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推動「再生能源中心」或「垃圾焚化設施」的爭議

壹、前言:政策出發點雖好,仍須全面性檢視

近年來,全球各國日益重視永續發展與氣候變遷因應,如何在有限資源下兼顧經濟、環境與社會福祉,成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課題。台灣作為高人口密度的島國,垃圾處理問題一直相當棘手。南投縣政府提出打造「再生能源中心」的構想,試圖透過垃圾焚化與能量回收來同時達成減廢與供能目的,初衷固然可貴,然而,若將焚化視為一勞永逸的手段,卻可能忽略了焚化本身的潛在污染、資源浪費與財政風險等種種問題。

 

本文並非全盤否定南投縣政府在永續轉型上的努力,而是透過更全面、多元的觀點,呼籲政府正視焚化設施可能帶來的風險與局限。同時,唯有加強源頭減量、回收再利用與社區參與等面向,才能真正推動「零廢棄」與「循環經濟」,使南投乃至於整個台灣在永續發展的道路上走得更穩健。

貳、焚化與「零廢棄」目標的衝突

一、焚化高溫並非「萬能解方」

  1. 高溫無法真正消滅所有有害物質
    南投縣政府宣稱,經過高溫焚化能「有效減量、減毒」,然而,研究顯示焚化過程中仍可能釋放二噁英等有毒物質 (Addink & Olie, 1995)。這些二噁英屬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即便在高溫條件下也不見得能完全消除。在垃圾焚化廠的煙囪排放以及後續處理飛灰與底渣的過程中,若管理不善,仍有潛在風險造成大氣與土壤污染。

  2. 焚化產生的飛灰與底渣仍需妥善處理
    高溫焚化後產生的飛灰與底渣,往往含有重金屬與其他毒性物質,必須後續再進行穩固化或安全掩埋處理。一旦在處理流程中出現疏失,或者掩埋場區的防水層、監測機制不完善,就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與周邊環境風險,形同將問題「轉嫁」到另一個階段,仍距離真正的「零廢棄」有相當落差。

二、過度依賴焚化,恐弱化回收誘因

  1. 垃圾處理優先序被扭曲
    根據歐盟廢棄物處理優先序 (EU Waste Hierarchy),理想的垃圾處理依序應為「源頭減量 > 再使用 > 回收再利用 > 焚化 (能量回收) > 掩埋」。然而,當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資金與資源在興建焚化設施後,往往會希望「滿載運轉」以發揮投資效益,導致「丟進焚化爐」成為最簡單的解方,反而削弱了推動減廢、回收與再利用的意志 (Zero Waste Europe, 2019)。

  2. 他國經驗顯示「垃圾不足」的兩難
    丹麥、瑞典等國在發展焚化產業後,曾一度面臨「垃圾不足」的怪現象,因為焚化爐的能量回收需要一定量的垃圾供應,進而不得不仰賴從國外進口垃圾來維持運轉 (World Bank, 2018)。此舉一方面顯示焚化廠對「廢棄物供應量」的依賴,另一方面也凸顯了可回收物品淪為焚化廠「燃料」的矛盾,與循環經濟的初衷背道而馳。

參、焚化減碳與經濟效益的質疑

一、焚化並非真正碳中和

  1. 廠房運作本身排放溫室氣體
    南投縣政府宣稱,透過垃圾焚化可「轉換電力價值、取代石化燃料」,但事實上,焚化廠本身並不是零碳或完全低碳的設施。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 (IPCC) 報告指出,廢棄物焚化釋放相當可觀的二氧化碳、甲烷及一氧化二氮 (N₂O) 等溫室氣體 (IPCC, 2014)。尤其當垃圾成分中含有塑膠或合成纖維等石化基材料,焚化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與直接燃燒化石燃料並無本質差異。

  2. 焚化廠減碳效益易被高估
    在評估焚化廠「替代化石燃料」的減碳效益時,往往只有計算焚化過程中所發出的電力貢獻,而忽略了廠房建置、維運、垃圾運輸,以及焚化過程中所產生的長期溫室氣體排放。不僅如此,高溫焚化本身對能源仍有極高的需求,必須依賴電力驅動相關設備,這些隱形的碳足跡也必須被納入思考。

二、建造焚化爐的高成本與財政負擔

  1. 前期投資與長期營運壓力
    世界銀行的研究指出,焚化廠的建造需要龐大的初始成本、技術支援以及後續的維護經費 (Rand, Haukohl & Marxen, 2000)。若未能確保穩定的垃圾供應量與有效的營運管理,政府必須不斷編列預算進行補貼,進而擠壓其他社會福利、教育與社區發展等經費。對於財政規模相對有限的縣市而言,興建焚化廠勢必是一項高風險的投資。

  2. 垃圾量與焚化廠營運之間的矛盾
    若後續垃圾量無法達到預期,焚化廠的處理量不足,營運成本就會墊高。此時,政府與廠商可能會有「提升垃圾量」的誘因,於是回收得再利用的資源可能也被送進焚化爐,或進口他縣市甚至國外垃圾,造成環境與資金的浪費,抵銷原先減碳與循環的初衷。

肆、國際經驗複製的侷限:北歐模式是否適用?

