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處理「中華民國(中國)代表權」的方式,也可以證明中華民國的成立,是新政府不是新國家。國民黨欺騙臺灣人民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也是等了二十二年。但是新國家才有「申請加入」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就沒有「申請加入聯合國」,北京政府是在聯合國大會提案,要求取代「中國代表權」(也就是中華民國代表權)及其席位。
一、「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之差異
(一) 國際法上有關「承認」的理論,「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是很重要的概念。國際法的「國家承認」和「政府承認」,其適用的區別就在於,新政權革命時的意圖,是要建立一個新政府還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
(二) 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國家,那麼世界各國就會認識到,該革命運動的主張,是想從母國分離獨立,基於客觀的事實認定,而給予「國家承認」。例如,美國的獨立建國。
(三) 在此必須強調的是,「國家承認」不能撤銷,但是「政府承認」可以撤銷。例如,英國與阿根廷為了福克蘭群島而發生戰爭,英國宣布與阿根廷斷交,並關閉大使館召回大使。但是,英國對阿根廷這個國家的「國家承認」是無法撤銷。國際法上,並不能因為兩國之間的關係突然惡化,就撤銷對對手國的「國家承認」。國家對他國作出「國家承認」之後即不能撤銷,受到承認的國家即永遠存在,除非這個國家瓦解或被他國消滅,否則國家承認關係永遠存在。
(四) 「政府承認」是在一個國家內部,發生政變或動亂,而有新政權並存,各國為了政治經濟社會往來的需要,思考要承認哪一個政權,是代表這個國家的政府,而決定給予此政權「政府承認」的情況下使用。所以,國際法上的承認,建立新國家就是使用「國家承認」;如果是建立「新政府」,就是使用「政府承認」。
(五) 前總統馬英九,在東吳大學開講「臺灣的國際法地位」時,曾經跟一位中國留學生爭論,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新國家」還是「新政府」,那位中國留學生堅持是「新政府」,但是馬前總統堅持是「新國家」,並且以改了名就是新國家為理由,還強調「聽說毛澤東也很後悔改國號」。這件事在臺灣媒體都有大幅報導,但是因為馬英九不了解國際法理論,結果誤認那位中國留學生是錯誤的。
(六) 馬英九是哈佛大學國際法博士,是國際法的學者專家,卻連1912年的中華民國,跟194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究竟是建立新政府,還是建立新國家,都不清楚,還在媒體面前,跟中國留學生爭論,只是凸顯自己對國際法基本理論的錯誤認知。
(七) 事實上,無論是194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1912年的中華民國,都是建立新政府,不是建立新國家。這可從歷史證據與事實理論來分析。1912年發生在中國的革命是推翻腐敗的滿清「政府」,建立國民的、共和體制的中華民國「政府」。這只是中國這一個國家的改朝換代,中國這個國家並未被消滅,當然也不是誕生一個新國家叫做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從來沒有主張分離獨立,留下任何一塊土地讓大清皇朝中國得以繼續進行統治而存在; 國際法上如果是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原本的國家必然有一部分是繼續存在。
(八) 從外交部等官方文件,1912年沒有發生獨立建國的事實,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都是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新政府」,國際社會所給予的,是「政府承認」而非「國家承認」。之後,當北京政權出現,並實際有效地統治中國後,國際社會便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新政府,這就是「政府承認」的變動。如果,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屬於「國家承認」,依據國際法「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這些邦交國家應該至今還存在,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二、國家承認、政府承認也與≪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文≫有關
(一) 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推翻腐敗的國民黨「政府」,建立屬於人民的「新政府」,並不是主張由中華民國(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外,也都一直是要求各國對中國新政府的「政府承認」,從來不是要求新國家的「國家承認」。
(二) 同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聯合國,也是主張要取代中華民國舊政府的代表權,從來沒有提出申請書,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新國家,要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要求的是,合法取代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當時中國國號)的「新政府」身分,並要求聯合國將中華民國代表權及席次,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為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推翻、取代,是一個不能合法代表中國的舊政權。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明確要求以代表權的方式進入聯合國,要求國際社會給予「政府承認」,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聯合國1971年,也就是≪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文≫,已經作出認定中國代表權的決議。
(四) 反過來說,如果當時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認定的是,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是另一個國家,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年就應該以新國家的身分,用「申請加入」的方式加入聯合國,而不是認定其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取得中華民國代表權。申請加入的程序是由安理會來審查,而不是以大會討論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方式處理。
(五) 聯合國之所以會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並不是一個新國家,而是中國改朝換代的新國號、新政權與新政府。當一個舊政府喪失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而由新政府實際有效地統治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時,國際社會當然認定新政府才是代表該國的政府。
(六) 過去,在中國國民黨政權的「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欺騙下,臺灣人民常常誤解,以為中華民國被聯合國驅逐出來,事實上,被驅逐的並不是中華民國,而是非法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集團。必須強調的是,聯合國自成立以來,從來沒有開除過任何會員國的記錄。不但沒有這種記錄,即使是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聯合國也未開除伊拉克的會籍,伊拉克到今天仍然是聯合國的會員國。
(七) 總之,中華民國根本就沒有被開除,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中並沒有驅逐中華民國的內容而是驅逐被認定叛亂體制的「在臺灣的蔣介石集團的代表」,認定其不能夠再繼續代表中華民國。因為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所以對於所謂的兩岸問題,世界各國不能介入,因為北京平定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叛亂,是屬於一國內戰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八) 中華民國沒有退出聯合國,中華民國至今還是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只是已經由北京政府取代。很遺憾的是,臺灣內部各政黨、媒體、學者、專家,還是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後還是國家,中華民國還是在臺灣活得好好的,繼續欺騙下一代。所以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不但會面臨被併吞危機,也會使世界各國支持台灣很為難!
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請參考『台灣建國學』。臺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著。秀威資訊科技。2022年6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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