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台北車站與中山站周邊19日驚傳隨機砍人,這起釀成4死11傷的慘劇,讓27歲凶嫌張文當場送命,也讓案發後才北上認屍的父母近乎崩潰。隨著張文已死,外界關注受害者家屬該向誰求償?有網友質疑家屬是否須變賣家產賠償,對此律師顏紘頤點出一個令大眾意外的法律關鍵。
這名奪走多條性命的凶嫌張文,人生下半場與家人的關係極度疏離。據了解,他高中畢業後一心從軍,卻在當兵期間因酒駕遭到汰除,從此性格大變。他不但搬空家裡衣物後徹底失蹤,連在外面做保全也從不跟家裡聯繫,父母整整2年沒見過兒子,怎料再次接獲消息,竟是到台北認領一張冰冷的遺體。檢警報驗時,張文父母頻頻拭淚,完全不敢相信兒子會闖下這種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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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張文生前幾乎沒有資產,針對網友討論「罪不及家人」的觀點,律師顏紘頤在臉書提出警告。他直言,台灣法律採取概括繼承制度,雖然理論上是限定責任,但如果張文的繼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或主張相關權利,法律上就得概括繼承張文這次行凶所造成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屆時恐怕真的得變賣家產來還債。
然而,法律的規範與現實的獲得往往有巨大落差。顏紘頤指出,這類案件最終多半走入「無奈且現實」的結局。他以過去的三峽車禍案為例,強調被害人忙了一場,最後可能只領到政府撥發的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他感嘆,與其寄望法律求償,不如平時多利用意外險等保險來保障自身與家人,因為在法庭之外,被害者能真正拿到的賠償往往少得心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