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日前遭台北地檢署認定涉嫌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賄賂、詐領助理費等弊案,前後不法所得高達829萬8092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並依法提請公訴求處24年2月重刑。移審台北地院後,陳歐珀也遭裁定延押三個月。隨著羈押期將至,台北地方法院今(24)日開庭,裁定陳歐珀以500萬元交保,需接受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鐶,限制出境出海。
根據調查,陳歐珀在擔任立委期間,曾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400餘萬賄款,並利用職權在立院推動《商港法》等法案。而檢廉還追查出,陳歐珀擔任三屆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費,詐領的薪水及加班費高達411萬2170元。除此之外,檢廉還發現,他和妻子徐慧諭涉嫌侵占自己成立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之公益款項。
北檢日前偵查終結,認定陳歐珀涉嫌收賄、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高達829萬8092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洗錢防制法》等5罪,依法提起公訴並求處24年2月重刑,至於徐慧諭涉公益侵占罪110萬部分,則求處8年8月有期徒刑。
隨著北檢偵結起訴,在押陳歐珀就移審台北地院,北院也裁定陳歐珀羈押禁見3個月。隨著羈押期將至,台北地院24日開庭裁定,陳歐珀以500萬元交保,除了需接受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鐐外,還被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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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