一、瑞典的成功,背後有在地條件支撐

  1. 成熟的源頭分類與回收系統
    瑞典韋斯特羅斯 (Västerås) 發電廠的成功案例常被各國引用,但其背景是瑞典經營數十年、非常完備的資源回收與垃圾分類系統。當地民眾環保意識高,自治能力強,這為焚化廠提供了「高品質」的垃圾燃料,同時也降低了焚化中有害物質產生的風險。

    反觀台灣,多數地區雖有一定程度的垃圾分類經驗,但各鄉鎮的執行力與資源分配並不均衡。在農業為主的縣市如南投,若未能達到瑞典等國家相似的回收品質,匆忙上馬焚化廠恐怕事倍功半,無法達成預期的能源回收效益 (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 2020)。

  2. 區域供暖與在地需求的結合
    瑞典推行焚化發電能成功,也與其境內已建立多年的「區域供暖系統」(district heating) 有關。焚化產生的餘熱能直接送往城區住宅、商業大樓作為暖氣,既能節省燃料成本,也充分運用焚化能量。但台灣氣候溫暖,且缺乏大規模供暖設施,焚化能量回收常僅限於發電,熱能利用有限,整體效益可能大打折扣。

二、南投作為農業大縣的特殊考量

  1. 農業廢棄物的去向規劃
    南投有大量農作物與林業,產生的廢棄物如秸稈、廢木材、廢棄物料等,若能就地透過堆肥、機械化處理或小型生物質能設施,將其轉化為飼料、有機肥或沼氣,將更能發揮在地循環經濟的精神。反之,若將所有可資源化的廢棄物都集中到單一的大型焚化廠,除了運輸成本與碳排放顯著增加,也恐使在地農業社群失去參與與收益。

  2. 地域分散與社區互動
    農村地區分布較為分散,村里與社區居民對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想法、配合度也有差異。與其一味強調末端焚化處理,不如強化「社區型堆肥中心」或「生物質能小型廠」等多元設施,縮短廢棄物在運輸上的距離與時間,也能讓農民和社區直接體認到資源回收帶來的經濟與環境效益 (Nelles, Grünes & Morscheck, 2016)。

伍、邁向「零廢棄」的關鍵:源頭減量與社區參與

一、真正的減廢需要從生產與消費端切入

  1. 源頭減量與消費轉型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 特別強調「責任消費與生產」(SDG 12)。真正的減廢並非只在末端依靠焚化爐,而是從設計、製造、包裝與銷售等階段就必須想辦法減少資源的使用。減少過度包裝、推廣可重複使用容器、鼓勵在地生產與消費,都是減少廢棄物產生的有效方式。若缺乏這些前端管理,垃圾總量不會真正減少,焚化廠依然處在高負荷的狀態。

  2. 循環經濟與再利用的重要性
    Zero Waste International Alliance 指出,「零廢棄」並非表示完全不產生垃圾,而是將垃圾量降到最低,同時確保不浪費資源與不製造污染 (Zaman & Lehmann, 2013)。回收再利用可以避免可用資源被直接焚化,進一步降低焚化爐的處理壓力。若此過程能搭配完善的分級回收機制與市場輔導,將能創造新的就業機會與經濟價值。

二、社區參與與公民監督不可或缺

  1. 全面且透明的資訊公開
    政府可安排村里長參訪焚化廠,以促進地方瞭解與信任,這是好的開始。但這樣的參訪容易淪為「單向」的宣傳,並不足以全面讓社區理解或監督廢棄物處理的複雜性。根據 Arnstein (1969) 提出的「公民參與階梯理論」,若要達成實質的參與與合作,政府必須建立更加透明的數據公開制度,包括焚化廠的排放濃度、飛灰與底渣處理方式、土壤與地下水監測結果等等,讓社區居民能及時掌握。

  2. 審議平台與專業輔導
    除了一般的說明會,還應導入審議式民主、公民論壇或協作平台的方式,邀請在地居民、專家學者、環境團體共同參與廢棄物政策的決策與監督。透過實質的對話與意見交換,凝聚社區共識,也能避免資訊不對稱或利益分配不均所帶來的後續糾紛。

