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624A4版「國台辦稱中擁有對台主權 陸委會:台灣人民不會認同」報導指出,總統賴清德前日在「團結國家十講」首談強調「台灣當然是一個國家」,並駁斥中國不當曲解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國台辦昨日痛罵賴發表「台獨」歪理邪說,企圖蠱惑台灣民眾,並聲稱一九四九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對台灣享有及行使主權。陸委會反批,國台辦以了無新意的「一中」敘事,重申其擁有台灣主權的舊調,完全禁不起檢驗,也無法獲得台灣人民的認同。

20255月出版《誰能代表台灣?事實、法理、認同》第154~159頁刊載「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無權代表「台灣」一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代表「台灣」嗎?從國際法的角度而言,當然是沒有。
1.《開羅公報》、《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文書》僅是戰時政治宣示,不具條約性質,無法做為日本原本領土及殖民地主權移轉的國際法依據。
2.19451025日,陳儀代表盟軍來台受降,接管台灣,僅是臨時性軍事占領而已,並非領土割讓,更不牽涉任何主權移轉。(附帶一提,日本末代總督安藤利吉在受降典禮中僅簽署署部字第一號命令的受領證,並無降書。
3.《舊金山對日和約》、《中日(台北)和約》,僅規定日本正式放棄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未敘明主權歸屬何國。
4.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僅是中國代表權之爭,並未涉及台灣主權與台灣的法律地位。以上這些法理文件,都勿庸置疑。

照理說,認清歷史,應該本著史料、史學、史識等,經由客觀、理性地分析,才能比較接近「史實」的真相。前述(1)~(4)項內容,以及「中共從未統治台灣」是一項史實,何來「個人史觀」、「一中史觀」的爭論呢?

平心而論,中共崇尚馬克思主義的「五朵花史觀」,由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半封建、半殖民社會→社會主義,且慣以「史觀」代替「史實」,又嚴重曲解「史實」,尤其是有關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內容,如此中共一口咬定台灣自古以來屬於中國,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似乎謊言說千遍就成真理,台灣人民當然不可能相信「謊言變成真理」的騙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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