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年夜(1月27日)不畏寒流來襲,眾多的小草們聚集在台北土城看守所外,陪柯文哲過小年夜,陳佩琪醫師也到現場,向支持者致上謝意,並發表一些感言,她說:「我今天來的時候,在鏡子前面練習很久,今天是小年夜,我一定要很堅強,用一個很愉快的笑臉跟大家見面,不過我好像又沒有做到了。」(說著眼淚又禁不住地掉下來!)接著她說:「在小年夜飯的時間,我們就在這邊聊聊他」。
~北檢跟鏡檢串供很厲害~
「過去他出來的時候,我也會很好奇,因為我是覺得那個北檢跟鏡檢串供很厲害,所以裡面發生了什麼事情,那鏡檢都知道,那有一些到底是不是真實的,我就會問他。」、「有一次他不是剃了一個光頭出來,很多名嘴都說他為了要抗議什麼,我問他說,你真的要抗議什麼嗎?他說,沒有啦,就是天氣很熱哦,沒什麼特別含義啦!」
~抗議北檢傳人不給傳票,拒絕出庭~
「人家說他拒絕出庭,那天拒絕出庭的時候,我是蠻擔心的,因為擔心第一個反射動作也覺得說,那是不是身體不好,沒有辦法出庭,不過他確定的是跟我講說,他有一個有經驗的室友就跟他講說,你柯文哲到底是犯了什麼罪,為什麼北檢要傳你的時候,為什麼都不給你傳票,有時候,一大早,人都沒有心理準備的時候,就把他挖起來,說走走走走,然後就要叫他上車,他前幾次不知道有這種權益,就直接跟著上車,然後到了北檢外面,人家才丟一個傳票說,哎這個就是你的,因為你已經來這邊,你已經沒有抗議的餘地了,後來他的室友提醒他之後,他就知道了。」
~要求給傳票才出庭的權利,反被法官認定「悍拒出庭」,成為裁定羈押的荒謬理由~
「所以有一次北檢又要再提訊他的時候,他說你先給我傳票,我才要出去,他說每一個人都有這樣子的權利,結果沒有想到,法院的法官就說你柯文哲只是一個在野黨的黨主席,總統的一個落選人,我要叫你出來的時候,你都拒絕出庭,如果放你出去的話,難保你會逃亡海外啊!他就跟我講説,奇怪,他只是一個把他自己當做一個平民百姓,跟一般人維持他應有的權利,那為什麼法官會這樣子寫這種裁定文,然後裁定文是被鏡檢漏出來了,他說他在裡面是比一般人的人權是更沒有的,我們只是要有一般人的一個民眾的一個法律。」
~看守所彷彿加護病房一般的非人性管理~
「我覺得夫妻的就是心有靈犀啦,有時候半夜醒過來的時候,會覺得不曉得今夕是何夕,有時候我自己都會覺得心裡很恐慌的,或者說很depress,就是很鬱卒的一個感覺,他說他有幾個晚上也是一樣,突然醒過來,然後就不知道今夕是何夕,他說那種恐慌就跟他在加護病房一樣,就是說,病人在加護病房待久了之後,就不知道那個今夕是何夕的一個感覺,所以我很努力的想要送一些塑膠的手錶,不過都沒有辦法送出去,他給我講說,他在裡面,他覺得一個人性化的一個原則,應該是讓人家更能夠知道外界的一個世界,更能夠融入一些社會,而不是把人家隔絕到大家都覺得說自己是這麼的一個與世隔絕哦,對一些現實都很陌生,他認為說,管理不應該是這個樣子!」
~人權絕對不容侵犯!誰侵犯人權,誰就是全民的公敵~
一個具有普通理性的正常人,在聽完陳佩琪醫師以上的陳述,無不有義憤填膺之感受,無法忍受現在台灣在執政的民進黨整天喊著「守助台灣的民主」口號,背地裡卻幹出反民主、視法治為無物、迫害反對黨主席的囂張行徑,這種現象豈不成了解嚴後台灣民主政治的最大的諷剌!我們要警告民進黨,國家不管是哪個政黨執政,「人權」的絕對價值,絕不容侵犯,誰侵犯了「人權」,誰就是全民的公敵。
~唯有以暴制暴才能保障權利~
所謂「人權」,就是指只要是一個人「作為人」就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其實在權利的概念中,就已包含了個體之間得依據普遍法則,相互對對方運用暴力(強制力),以實現彼此之間自由的共存,也唯有個體能運用這種依據法則相互強制的天賦權利,當他遭受來自他人(包括國家在內)的侵犯時,就有權能夠實施「強制力」制止侵害權利的行為,保住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自由的空間,這樣才能成為一個自我負責的個體,即成為一個「人格」。反過來說,如果一個人的權利遭受侵犯,他卻無法運用「強制力」排除侵害,這樣他就無法成為一個能夠負責任的道德「人格」,就只能被視為「物」來對待。
