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簽署、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是重塑二戰後亞太秩序的關鍵。這份由49國簽署的國際條約,明確規範日本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一切權利,但卻沒有指明主權移交的物件。這樣的「未指定」條文,讓台灣在戰後的國際地位成為一種特殊的「空白狀態」。對台灣人而言,這個歷史事實意義重大。它代表台灣並未被任何條約合法地納入其他國家,而是留下了主權前途的討論與自決空間。這不是歷史的遺漏,而是一個需要台灣人民去完成的國家進度。
《聯合國憲章》早在1945年便確立「民族自決」作為普世原則。這個原則幫助無數被殖民統治的民族,逐步走向獨立與建國。當我們把《舊金山和約》的「放棄未指定」與「民族自決」並列,就能得到一個清楚的結論:台灣的未來,不應由外來政權決定,而必須尊重臺灣2300萬人民的集體選擇。
歷史上,從印度、印尼到非洲各國,去殖民化的成功案例都強調一點:人民意志才是決定國家合法性的最終依據。台灣走過威權體制,經歷民主轉型,如今已經展現出高度的民主成熟度,這正是民族自決在現代最鮮活的體現。
在國際法理論上,陳隆志教授提出的「國家主權進化論」,為台灣提供了另一個重要的觀點。這個理論指出:國家主權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歷史環境與人民實際治理能力逐步演化的結果。
就台灣而言,戰後的地位確實因《舊金山和約》而處於未定狀態,但隨著數十年的發展,台灣社會已經展現了典型主權國家的核心要素:
一、穩定的領土與人口:台灣自1949年以來,具體而明確地治理著臺澎地區。
二、有效的治理能力:政府能有效行使行政、司法與立法權。
三、民主合法性:透過普選產生領導人,展現高度的人民主權。
四、國際連結與功能參與:雖受限於中國壓力,但台灣已經透過經貿、安全與公共衛生建立廣泛的國際合作。
即便在條約留下的「空白」之上,台灣已經用自己的歷史進度,逐步演化出實質上的主權狀態。陳隆志教授的理論幫助我們理解:台灣不是靜態的「未定地位」,而是一個透過民主發展與國家治理,不斷累積國際法正當性的「主權進化體」。
台灣的民主歷程,是「主權進化」最有力的證明。從威權時代的二二八與白色恐怖,到1990年代的解嚴、報禁解除與總統直選,台灣社會用幾十年的時間完成了世界少見的和平民主轉型。今天台灣已經是亞洲最自由的社會之一,無論是婚姻平權的落實,還是公民社會對環境與人權的持續監督,台灣都展示出一個成熟國家的樣貌。
這正是我們在國際上應該強調的主張:從歷史基礎的《舊金山和約》留下的空白,說明臺灣的未來不是既定結論。而站在國際原則上,《聯合國憲章》提供的民族自決,給予台灣人民選擇自己前途的正當性。透過現代實踐,告訴人民透過民主治理,台灣已經進化為符合國際社會標準的主權實體。
因此我們不只要揭露歷史真相,更要展現台灣民主的力量。要在國內教育中破除「理所當然屬於中國」的錯誤敘事,也要在國際場合自信宣告:台灣是一個由人民自決、持續進化的國家。
《舊金山和約》揭示了台灣並未被合法移交給任何國家,《聯合國憲章》保障了人民自決的權利,而陳隆志教授的「國家主權進化論」則清楚說明:台灣在歷史進度中,已經透過有效治理與民主深化,演化成一個實質上的主權國家。
這三者共同構成了我們在國際社會最堅實的論點:台灣的未來不必等待誰的施捨,而是憑藉歷史條約、國際原則與民主實踐,由我們自己決定。
潘威佑(社團法人台灣北社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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