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台灣基進提告館長陳之漢第二次偵查庭記者會,在記者會中,身為網路霸凌受害者的吳欣岱指出,陳之漢過去曾對她提告但敗訴,被法院認證為「可受公評之黑道」。而過去她的粉專常收到大量辱罵留言、恐嚇私訊,甚至包括「殺你全家」等威脅言論,後來發現原因,往往是陳之漢利用其平台鼓動仇恨,此霸凌歪風不可長。   

  目前在台灣網路霸凌等案件,大都以誹謗、公然侮辱及恐嚇等罪處罰網路霸凌行為,台北地檢署電腦犯罪專組檢察官徐仕瑋曾表示,常見網路霸凌都是透過言詞謾罵,例如在公開留言板、臉書上罵人髒話、三字經,使當事人名譽受損,恐涉及公然侮辱罪。如果在網路上到處誣指某人是小三但卻不是事實,涉及誹謗。如有「殺你全家」等言論更涉及恐嚇罪。

  然而,陳之漢利用其網路平台鼓動仇恨,使吳欣岱的粉專常收到「殺你全家」等威脅恐嚇言論,實屬網路霸凌,網路霸凌在國外被歸類為「Hate Crime(仇恨犯罪)」,加拿大、美國等國雖重視言論自由,但因多次發生網路霸凌造成當事人自殺事件,已開始科以刑罰。

倡議訂立《防治霸凌專法》,針對霸凌致死案的「因果關係」進行追究責任,才可以根治此議題,而目前各國霸凌犯罪須賠償的判例已陸續出現,包括日本霸凌案已開始被正視其因果關係,判賠約1028萬新台幣,澳洲霸凌案正視其因果關係判賠三千萬新台幣,美國職場霸凌案,正視其因果關係判賠九億四千萬新台幣,另一美國霸凌案正視其因果關係,刑事判終生監禁。

  回觀檢視,探究霸凌犯罪的本質,為多數掌握不對等權勢的人欺辱少數弱勢者,此為回到野蠻原始的弱肉強食狀態,已非社會正義,也是教育文明倒退的現象,故筆者認為《防治霸凌專法》為治本之法,同時點醒政府放任網路霸凌案,也會導致其他連鎖社會問題發生,總言之,政府投入訂立《防治霸凌專法》,可降低其他社會成本的大量虛耗,也可避免無辜生命的損傷。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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