所以,為了能實現每個人的權利,在道德上就容許權利受侵害者使用暴力以制止非法暴力,這種「使用暴力制止非法暴力」的「權利」是存在國家之前的,每個人都不會因為組成了國家而喪失掉這種「強制的權利」,甚至,在面對國家實施非法侵害人權、破壞每個人自由共存狀態的暴力行為時,如果採取容忍的態度而不實施強制力制止國家這種暴力行為,那麼每個人的自由便無法共存,個體的權利也就無法實現,人民將不能再是「作為人」,而是成為統治者眼中的「物」罷了。因此,人民在面對國家的非法暴力行為、破懷每個人自由的共存時,人民便負有義務出面制止,如不出面加以制止,卻採取不作為態度,那就會與實施非法暴力行為的國家統治者沒有兩樣,成為侵害人權的共犯。
~國家存在的目的是在於保障人權~
在國家未成立之前,既然每個人都擁有這種依據普遍法則相互強制的權利,但每個人在事實上判斷自己的權利而使用強制力時,往往淪為主觀,不接受他人意見的左右,因此,人與人之間的衝突便無法避免,面對這種相互暴力衝突,每個人的權利都無法獲得保障。因此,為了保障每一個人的權利得以和平地共存,每個人便彼此相約,放棄使用私人暴力來維護自己主觀所認定的權利,共組公共的暴力(國家公權力),並共同制定法律,令國家公權力依法執行,如此一來,人民服從國家公權力,就等於是服從人民自己的自由意志,從而藉此來保障每個人的外在自由,即保障每個人的權利,這就是國家存在的理由。
因此,保障「人權」就成為國家之所以成立的依據。我們實在難以想像,一個不保障人民的權利,卻反過來侵犯人民權利的國家,是否還能自稱是「民主」國家?我們也實在難以想像,一個不但不保障人民的自由,卻反過來侵犯人民的自由的國家公權力,是否還能算作是國家的「公權力」?這種侵犯人權、賤踏人權的國家公權力,說穿了,就只是赤裸裸地私人非法暴力罷了。
~迫害柯文哲,就是破壞自由民主的基本憲政秩序~
在此次的總統選舉中,民眾黨躥出成為台灣第三大政黨,在民進黨及國民黨眼中,民眾黨便成為威脅他們繼續掌控國家政權的最大對手,面對這種局面,國、民兩黨不自我反省改革,以重獲民心的支持,卻想盡辦法要將民眾黨去之而後快,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就是兩黨企圖利用司法、媒體、網軍為工具,以達消滅民眾黨的目的,真是可惡至極。
但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必然會產生多元的政黨,因此,在一個以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自居的國家中,必然會以法律來保障人民組黨的自由,並以法律規範各政黨之間的公平競爭,而所謂「多元政黨」並不是指政黨的數量,而是指政黨所懷抱的本質目的,也就是指政黨的存在是否以保障人民自由、平等、自主為目的,並尊重人權、尊重其他政黨的獨立、自主性,依據法律與其他政黨作公平的競爭,在一個社會中,唯有存在多個這樣懷有這種本質目的的政黨,才是所謂的「多元政黨」,且也唯有存在這種「多元政黨」的國家,才算是真正的符合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的國家,舉例來說,台灣解嚴前除了國民黨之外,雖尚有民主黨、青年黨等,但因這些政黨都不敢公開反對國民黨,只是依附於國民黨,所以都只是靠國民黨豢養而存在,在當時雖有政黨之名,而無「多元政黨」之實。
與此情況相類似,現在台灣雖有民進黨及國民黨,但兩黨所作所為都只為獲取各自的黨利、私利,並不尊重人民的自由、平等、自主的權利,當人民發表與他們不同的意見,便遭封鎖、箝制、抹黑、抹紅,無所不用其極,所謂人民的幸褔,人民只能按照統治者意志下定義的幸褔來過生活,而不能有人民自己能掌控的幸褔,因此,人民完全沒有自由、自主的權利來決定自己理想中想要過的生活,一切都只能聽從統治者的安排,每個人就都像一隻待宰羔羊一般活著,任統治者的宰割,這種現象不就是這三四十年來,台灣人民在國、民兩黨輪流統治下生活的最真實寫照嗎?
