年8月23日「核三重啟公投並未通過」的事實。依公投法,政府兩年內不得推動核三重啟。目前經濟部雖已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初步判定核一廠設備老化嚴重,評估不具再運轉可行性;核二、三廠則有再運轉可行性,將啟動自主安全檢查,再運轉計畫預計明(2026)年3月提送核安會。然而,核安會等主管機關尚未展開審查。中研院職權與核電政策無涉,院長不應逾越專業分際與行政倫理。值得一提的是,廖院長支持核電廠重啟的主張,也可能導致社會大眾日後對主管機關對核電重啟審查結果的不信任。

非核家園是台灣人民經由民主程序取得的成果,更是法律明定的政策目標。中研院院長身為公部門領導者,理應以學術研究支撐能源轉型政策,而非以個人關於核電的不當言論干擾國家政策的公信與推展。因此,全民務要深化思辨和論述能力,莫再讓核電爭議遲滯我們能源轉型、因應氣候變遷應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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