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土計畫法》相關議題無論是在地方還是中央層級都引發了廣泛而熱烈的討論,甚至成為政治上新一波角力的焦點。

        雲林縣長張麗善擔心即將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可能會影響到當地的經濟發展和土地使用權利,她表示自己願意擔任異議者,擔負起火車頭的責任,為農民爭取權利;立法委員張嘉郡則在國會上要求暫緩《國土計畫法》實施外,並建議比照英國「發展權轉移」(transfer development rights, TDR)拋出「農業權」概念,如果某些縣市必須背負更多農地的責任,就必須要給予相對性的補償,這才是保障農業發展的長久之計;立法委員劉建國則是帶隊到行政院陳情希望暫緩實施《國土計畫法》,卻又表示國土計畫法上路不會影響農民權益,此點似乎有些令人難以理解。

        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雲林縣的首長還是民意代表,都以各自的方式就《國土計畫法》表達了他們的想法和建議。然而,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將《國土計畫法》的爭議歸咎於10年前馬英九總統時代的公布,強調現在只是依照當時的計畫進行。然而,令人弔詭的是,內政部部長劉世芳似乎忽略了2020年行政院推出的《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曾引發強烈的社會輿論和各界的不滿。

         2020年民進黨政府執政期間,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中,第45條的年限被展延至「未定期限」,並修正第15條,允許符合「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開發案凌駕於國土檢討時程之上。這些修正遭到外界批評為「空白授權」。當時,不僅在野黨和環保團體強烈反對,甚至連民進黨自家的立委林淑芬也批評「政府要圈地,別用人民當擋箭牌」。

        對於雲林縣長張麗善認為國土計畫法的檢舉獎金制度一旦實施,農村將永無寧日。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則再2024年6月11日新聞報導中,堅定表示即將上路的《國土計畫法》並無所謂的檢舉機制。然而,《國土計畫法》第40條條文明確規定,直轄市和縣市主管機關應加強對土地違規使用的稽查,並從依第38條規定所處的罰鍰中提撥一定比例,作為民眾檢舉獎勵使用。隨後在6月14日,行政院長卓榮泰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在立法院備詢時又允諾將檢討「檢舉獎金制度」,再度形成一個大型打臉現場。

      《國土計畫法》關係到農民生計,中央政府官員應該苦民所苦,正如同立法委員張嘉郡建議官員應該來到雲林縣與農民面對面交流、真正了解他們的需求和真實的想法。此外,中央政府官員不應該把責任推卸給馬政府時期的《國土計畫法》,而是應該正視即將實施的《國土計畫法》。更重要的是,在處理《國土計畫法》時,應該坦誠面對確實存在檢舉獎金制度這一事實,不應為了辯駁而最終與自己的立場相矛盾、打臉自己,如此不只是令人費解、而是更加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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