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1月24日A5版「吳春城:當立委後 未參與任何政治標案」報導指出,民眾黨立委吳春城推動的「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年初完成立法三讀,吳卻被揭露其創立的「壯世代協會」過去幾年拿到許多政府標案,引發各界質疑圖利、違反利益迴避。吳春城昨澄清,申請專利是職志,他沒有收取任何一毛專利費,在擔任立委後更無參與任何政治標案;對於外界抹黑他難以澄清,信者恆信,不信者就不信。
又指出,「針對外界質疑他註冊「壯世代」商標,吳春城說,他沒有跟任何人收取一毛專利費,申請專利是職志,是為防止有心人拿去做壞事,若自己沒拿到專利,大家愛怎麼用就怎麼用,還推什麼社會運動?」
查「專利費」(專利授權金)與「商標授權金」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而前述報導有關註冊「壯世代」商標(按查商標註冊在第18、21、25、30、35類)有註冊商標卻「沒收一毛專利費」,出自立法委員的陳述,可見立委的法律常識低落,就連「註冊商標」與「專利費」毫無關係的常識,而立法委員竟然搞不清楚,那以後如果專利法與商標法的修正立法,送到立法院審議時,如此素質低落的立法委員們,如何審議呢?看樣子,立委及助理們應該多看些書吧!
最近憲法訴訟法修正立法,藍白立委對於憲法訴訟法的「修惡」,引起台中一中、板橋高中等高中生的注意與關心,那是好現象。我國憲法訴訟制度之建立,係參考德國法制,司法院2021年12月出版《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逐條釋義(中譯本)》全書1080頁,甚有參考價值,期盼大家在討論「憲法訴訟法」規定之爭議時,也讀一下該書吧!盼能減少無謂的「口水」爭議,以避免國家資源的浪費。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