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法規會沈淑妃主委和行政院委任的李荃和律師今(27)天下午2點半到司法院代表行政院向憲法法庭遞狀,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聲請釋憲暫時處分,司法院表示將依法定程序處理。其中,李荃和的年輕樣貎意外引發記者注目的眼光,成為亮點。不過,由於憲法法院還未批示「暫時處分」,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坦言,卓榮泰閣揆明天到立法院備詢時,就會碰上這個有爭議但已生效的法案。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於6月21記名表決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下午3點到記者室向媒體進一步說明,政院是依照正常的一般程序,就和一般刑事案件相同,由最高事務官法規會主委和委任律師遞狀,他也透露,政院共有3個訴訟代理人(包括李荃和律師),但先保密,不過,未包括前政委羅秉成,該法昨天生效,今天剛好是周四,會召開行政院會,所以選擇下午遞狀。

林明昕說,今天除了聲請釋憲案外,依憲法訴訟法43條,併同時聲請暫時處分(類似過去以日文發音的「假處分」),他也不諱言,由於暫時處分還未批准,明天行政院長卓榮泰就要到立法院議場備詢,屆時恐會遭遇已生效、修改後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但林明昕以樂觀的態度看待,舉例而言,調閱資料也需要準備時間,而現在國民黨和民眾黨所提的調查案,要有聽證程序,而且是跟著調查權走,至於「反質詢」的部份,會引發更尖銳的局面,但這部份沒有定義清楚,還有緩衝空間可以討論。

而行政院長卓榮泰上午也在院會指出,考量修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牴觸憲法第一條揭示的民主國原則等問題,規範內也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且侵害民眾基本權利等情況。

他說,為維護憲法,以及憲法增修條文建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民眾基本權利,行政院有必要依照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提起憲法訴訟。

卓榮泰表示,為避免憲法保障的人權及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損傷,同時也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在憲法訴訟判決做成前,暫時停止相關條文適用。

卓榮泰強調,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絕不是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能夠合法、合憲,透過憲法法庭之裁判,維護權力分立之憲政體制。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   圖:謝莉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