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災後重建,不只是技術性的工程,更牽涉災民的家園、部落的文化脈絡與自治權利。然而,行政院公共工程會主委陳金德,在立法院面對要求「將部落代表納入重建協調機制」的質詢時,竟以一句「原民會已進駐,必要時可列席」帶過。所謂「必要時」,本質上就是將部落的主體性視為行政方便時的附屬品。
原民會不是部落,也不代表災區民意,更不是具有自治正當性的主體。讓一個中央二級機關「代言」部落,形同繞過《原住民族基本法》明文保障的諮商同意精神。若原民會即可替部落表意,那還需要部落會議、族群組織與地方參與程序做什麼?這不僅是治理態度的傲慢,更已涉及違法行政。
更不能忽視的是,台灣早有成熟前例足以避免此次爭議。莫拉克風災後,《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曾明文要求:重建委員會中災民與原住民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且由行政院正副院長親自主持。當年的政府明白,重建若沒有當事人參與,工程再快都只是空殼。如今,中央協調會報卻變成工程系統自我協調的黑箱會議,災民與部落完全被排除,這是顯而易見的倒退。
重建不能缺席人民。缺乏部落參與,只會讓政策再怎麼施工都無法修補破掉的信任。信任一旦崩塌,堤防可以重建,但治理將無以為繼。
在這場關乎法律、自治與尊重的重建工程中,陳金德主委的回應與治理思維,已使災區清楚看見:問題不在災害,而在行政本位的舊慣性。這樣的心態與做法,實難讓人相信他能勝任重建的核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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