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的車禍,震驚社會,新聞報導探索一連串的問題,記者也如往常的嗜血習慣,儘量挖當事人及追殺他以往的不是,當然罩事者是元凶,需要探討。不過另外一層面倒是沒人去思考,這種車禍又是保齡球式的撞擊,那位媽媽機車如果不要停在外側快速汽車道,那就能躲過一劫,騎車及停車最好不要在外側快速道,雖沒違法,但卻處於[潛在風險]的環境。
站在工廠工安的角度,發生事故不能單純的只探討行為人發生事故的動作之背後原因,那都不是[根因],看到媒體尤其是電視報導或名嘴的說詞,內心覺得難過,社怎會會變成這樣的新聞導向?是有良知的人不擅發言,所以有義務要投稿說一下。
一再發生保齡球式的殺傷力,想到早期機車只能騎機車道,紅綠等前面沒機車有停在外側汽車道最前面畫機車停車格。
那些爭路權的人士及修改道路規則的官員改了這種規定,沒人敢去挑戰,這些都是另一個凶手,不知他們良心何在?工安的原則會探討制度面及環境面,卻沒人去思考要改回來,日後這種保齡球式撞擊還會再發生,所以騎機車千萬不要騎外側快速道,停紅綠燈也不要衝道快速道的前面,寧願儘量靠右停(即使要排到後面)
駝鳥心態是事情有交待就好。媒體心態是營合大眾口味,儘量抓出肇事者的背後原因,然後呢?媒題吸引流量,官員可以交差?
根因是訂單[法規]的人及創造危險環境的官員。
還有:一直鼓勵行人靠左邊走的人真的是有知還是無知?這也創造許多風險及車禍,若過馬路靠右邊班馬線走,那輛車衝過來,行人反應時間可長一點。
最近已將機車兩段式左轉修改為可以直接左轉,又創造一個日後死亡車禍的環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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