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波「閃兵案」中,已有五位藝人被檢方求刑 二年八個月:王大陸、陳零九、威廉(廖亦崟)、陳大天、大根(黃尹宣)。檢方調閱健保紀錄、重建就醫軌跡、比對文件、追查共犯,可說查得毫不手軟。
 
問題是:
同樣的法律、同樣的罪名,為什麼從不曾用在政治人物身上?
 
過去十年,被公開質疑兵役爭議、卻從未遭調查的政治人物,包括:蔣萬安(腰椎盤突出但能高強度運動)、謝國樑(僅兩週替代役訓練)、連勝文(體重過重免役)、陳其邁(多年未說明役別,在議會才坦承脊椎側彎)、林飛帆(服替代役被批與激烈立場不符)、洪申翰(白內障免役)、林昶佐(焦慮症與延畢避役爭議)、黃國昌(高度近視免役,後來視力恢復)。
 
以上全部依法免役,沒有違法問題。
但社會真正不安的是:
 
為什麼藝人要被查到骨頭,而政治人物只要一句「依法免役」就算數?
為什麼台灣的兵役誠信,永遠只能要求弱勢,而無法要求掌權者?
 
兵役不只是行政程序,它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公平與信任。如果政治人物可以用最寬鬆的標準過關,但一般青年卻必須承擔一年義務役,這個制度還談得上正義嗎?
 
更重要的是——政治人物與藝人最大的差別在於:
 
政治人物可以「制定兵役制度」。
藝人只能被制度處置。
 
役期長短、替代役名額、體位標準、健保與體檢是否比對,全都是政治人物說了算。如果訂制度的人本身兵役紀錄模糊,制度的公信力自然崩解。
 
在韓國,不只藝人被查,政治人物才是兵役審查最嚴格的一群;而在台灣,卻形成明星最難逃、掌權者最寬鬆的反常現象。這也正是立法院必須立法,要求所有公職人員完整公開兵役資料的原因,讓兵役誠信如同財產申報一樣,成為民主政治的基本門檻。在民主國家,權力越大,審查越嚴;兵役誠信也不例外,不能例外。
 
因此,五位藝人被求刑並不是爭議的終點,而是更大的起點:
 
**既然查明星,為什麼不能查政治人物?
 
既然健保能比對藝人,為什麼不能比對公職?**
 
這不是追殺誰,而是要求法律「一體適用」。
要重建兵役公平,台灣至少要做三件事:
 
第一,公職兵役資料全面公開。
體位、免役原因、役別、醫療摘要,都應像財產申報一樣透明。
 
第二,建立「兵役誠信審查」制度。
總統、政務官、立委、地方首長比照藝人接受審查,這不是懲罰,而是確保制定制度的人具備誠信。
 
第三,健保 × 體位自動比對,無差別適用。
既然能用在藝人,就更應該用在掌權者。
 
兵役公平不是軍事議題,而是社會契約。如果青年看到政治人物永遠是最寬鬆的那群人,他們很難相信「全民防衛」是一場真誠的承諾,而不是階級劇場。
 
五位藝人被求刑,是國家提出的法律標準。
下一步是:
這套標準必須一致適用。
藝人該查,政治人物更要查。
 
因為真正守護國家的,不只是兵役制度,而是制度背後的誠信。
 
◎蕭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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