    同時,政府部門可提供技術與資金的輔導,例如補助社區型堆肥中心或回收站的設置,協助農民、居民共同打造在地循環經濟模式,增進民眾的參與動機。

陸、結論與建議:從南投出發,邁向真正的永續未來

南投縣政府提出「再生能源中心」的構想,顯示地方對於垃圾處理與能源供應的積極思考。然而,若將重心只放在焚化爐技術與能量回收上,而忽視焚化可能帶來的空污、財政風險與社區參與不足等問題,終究難以達成「零廢棄」與「永續發展」的目標。

綜合本文論點,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供政府與民間參考:

  1. 落實源頭減量與社區回收
  • 訂立具體的減廢目標與規範,鼓勵企業與民眾減少一次性用品、過度包裝,並透過獎勵機制提高回收與重複使用率。
  • 強化農村社區的資源回收站與堆肥中心建設,讓民眾直接參與並得利,進一步提升回收動能。

完善多元廢棄物處理設施

  • 除了大型焚化廠,也應規劃小型生物質能廠、堆肥中心及資源循環園區,以因應多樣化的廢棄物型態。
  • 分散式的廢棄物處理可降低運輸成本與集中處理風險,更能實踐在地循環與永續。

設置公開透明的監測與審議平台

  • 建立數據公開機制,定期公布焚化廠排放量、底渣、飛灰處理及周邊環境監測報告,讓公眾能夠即時掌握資訊。
  • 引進審議式民主、公民論壇等制度,邀請當地居民、NGO 與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廢棄物處理的決策過程,凝聚社會共識。

從國際標竿經驗中吸收養分,但審慎評估在地差異

  • 不可單純複製瑞典、德國等國家焚化的成功案例,需先檢視台灣的社會、經濟與環境條件是否適用。
  • 持續投入在法規完善、教育推廣與社區組織培力等「軟實力」,才能避免硬體設施「先上馬、後撞牆」的窘境。

強化「零廢棄」的整體策略佈局

  • 「零廢棄」並非單靠末端技術就能達成,而是一套系統性思維,需要從產業結構、消費文化與政策層面做全面調整。
  • 政府、企業、民間組織與居民皆是參與者,唯有協力合作,才能真正減少資源浪費與污染風險。

最終而言,焚化可以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充當必要的末端處理手段,但絕非萬全之策。只有在「減廢、回收、資源再利用」已經做到一定水準後,才應視情況有限度地運用焚化,以處理部分無法回收再利用的廢棄物。這需要整體政策與社會文化的配合,也需要長期的推廣與監督。若南投能以「再生能源中心」為契機,率先落實更嚴謹、透明的永續治理模式,那麼這座以農業文明為基礎的縣市,或許能成為台灣「零廢棄」與「循環經濟」的先驅典範。

參考文獻(部分中英文原文略)

  • Addink, R., & Olie, K. (1995). Mechanisms of formation and destruction of 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and dibenzofurans in heterogeneous systems.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29(6), 1425-1435.
  • Arnstein, S. R. (1969). 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 35(4), 216–224.
  • 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 (2020). Waste prevention in Europe – policies, status and trends in reuse in 2019. EEA Report.
  • IPCC. (2014). Climate Change 2014: 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 Contribution of Working Group III to the Fifth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IPCC.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Nelles, M., Grünes, J., & Morscheck, G. (2016). Waste Management in Germany – Development to a Sustainable Circular Economy?. Procedia Environmental Sciences, 35, 6-14.
  • Rand, T., Haukohl, J., & Marxen, U. (2000).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Requirements for a Successful Project. The World Bank.
  • World Bank. (2018). What a Waste 2.0: A Global Snapshot of Solid Waste Management to 2050.
  • Zero Waste Europe. (2019). The Impact of Waste-to-Energy Incineration on Climate. Position Paper.
  • Zaman, A. U., & Lehmann, S. (2013). The zero waste index: a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tool for waste management systems in a “zero waste city”.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50, 123-132.

筆者希望強調焚化爐並非一條龍解決垃圾問題的靈丹妙藥,而需搭配更完整的減廢策略、社區教育與參與,才能真正為南投與台灣開啟永續未來的大門。真正的目標不只是「把垃圾燒掉」,而是如何讓我們的資源能持續循環、維繫環境與世世代代福祉。願政府與民間攜手並進,讓「零廢棄」與「循環經濟」不僅成為口號,更能落實在生活與政策之中。



作者: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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