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上周六舉行111釘孤枝捍衛司法正義,訴諸司法公平審理。筆者不禁疑惑,司法為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司法之前的那道防線究竟是什麼?如何防守?誰來捍衛?

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四罪被檢方求處重刑,仔細窺探涉案情節不難對政壇驚嘆與失望。 然而,全案進入司法攻防或是政治迫害也罷,都難以掩蓋政治人物的貪然與投機所帶給社會的傷害莫大於個人的刑期。法治社會如果沒有道德倫理的支持,那麼解構民主的糖衣終將遙遙無期。

學者陳慧思對道德的定義為個人的價值觀,倫理則依據一定的道德判斷,在不特定的情況下衡量操守以帶來長遠的利益。道德必然向上,倫理導向利益的最大公約數。追求公眾利益大於個人利益是道德勇氣,同時認知現實的侷限性,道德與倫理並存,就如韋伯所說,才是一個真正成熟的人。

柯文哲的四大罪狀中,檢調證實廠商210萬為交付賄款,是追求黨的利益;政治獻金600萬未申報,為個人利益;支付木可公司肖像費450萬挪為私用,屬個人利益;豢養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4510萬,為個人利益;眾望基金會濫支827萬,是黨的利益。柯文哲與民眾黨追求的私利大於公眾利益,在在的證明政治價值與道德相悖,而倫理又依附在喪失道德的良知之下,因此行為操守分崩離析。

又以鄭文燦為例,工五工業區開發涉及一案兩種開發模式,重劃併區徵,市府官員聲稱有前例,實則涉及炒地圖利。桃檢起訴鄭主要是收受500萬賄賂罪以及678萬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而非對土地開發模式違法起訴。鄭的合併開發以及柯的容積案,都可透過主管機關的函釋或訴願作成的判決略知爭議。107年內政部對京華城訴願作成的決議(容積率應為560%),而柯又依容積獎勵合併京華城840%,因此檢調認定柯有違背職務之嫌。柯、鄭兩案,皆屬地方土地開發事件,牽涉利益龐大;同時,兩案同為地方治理問題,委員會作用鬆散;此外,兩案都是數年後偵辦起訴,顯然檢察官濫權,民代無能,甚至同流合汙。

民進黨同樣遭受多宗弊案的指控,如論文門、高端案、超思雞蛋、雲豹光電、台南爐渣案、陳啟昱掏空案、吳乃仁土地案、88會館案、台南議會賄選案等。同時,國民黨各地方黨公職人員的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以及各縣市縣首長接連不斷發動區徵迫遷百性,造成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居住權益嚴重受損。鑑於此,台灣社會需要一股新的政治力量,聯合在野小黨、求同存異、超越黨派,除了捍衛司法最後一道防線之外,更能守護司法的前一道防線,真正貫徹民主法治中的司法獨立、監督與制衡。

「聯合政黨」-顧名思義聯合在野政黨。成員來自在野黨員,各黨主席推派互選聯合政黨黨主席,各黨核心幹部推選成立影子內閣,針對政府各部會、地方議題提出具體政策與方針。聯合政黨可為任務型,在大選中聯合提名候選人,以取得立委席次以及政黨票的補助款為目標。地方選舉,可採合作或回歸各自政黨提名,深耕地方。如以2024年大選政黨票3%門檻為例,5%就有立委席次,聯合政黨只要取得46萬票就有政黨補助款,一年有2300萬元,連補助4年。如果聯合政黨有10個政黨成員,每個政黨每年則有230萬黨務運作費。一能實現票票等值的理念,不致浪費;二則取得立院席次代表,多元發聲;三則強化中央地方監督,加速改革。

柯、鄭事件凸顯司法偵查瑕疵之外,也暴露了長期以來地方政治生態的問題。自從推動修法《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5條規定,以及修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三項,人民不但可以透過議事錄了解議員的問政表現,還能藉由議員財產申報的變化查察不當利益的端倪,對議員財產來源不明的約束力大幅提升,對地方監督與治理能力產生警示作用。

然而,黨公職人員因逐年申報個人財產(部會首長、政務人員、立委、議員),以及政治獻金法的透明性,導致協會、基金會等人民團體成為當今政治人物藏匿金流、變相賄絡、洗錢的溫床。例如,本次司法案件中應曉薇辦公室執行長掌理5個協會成為金流的金庫,民眾黨藉由成立眾望基金會,成為黨庫相通的私人金庫。由於現行法規並未要求一般人民團體揭露捐贈人資料或是公布財務收支細節,往往淪為政客藏匿掩護不法財源的管道之一。因此,筆者呼籲,朝野政黨應當立即修訂相關法規,限制捐款人額度,或超過額度得公開捐款人資料,或是一律公開財報以及捐款人資料,如此才能避免合法掩護非法的不當作為。

民眾黨111釘孤枝的抗議訴求不應該只是司法正義,而是要喚起社會對道德倫理的重視。正如學者陳慧思所言,如果政治人物摒棄了道德與倫理,那麼個人的責任與尊嚴也不復存在。又如韋伯所言,背離道德良知與多數價值,則難有成熟的政治人格。

如果道德倫理是司法前哨的那道防線,而政壇僅存的卻又是三黨的剩餘價值,那麼,唯有重組政黨,凝聚力量,催生新一代政治希望,才能引領台灣,捍衛司法,邁向民主深化的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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