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社會上多起未經申請、衝突頻傳的集會遊行事件,引發輿論關注言論自由與公共秩序之間的平衡議題。集會遊行作為民主社會公民表達意見的基本權利,確實受到憲法保障,但這項自由絕非毫無限制。本人強調,和平理性才是集會遊行的正道,若違法濫用,不僅損害民主精神,也可能侵害他人權益。

民主社會的可貴在於多元聲音得以表達,但自由的行使必須建立在法治基礎上。集會遊行如果不依法申請,動輒妨害交通秩序、衝擊社會安寧,反而可能讓社會對集會自由產生負面觀感,這是民主運作的警訊。

依《集會遊行法》規定,任何公開的集會或遊行活動,都應事先提出申請,接受主管機關的審查與引導,才能確保活動參與者與第三方的權益不受侵害。制度的存在,正是為了保障每一位公民行使權利的安全空間,而非限制人民自由。

面對部分團體以「自由表達」為名,任意封路霸占公共空間、衝突挑釁執法人員,當集會訴求超越理性溝通、變質為暴力或情緒宣洩,就背離了民主初衷。這不但削弱自身訴求的正當性,更容易造成社會對抗與撕裂。

同時,也提醒政府與主管機關,應保持行政中立,審慎處理集會申請案件,避免以政治立場干預公民合法的言論表達。「政府的角色在於保障制度公平,維持社會秩序,而非選擇性執法。」

本人強調,民主自由應是相互尊重、依法表達的過程,而非情緒性對抗。「真正成熟的民主,不是看有多少人上街,而是看公民能否在制度內和平表達、理性對話。」

呼籲社會各界,不論支持或反對任何立場,都應認知到「自由必須在法治下實現」,只有這樣,才能維護民主價值的純粹與可貴。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