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國民黨主席改選結果出爐,沒派系背景的「孤鳥型名嘴」鄭麗文,以黑馬姿態擊敗政壇老將郝龍斌,成為洪秀柱之後第二位獲全國黨員投票選出的女性黨主席。
由於鄭麗文在兩岸立場上極力強調「中國認同」,選戰期間更被批評為「親中」及「紅統」,黨內諸侯如台北市長蔣萬安、新北市長侯友宜等,選前都公開表態支持穩健派代表郝龍斌,鄭麗文卻依然在北京的介入力挺下勝選。
黨主席選舉結果一確定,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隨即發出賀電,期望兩黨深化合作交流,「推進國家統一」。而選前就公開說「要讓台灣人自豪地說『我是中國人』的鄭麗文,也回電要「為民族復興開闢宏偉前程」,這種不掩飾地為中國併吞台灣鋪路的立場也引發熱議。
台灣人為何有這麼高的比例堅決不願當中國人?確實很難解釋。這就像台灣九成的人支持死刑,卻有五成以上的人不相信司法,很弔詭吧!
同樣的,在台灣有九成以上的人反對統一,卻有五成以上投票給國民黨的立委,難怪大罷免一開始就注定了要大失敗,鄉民們也就不用感到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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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樂觀的統派支持者會說,中國一定會逐步開放地方選舉,拉近兩岸距離。其實從鄰近的「共產小中國」北韓就能發現,這個國家的人民也有投票權,而且投票率還高到不可思議的九成九。但所謂的「投票」,就只是政府人口普查的手段,看有多少人「潤」出國了。
另外香港在英國統治的一百多年裡,人民也完全沒投票權,被中國統治後反而有了(雖然只是基層選舉)。問題是香港人希望給英國管?還是給中國管?顯然問題不只是在選舉而已。
中國從1997年統治香港後,真正爆發大規模抗議的是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原因還是香港人對中國司法制度的高度不信任。
北京當局若真的想統一台灣,除了武力恐嚇與金錢收買之外,真的應該好好思考一下,該如何有效的改善司法,維護人權?
篇幅有限,就從現在中國網路上討論最夯,而且還沒被被網管封禁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談起吧!
歹戲拖棚2年多的「訂婚強姦案」
「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源自於2023年1月30日,綜合媒體報導,在押男性被告席某平與女性受害人吳某某,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後確定戀愛關係。交往期間,雙方約定訂婚彩禮人民幣18.8萬元。
5月1日席某平家人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並於當日通過婚介機構人員,向女方家庭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席某平及其父母還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後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女方吳某某的名字。
5月2日中午,吳某某家按照當地習俗宴請席某平。飯後席某平和吳某某一起,到席某平位於山西省陽高縣某社區大廈14樓的家中。二人在室內休息至當日17時許,席某平向吳某某求歡;但因吳某某不願在婚前發生性關係,所以遭到拒絕。
然而席某平卻不顧吳某某反對,強行將吳某某衣服脫掉,暴力壓制下性侵得逞。而吳某某在反抗過程中,將榻榻米上的窗簾扯下。完事後吳某某隨即跑到浴室沖洗,情緒激動急欲回家。席某平則搶奪吳某某手機,並將吳某某反鎖於屋內,自行下樓取車。
席某平返回家中後,發現吳某某用打火機點燃客廳窗簾,趕緊去浴室取水滅火。吳某某趁機跑出房間,從逃生梯衝到13樓呼救。但席某平追來抓住吳某某的手臂,將她拖進電梯,被電梯中的錄影監控畫面拍到。
等電梯到了14層開門後,吳某某坐在電梯內用腳蹬電梯轎廂死命反抗,卻仍被席某平以暴力強行拖出電梯,回到室內後吳某某哭求席某平,立即開車送她回家。席某平同意後,吳某某在車上以手機向母親哭訴,已經被席某平強姦了。
被告在初審複審皆被判3年
受害者吳某某返家後,雙方家屬多次溝通,希望能儘快到民政局登記結婚,以及在房產證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時間提前,但席某平這一方卻不願回應。
5月2日晚,吳某某與其母親撥打電話報警,稱吳某某被席某平強姦。並將彩禮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退還至婚介機構,但席某平一方以各種理由推託不予領取。
5月4日16時,吳某某到公安機關控告被席某平強姦。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後,證明手腕及雙臂上有淤青。警方在陽高縣人民醫院醫生協助下,對吳某某提取其陰道及內褲上的分泌物,吳某某則稱內褲「沒有清洗過」。
另一方面,被告席某平在5月5日由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也已主動到案。5月6日吳某某由大同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後,確認「處女膜完整,未見新鮮破口」。
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書,送檢的女方內褲、陰道擦拭物、衛生紙上,均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但性侵現場榻榻米上的花格床單,經鑒定可疑斑跡中的混合基因型,包含吳某某與席某平的基因分型。
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於2023年12月21日作出初審刑事判決:被告人席某平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後被告人席某平隨即提出上訴。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4月10日做出複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另外在本案中因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故初審及複審時皆為不公開審理。但被告人席某平的母親,卻多次把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的資訊發佈到網上,侵犯被害人隱私權,故二審期間法院對其予以訓誡。
中國為何迄今仍不願偵羁分立?
其實中國的胡溫時期,司法確實有些改革。有些案件也都跟台灣一樣,判決書大多上網公告。但這幾年又開倒車,因「維穩」很多案件只因判決書裡有敏感關鍵字,別說新案不公開,網上很多已經公告的判決書。如今也都下架了。
「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因為不具政治敏感性,這2年多來仍持續在網上熱議。站在男方立場的中國網友相信:法律成了女方家庭要求房產加名的武器、男性在婚戀市場已成弱勢群體、這樣若算強姦,那今後誰還敢結婚?
因此在知乎或微博等社交平台,很多男性網友認為,被告都辦了訂婚宴,還給了10萬元彩禮,婚房內還算強姦?日後其他婚戀或網約關係中的女性及其家庭,也都拿法律當作籌碼,藉此索取比綵禮更高額的賠償,這不就天下大亂?
但站在女方觀點的中國網友則認為,性自主權是專屬於個人的權利,不能因訂婚或結婚而喪失,況且訂婚在法律上並無實質效力。另外她們也認為所謂的彩禮,只是父權社會拿來當作性、婚姻與生育權的交換條件。
另外也有台灣網友發現,中國刑法上的強姦罪,還跟戒嚴時代的台灣類似,定罪仍採「插入說」。即以陽具插入到陰道為既遂標準,至於是否射精?處女膜是否破裂?都不構成認定標準。不過這都是外國事務,台灣人也不用過多討論。
但最讓本魯驚訝的是:根據媒體報導,本案被告竟然在複審宣判時,已被羈押712天。為何複審宣判前,就有人斷定會維持原判3年。因為法官若判決低於2年,被告要領冤獄賠償嗎?
中國迄今仍將看守所交由公安機關執掌,方便警方刑求逼供。偵羁分立這樣司法的基本原則,中國到今天都還做不到。會有這麼落後的司法制度,難怪台灣人為何堅決不願當中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