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藝人王大陸涉嫌教唆友人游翔閔痛毆計程車司機,2人依傷害罪被聲押禁見。已裁定王大陸交保500萬、游翔閔羈押禁見,法官認為被告游男經訊問後,涉犯刑法第29條第1項、第277條第1項教唆傷害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王案震驚台灣社會、且王作案的動機如同得了被慣壞的公主病,不成熟被慣壞的公主病,看人不爽與之衝突就叫人暴力攻擊洩憤。
我在這裡提問,為什麼要成為這些偶像的盲從粉絲?追隨這些偶像的私事八卦為生活中心?且這些私事八卦很多是假造的,或者你目前崇拜的偶像可能是教唆傷人的罪犯。且追隨這些偶像與私事八卦對我們真實生活有幫助嗎?
首先,我認為我們必須學習認識偶像的建構與解構,哲學家培根(Francis Bacon)很早在「新工具」第一卷便提出反思,培根認為當心靈被偶像纏繞時,不可能真正反射出自然光亮,要能正確反應客觀事物、正確認識世界,偶像的建構,可能阻礙人類認識外在客觀世界、獲得真理的心理蔽障,他曾仔細觀察社會現象,提出了四種偶像的分類,第一為「種族偶像」,即是人性普遍具有的缺失,人們常把人類本性混雜到事物本性中,歪曲了事物的真相,總想像事物中有比實際所見更高的秩序和原則,只見到大家所接受且願意相信的原則,而忽略任何原則都有例外,易受外在新奇事物的影響,追求沒有事實根據的思想,而落於虛構的最終因(final causes),受浮動情緒和感官誤導而誤入歧途。
第二為「洞穴偶像」,是來自理智的本性,具有個人特質,個人從自己的性格、嗜好、所受教育、所處環境出發來觀察事物,因而歪曲事物的真相,好其所好,惡其所惡,以自己的眼光看任何事情,異中求同者有之,同中求異者有之,好古戀舊者有之,務事新奇者有之,捨本逐末者有之,趨本捨末者有之,凡此皆是不能窺見事務真貌的原因。
第三為「市場偶像」,指的是人們使用不確定、不嚴謹的語言概念,而產生思想上的混淆,培根認為這是最棘手的。市場偶像有兩種,一種是文字根本代表不存在的事務,像第一推動者或其他類似虛構的名稱等;一種是文字雖指稱實際存在的事物,但卻在誤用、不當定義或演繹等因素下而導致意義不明。
第四為「劇場偶像」,此概念較晚形成,指的是不加批判而盲目順從傳統的或當時流行的各種科學和哲學原理、體系和權威而形成錯誤。
再來,我認為台灣民眾主動關心各種「公共性」社會議題,除了能找到自己的「主體性」,才有機會改善我們的生活環境,這也是讓盲目沉迷偶像八卦的民眾,轉化成公共性知識份子的第一步,而關心社會的公共性知識份子,會善用通俗的,深入淺出的語言,表達出自己對關心社會的思考,使自己的思考與當下介入社會議題的行動有關,同時,筆者觀察到重複的偶像八卦訊息模式,類似某一種重播的戲劇,只是節省了節目製作費,卻輕易吸引了民眾眼球的注意力與點擊率,並具有商業炒作的營利性,但在幫助整體社會的「公共性」卻是非常薄弱,而真正和我們生活相關、具備「公共性」的各項社會議題,諸如政治選舉、教育改革、社會福利、醫療制度、司法正義等主題,可能才是值得眾人的關心和投入,對於生活品質能有效提高,亦言之,對於民眾幸福感的投資報酬率,這是更好的選擇。
行文最後,不要再盲目崇拜偶像了,回家多行動關心自己父母比較實在。
文.張天泰(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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