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228和平紀念日,不分省籍,都深刻記得這個充滿政治悲劇的日子。而二二八事件至今為何仍一到該日就再被提起倡議 ?原因在於,事件調查的目的不在究責、正名,程序又缺乏公開、透明,導致受害家屬憎恨無法消彌持續了數十年,不僅無法為受害者及其家屬帶來心靈的平撫,更無法讓台灣人民看到政府有從此段悲劇歷史中的錯誤記取教訓並改進,進而持續撕裂台灣人的情感融合。

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於今(27日)指出,228成為歷史上的痛點,不僅僅是當時濫捕凌虐逼供羅織罪名,毫無實體正義可言,也在於偵查審理程序秘密不透明,此一程序完全的不正義,讓人就算槍斃了也都找不到屍骨!思及此一二二八歷史的價值及意義於當前司法的省思,我們須心痛地呼籲,我們依舊處於一個司法程序不正義的痛苦時刻,民怨沸騰。


現今在許多的案件中,由於法官不斷擴張訴訟指揮的職權,連證據調查也被納入職權範圍,更將自由心證擴大及於法律解釋、證據調查程序及事實在法律適用的效果判斷,審判核心包山包海,造就法官成為唯一不受法治拘束的法外之民,許多民眾成了司法不公的受害者,受害當事人只好繼續上訴,訴訟案子當然永遠辦不完。因此,追求司法程序正義透明度和擺脫獨裁的職權主義,刻不容緩。


經本會調查,發現司法院已有一項重大進步,就是從法院獨裁式職權主義轉向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根據司法院的官方網站重點指出,民國88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達成的共識和結論中,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導的證據調查模式,取代法官的職權主導進行,讓法庭的證據調查活動主要由最了解案情的當事人來主導,法院法官則立於備位地位,在證據不足且必要時才介入,以避免職權的濫用。然而,至今仍然有些許司法官固守舊有的職權進行做法,無法與時俱進,也令良好的改革初衷淪為形式。


雖然,自從刑事訴訟法修正後,負責刑事審判的法官的角色從主動詰問被告轉變為更加中立的聽訟者,這樣的變化本意在於要保護被告的權益,並尋求真相和公平正義。


然而本會調查,在實務上,由於司法威權幽靈文化仍然盤據,加上法官面臨巨大的案件壓力和身心負擔,「少許」本應保持中立的法官,帶著急於結案的心態,依舊利用訴訟進行指揮職權及各種「程序問題」來刁難證據提供及調查程序,從而影響了訴訟的審判品質和當事人的權益。這樣法官把案件當成自己的案件而非當事人的案件去主導的結果,就是無論是刑事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或原本就規定由當事人主導證據調查的民事訴訟程序的程序正義,至今名存實亡!


本會強調,228歷史的價值和意義,不會因為事件發生了多久而有不同,我們因以228為寶貴的前車之鑑,從中得到司法必須要有實質以及程序正義的教訓。如果我們仍不重視程序正義和當事者的訴訟人權,即使不斷追查過去的威權罪行,我們依舊無法獲得真正的正義!沒有程序正義,就不可能實現實質正義。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