而且這兩個政黨在與其他政黨競爭的過程中,只會使用分化、挑撥的技倆,從不會尊重其他政黨的存在,也從不會遵守法律規範,若從這方面來看,民進黨與國民黨其實都同樣是一個反民主、反自由的政黨,台灣社會如果繼續只存在國、民兩黨,那麼就可以說台灣並沒有多元政黨的存在,而沒有多元政黨存在的國家,就不是一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國家。反觀,只有新成立的民眾黨,標榜理性、科學、務實,追求實現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平、正義的普世價值,真正站在保障台灣每一個人民自由、自主、自律的權利,努力為民眾發聲,而敢對國、民兩黨展開公開批判競爭的政黨,所以,目前在台灣,人民只有透過出面制止藍、綠夾殺民眾黨的險惡企圖,並維護民眾黨繼續存在壯大,這樣做才能讓台灣社會多元的聲音展現出來,也才能證明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而將企圖消滅民眾黨的險惡企圖,視為就是要消滅台灣的民主政治的惡劣行逕,國、民兩黨的企圖非常明顯,就是要將台灣人民繼續鎖進國、民兩黨的獨裁政治生態環境中,任其宰割。
~執行法律必須公正,否則人民沒有服從的義務~
民主國家,法律的制定是依據全民的意志而制定,所以法律的執行,必須對每一個人都對等的平等對待,對甲執行法律的力道,對乙也必須採用同樣的執法力道,如果執法對甲要求輕微,甚至縱放,而對乙執法卻嚴格要求,那麼乙就有權拒絕服從這種不平等對待的執法。同樣的道理,民主國家,政黨之間依據法律進行競爭,如果對甲政黨採用嚴格的執法標準,而對乙政黨採取寬鬆甚至放縱的執法標準,那麼法律就失去了它應有的對等的平等對待原則,甲政黨就有權拒絕服從這種法律。
北檢指控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圖利、收賄,但京華城容積獎勵「沒有違反法令」,何來「明知故意」構成圖利,豈不就是羅織罪名、入人於罪。起訴書中說柯文哲「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1500萬,卻完全沒提出任何證據,連證人證詞都沒有,用模糊的字眼、毫無證據的指控,污衊柯文哲收受賄款。將210萬合法政治獻金 硬要栽贓是收賄,
另北檢指控柯文哲侵占政治獻金,竟把演唱會收入解讀成政治獻金,而眾望基金會,跟新境界文教基金會運作並無不同,說2024年賴清德的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侵占了民進黨的政治獻金?這合理嗎,為什麼賴清德可以,柯文哲就該死?木可跟蔡英文的小英商號、賴清德的賴桑小舖一模一樣。為什麼他們做可以,而柯文哲做就犯法?
而且很多與案件毫無關係的資訊但竟被北檢公開,目的是什麼?就是要讓他們控制的媒體與網軍,對柯文哲進行人格羞辱、人格抹殺、對台灣民眾黨進行政治追殺,北檢對柯文哲案牽涉的法律的執行標準與力道,相較之下,對民進黨、國民黨採寬鬆甚至放縱的標準,而對民眾黨卻採取強而嚴格標準與力道,這顯然違反法律公平的平等對待原則,台灣民眾黨有權拒絕遵守這種不公正執法的法律約束。
~「心存善念」就是理性、科學、務實的精神~
阿北告訴小草們要「心存善念」,但阿北也告訴小草們要理性、科學、務實,也就是說「心存善念」的人,必然也要懷有理性、科學、務實的精神,透過每個人內在的「理性」,我們「科學」地認識了善與惡、是與非的法則,並將這些法則「務實」地去惡存善、去非存是,來規定我們心中的意念及外在行動,這樣我們就把行動符合理性法則的,稱為絕對善的行動,而把違反理性法則的行動,就稱為絕對惡的行動,而一個反理性、反科學、反務實的人就不夠格稱得上是一個「心存善念」的人。
阿北今天被一群反理性、不講理的人非法關押,我們的理性告訴我們,面對這群不講理的人,我們不用期待與等待這些不講理的人良心發現將阿北放出來,而這種期待與等待自動放人的事也不太可能會發生,反過來,我們的理性告訴我們,只要「心存善念」,運用我們的理性,我們就有權一直逼迫那些不講理的人也必須服從他自己的且與我們一樣的理性,一直到將受到非法關押的阿北救出來為止,各位「心存善念」的小草們,當每次集結時都一起站出來,這只是剛好而已!
文:楊西宗 2025/02/01于台南市善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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