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子賢董事長日前在環境部COP29戰情中心交流會後的專訪時提到:「南韓核能發電占比31%,也有產業競爭力可以輸出核電到世界各國;中國積極擴張核電,其總體發電量目前已超越核能大國法國」,並表示「台灣廢核,還要讓燃煤機組繼續運轉,對比英國將燃煤發電歸零的努力,他感到相當汗顏」。然而,社會溝通與倡議得要本於邏輯良知、根據科學事證,才是具備現代公民參與的基本素養。那麼,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們的減碳行動與應對氣候變遷的表現真的需要汗顏嗎? 擁抱核電,就真的能實現減碳嗎?

從看守德國(Germanwatch)日前所公布全球主要溫室氣體排放國(歐盟與其他63國)的氣候變遷表現指標(CCPI)評量的結果(依往例前三名從缺,詳見https://ccpi.org/),可知台灣與鄰近擁抱核電的國家在氣候變遷的表現半斤八兩(台灣、日本、南韓以及中國的總排名分別為60、58、63以及55),也都落在表現最差的一組,這顯示核能發電占比與氣候變遷的表現並無必然的相關性。進一步比較上述各國歷年的CCPI結果,台日韓相差無幾,而中國的表現則是每況愈下(2020、2022以及2023年的排名分別是30、38以及51),這是由於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其占全球總排放量比例仍是居高不下,也遲遲未能採取確效的能源對策與節能措施所致。細察台灣在各細項的排名,可知較差的項目是「溫室氣體排放」以及「能源使用效率」(排名分別是62與59),這當然表示我們在能源轉型與能源使用效率的提升方面仍是有待強化。因此,各式再生能源、儲能與電網翻新要如何能兼顧公平正義與生態環境保育,有「正當性」的排除現有障礙並避免長久為人詬病的誤失,進而能大步加速建置與規模化發展,是現階段最需要先做的事。

令人大惑不解的是,童先生彷彿對台灣以天然氣減煤的空污改善與減碳成效視而不見。近期核三廠二號機停機大修(核電歸零,非核家園不缺電)擁核人士更是不間斷地造謠「以肺發電」,大肆抨擊政府「非核家園」政策致使台灣火力發電大幅增加,致生空污,未能減碳。事實上,台灣的核電發電度數從2011年的421億度降低至2023年的178億度,大約減少58%,而這段期間以天然氣發電取代燃煤發電,減少舊型燃煤機組的使用,再加上改善空污防制設備,確實有效降低空污。就台電火力電廠空污排放總量而言,從2011年最高的10.9萬公噸,歷經多元措施努力,2023年已降至3.7萬公噸,減幅達到66%。民進黨蔡英文政府自2016年5月啟動能源轉型,以「減煤、增氣、展綠、非核」為發展方向,的確能兼顧穩定供電、環品改善及減碳排放。因此,2016年至2023年台電火力電廠空污排放總量已降至52萬公噸,相比2008年至2015年的80萬公噸,已減少35%。由此可知,我們正走在非核能源轉型的正確大道,「走對的路,一直走。做對的事,持續做」,更應加大力道發展各式技術成熟的再生能源與推行深度節能措施。而在極大化再生能源發電尚且未能達標前,以天然氣減煤來兼顧電力維穩供應與空污改善,使能務實因應減碳的要求仍是有其必要性。

儘管如此,來之不易的些許減碳成果,因為總用電量的增加而被抵銷,使得2023年的電力排碳係數(0.494公斤CO2/度)幾乎與2022年相同(只下降0.001),但相比2017年的0.554公斤CO2/度下降10.8%。細察經濟部能源局的公開資訊,從2017年到2020年的電力排碳係數是呈現逐年下降的走勢,分別為0.554、0.533、0.509以及0.502,而2021年則是數度為了滿足穩定供電,增加火力發電占比,而使電力排碳係數回升至0.509。相較而言,我們要善盡對抗全球暖化的減碳義務,確實還是有很大的努力空間。至於英國碳排放量的大幅削減,除了減煤發電,主要是歸功於總能源用量減少以及卓然的再生能源發展(2023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已提升至46%,其中風力發電占比為26%),與核電的使用無關(1997年時的核能占比26%,2023年已降至13%)。的確,相對於今年9月英國結束142年的燃煤發電,成為最先落實廢止燃煤發電的國家,台灣迄今仍無法提出確切廢止燃煤發電的期程當然也是需要被強力監督與譴責的。

由於台灣半導體業與AI發展的用電需求日增,台灣若要提升氣候變遷表現指標、有效降低空氣污染及電力排碳係數,首要之務就是加強再生能源的發展。至於核電,不但成本高昂、興建費時,台灣地震頻繁,地狹人稠,核能安全堪慮,核廢料更是難解。值得一提的是,核能的風險本質相較其他能源選項尤為顯著,而風險與成本要由誰承擔。從1980年核四的計畫興建到2014年馬英九政府的宣布核四封存,建廠總花費2838億的核四迄今未發出一度電,或許更值得大家深思。現實上,也沒有地方縣市會再同意境內新設核電廠或核廢料處置場,更是沒有「正當性」去執意使用核能而要賭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與台灣永續的未來。

事實上,就能源的生命週期而言,核能每度電的實際排碳量仍是較再生能源為高。鈾礦的開採和提煉、鈾燃料的製造和輸送、核電廠的興建和運轉(要有柴油或天然氣發電供電才能啟動設備運轉,無法獨立自行運轉)、核廢料的處理和處置,都用到其他含碳能源,所以核電絕對不是無碳能源。再者,核電也不是像再生能源一樣的永續性能源,因為鈾礦終有用完的一天。最重要的是,核能與再生能源在國家有限資源的分配上會有排擠效應,意即是「以核減碳」將有限資源投注在核電,將會遲滯再生能源發展,只會讓減碳更難實現。正因如此,國際的能源研究也顯示過往大舉推動核電的國家,並未有顯著較佳的減碳成效。

毫無疑問,我們應該遵循《環境基本法》及《氣候變遷因應法》中「非核家園」目標的立法意旨與構框,持續並積極落實非核能源轉型,破除擁核勢力與立場偏頗的媒體所散播「以肺發電」謠言以及「以核減碳」迷思。「擁抱核電,減碳更難實現」,還會帶來更多的核廢料和更高的災變風險。唯有共同積極發展再生能源與深度節能,台灣的碳排放量才真正有可能下降。

林仁斌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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