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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讓台灣的司法變得很脆弱
2025.08.14 | 16:50
誰讓台灣的司法變得很脆弱 8月7日柯案繼續開庭審理,柯文哲因不滿已被羈押禁見近11個月,7月21日又被台北法院裁定再繼續羈押禁見2個月,面對這種「用完全的孤立、以身體與精神上的最大煎熬,最大力道的刑求,壓迫他認罪」的無限期的羈押,柯文哲在法庭上暴怒超過十分鐘,這位「尊重審級制度」的審判長江俊彥才重回法庭,他花了許多時間解釋北院持續羈押柯文哲的理由: 「要考量的是,不是我們自己裁了就這樣,或是我們裁了,但檢察官認為這個時間還沒有到,或者是羈押必要性持續存在,那他抗告後高院又發回的話,會涉及到這段時間…. 基本上台灣的司法已經很“脆弱”了 ,不太適合一再的被批評。」(引自柯文哲臉書) 對於審判長江俊彥說台灣的司法已經很“脆弱”,柯文哲當場也表示:「法官說得沒錯,台灣司法很脆弱,我也是選過總統的人,我也希望台灣好」,但對於江俊彥認為“脆弱”的司法「不太適合一再地被批評」的觀點,柯文哲卻不表認同而回以:「北檢卻不處理鏡新聞,唾面自乾!」 在評價一個國家的司法,通常是用「公正」或「不公正」,而很少用「脆弱」或「不脆弱」來評價,因為前者是依客觀理性作判斷,而後者則依主觀感性作判斷,但當一個國家的法官經常作出不公正的裁判,使人民對國家的司法產生普遍的不信任感,對這種喪失人民普遍信任感的國家司法,用“脆弱”來形容它,倒也很恰當。 而評價法官的裁判「公正」與否的標準,就在裁判的依據是否是「法律」,如果裁判是依據「法律」作成,那就是一個「公正」的裁判,反過來,如果裁判不是依據法律,而是依據法官個人其他的主觀「想法」作成,那就是一個「不公正」的裁判。理由就在於,「法律」是總體人民意志的表現,經由「法律」規定法權共同體中每個人的「權利」歸屬,「法官」則經由人民委託,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權利歸屬規則,裁決人民之間的「權利紛爭」,判定權利應歸屬何人的人,藉由法官依據「法律」對具體權利歸屬作出具有法效力的裁決,人民服從此一裁決,便能確保每個人的「自由」得以和平「共處」,這是「法律」的功能,也是法官必須「依法審判」的職責所在,這樣一個「依法」,而不是依其他法官個人主觀上的「想法」所作出的裁判,就是一個能確保每個人的「自由」得以「共處」的裁判,也就是一個「公正」的裁判,這樣一個裁判必定能獲得人民普遍的認同與信任,這樣一個司法就是一個「強壯的」司法,而不再是一個「脆弱的」的司法。 如果企圖將台灣「不公正」的司法現況掩蓋,只用「脆弱」來形容,而不究其造成不公正的原因,而想藉此來引起人民對「脆弱」的司法產生「同情心」,進而逃避人民的監督,並暗地繼續使用粗暴不公正的司法權力來傷害「人權」,這種人內心是陰險、狡滑的,而審判長江俊彥進而要求被告柯文哲不要對台灣「脆弱」的司法提出「批評」,乍聽之下是合乎人情世故的,因為司法是脆弱的,而「脆弱者」是需要被保護、被關懷、被幫助的對象,而不應再受到「批評」,就算「脆弱」的司法已經對柯文哲展開殘暴、無人性的追殺,柯文哲也不能「批評」,因為柯文哲對「脆弱」的司法的「批評」,將引來檢察官作為加重其刑的「量刑依據」。柯文哲對此是不是只能無語問蒼天? 看完這段出自審判長江俊彥當庭口述北院持續羈押柯文哲的「理由」,人民才真正能明白,台灣的司法普遍不受人民信任的主要原因,根本不是在於檢察官會對法官的裁定再提起抗告,或是當高院受理檢察官的抗告而裁定發回更裁,因為不管是檢察官的抗告或高院的發回,均是本於法定職權,與司法獨立原則不相抵觸,真正的原因是在審判案件的法官本身的「想法」,是在手握裁定是否繼續羈押大權的江俊彥法官本身,其裁定被告是否繼續羈押與否的「想法」,應本於事實證據以及相關法律條文,以比例原則做裁量,若動輒以「上級審可能發回」、「檢方可能抗告」為由,等於屈從檢方無限濫權抗告、或是順從高院上級壓力,這樣一來不就是「 檢審一體」、「 起訴即定罪」,法官屈從於外力,自我拋棄作為法官的資格,不聽命於法,而聽命於他人,這種裁判不僅是不公正,更是直接傷害「人權」,而為維護「人權」,人民因此被迫採取「自力救濟」的手段,這樣一來,台灣社會將陷入動盪不安的狀態,相信這絕不是任何一位作出裁判的法官所樂見的。 我們相信,只要生為「人」,每個人都擁有天賦的「權利」,即「自由權」,而國家的「法律」及「法官」存在理由,就在於保障每個國民的「自由權」能夠獲得實現,因此每個人(包括司法從業人員)的「自由權」的運用,都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而作無限制的行使,如果有某人「自由權」的行使違反「法律」而破壞每個人的「自由的共存」,那麼其他人為使每個人的「自由能夠共存」,就有「義務」,也有「權利」「強制」這個破壞每個人自由共存的人,令其遵守法律,因為唯有使用這個「強制」才能阻止這個破壞者繼續胡作非為,進而維護每個人的「自由共存」。 就本案被告柯文哲已被羈押將近1年,是否還有必要繼續羈押,是屬社會重大矚目的案件,審判長江俊彥如「本於事實證據以及相關法律條文」認定被告不應再延押,即便「擔心」有可能檢察官會無理的抗告,或高院無理的發回,仍應堅持「依法」作出不再延押的裁定,因為唯有「依法」作裁定,才是讓每個人的自由得以共存、司法得以獲得信任、社會得以和諧共處,且避免衝突發生的不二法門,反過來講,本案審判長如不堅持依法作裁定,而是選擇因「擔心」檢察官再提抗告、高院再發回、或以其他非法律的「想法」繼續羈押柯文哲,因為每個人民都具有理性,能夠評斷事情的善與惡、正與不正,而對於善與正之事,必然追尋之,而對於惡與不正之事,必然拒斥之,故請柯案的承審法官慎思之! 文:楊西宗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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