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羅老師:「我之前在張老師背後汙衊其人格,說他在釣魚養魚/撩妹腳踏多條船,再毀掉其名譽說他鹹豬手性騷擾,我還說他開不起玩笑,張老師在我面前質問時我無膽承認,只會傻笑,其實推卸責任說希望他去理髮!然後說張老師要嫁禍我!」

 

  上面對話是筆者在中國擔任大學老師時,在生活中發生的真實事件,只是將其對白化,近日,網路上開始討論「無限上綱的性騷擾指控,是否真的保護了受害者?」

 

    答案是沒有保護到真正受害者,是害了真正受害者的權益,當性騷擾指控被濫用,真正因性騷犯罪被侵害的求救者,反而導致其聲音不被相信。

 

  多年前,台灣也有被誣陷投訴性騷犯罪的社會新聞,高雄市立聯合醫院前泌尿科翁姓主任,被同院陳姓護士指控「性騷擾」,遭市府記大過處分,並解除主任職務,翁醫師後來向法院請求名譽損害賠償,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無法提出被騷擾證據,判決她應賠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之判例,在國際判例上,美國陸軍軍官瑞金斯2013年捲入軍校性侵案,一名女部落客指控瑞金斯在西點軍校同窗時期性侵了她,經過4年調查,才終於確定瑞金斯並未犯案,這名部落客也被判處誹謗罪,須支付約新台幣2.5億元。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果是你的孩子被誣陷性騷犯罪,且人生因此被毀掉,你作何感受?面對性騷犯罪的指控,必須保持毋枉毋縱的原則,才能真正保障所有人民的安全。

文.張天泰(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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