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建國對外策略最優先,也最簡單可行的,是廢除「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但是最關鍵、長遠的,是以新國家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這些完全操之在我們自己手中。目前外交政策仍然是以維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為最高指導原則,每年外交部的龐大預算仍繼續的用在,要求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合法政府的「政府承認」。

一、臺灣建國的對外策略

(一) 「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實際上就是要求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在臺灣的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臺灣總統是十四億中國人的國家元首」等等矛盾的外交政策。

(二) 相反的,任何可能形成臺灣成為獨立國家,甚至是主張臺灣是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任何關係的獨立國家,卻完全不存在於臺灣的外交行動中。歷年來臺灣本土派領導人,只在臺灣內部論述中華民國臺灣已經獨立,毫無持續性可言的即興式演說,沒有任何法理上的意義,不可能引起國際社會關注。

(三) 北京之所以容認台灣當局這樣的作為,是因為中華民國體制下的臺灣,繼續維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局面,不但消耗臺灣龐大稅收預算,也可以阻礙臺灣成為國家,真是一舉兩得。目前這種維持十幾個政府承認的邦交國,推動以觀察員加入國際組織,支持民間參與NGO,推動國民對外活動等外交部的例行工作,完全無助於確立台灣的國家地位或突破外交困境。

(四) 政府及各政黨對內一再向人民宣稱自己是國家,中華民國或臺灣是主權國家,但是外交預算卻用來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政策,自稱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基本上這是相互矛盾,浪費人民納稅錢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當然應予廢棄。

(五) 外交部必須明確要求各國,特別是針對十幾個邦交國,要求承認臺灣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是不同的國家,要求對臺灣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

(六) 其次,有關「臺灣申請加入聯合國」這個目標,應該是臺灣參與國際組識的核心策略。中國可以向國際社會主張臺灣是中國的叛亂一省,要求各國不可以介入中國內政,封鎖臺灣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臺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這都是北京得以依據國際法法理的合理主張,絶非世界各國「畏懼」中國或因為中國是強國等原因。

(七) 建國機會只會留給有準備的臺灣人民。如果臺灣主張是獨立國家,要求加入國際組織的立場堅定、理論正確,則中國的阻撓將事倍功半,若再配合中國本身的矛盾及內部動亂,則中國的阻撓或引發兩岸衝突的可能性將大為降低。過去在1970年代文化大革命時期、天安門事件時期、九七香港回歸前後時期、2008北京奧運時期,都是有利於臺灣宣布獨立的時機,但是台灣人民不能理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危機,臺灣內部沒有準備好,所以喪失建國良機。建國大業必須事先規劃才能把握機會採取行動。

二、加入聯合國與臺灣建國

        以新國家的身分、用申請方式、要求加入聯合國,是臺灣成為國家的最有效手段。為何要把臺灣加入聯合國,列為臺灣參與國際社會最核心的策略與目標,為何已經獨立而且世界各國也都承認的國家,若是有沒有加入聯合國,在國際社會的參與方面,實際或實務上有很大差異。

(一) 以下原本是主權獨立且世界各國承認的國家,加入聯合國後有不同意義的實例:過去歐洲三個小國家,分別是列支登斯敦(Liechtenstein)人口約三萬八千人,聖馬利諾(San Marino)人口約三萬三千人,摩納哥(Monaco)人口約三萬八千人,在歐洲各國籌組歐盟過程時,不被當作國家看待,無法參與歐盟的運作。這些小國在體認到只有參與國際組織才能維護國家利益並發揮影響力之後,分別於1990年、1992年與1993年申請加入聯合國,之後包括歐盟與其他歐陸國家就不能再認為他們不是國家。

(二) 1999年南太平洋的小國,人口只有一萬多人的諾魯共和國,以及人口只有八萬人的吉里巴斯(kiribas),也申請加入聯合國,並於同年九月式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之後國際社會的活動都必須重視其存在。由此可知,申請加入聯合國是一個新國家取得各國承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甚至在表明加入聯合國的時刻,一般而言各國就會以國家地位與之往來。

(三) 臺灣要成為一個國家,要最有效、最快速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請加入聯合國。因此,臺灣要成國家的第一個階段,就是要明確地宣布從中國(中華民國政權)分離獨立; 第二階段,就是以新國家的身分,向聯合國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入會案能不能通過是另外一回事,單是向聯合國提出新國家加入的申請,就足以證明臺灣已經是一個國家了。

(四) 過去臺灣要加入聯合國已推動數十年,外交部所採用的手段及目的都是錯誤的,不但於事無補,反而對臺灣的國際地位造成困擾。例如,要求邦交國在總務會提案,與過去爭論中國代表權類似,或是要求成為觀察員,等於自行否認是獨立國家身分。

(五) 依≪聯合國憲章≫規定,新國家要加入聯合國必須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加入的「申請書」,經由安理會審查通過之後,交由大會表決通過。當臺灣外交部以新國家身分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申請加入」的時點,就是臺灣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的一種有效方式。即使中國在安理會審查階段否決,只要臺灣繼續堅持是獨立國家,外交部繼續表明將再度「申請」加入聯合國「持續」的意志,臺灣就「已經」是宣布獨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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