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批評將割喉案涉案學生從其他學校轉學到事發學校,只是把「轉學」當成「踢皮球」?問題依舊存在。然為何轉學而非轉班?實因學校將轉班視為破壞校譽之潛規則,而此潛規則之形成與校長害怕因同意轉班而被處分,因此寧可犧牲廣大學生權益,也不願冒可能被懲處之風險。此實例可從行政法院判決書以及比較教育局與所屬學校編班規定之差異窺知一二。

    根據臺北市國民小學常態編班補充規定,「學生經編班確定,不得調整就讀班級。如因『教育輔導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就讀班級者,依下列程序辦理:」然新生國小擅自增加「六、 經編班委員會駁回調班申請時,該年段內不得再提出申請。」、「九、 每位學生在本校修業期間,調班以一次為限。」兩項未獲法律授權的規定,限制學生轉班權利。事實上,該校以從未有學生成功轉班為榮,然該校何以視轉班為寇讎?原因在於該校資深教師、校譽之神聖不可侵犯。該校不同意轉班的理由包括坐實家長對導師的指控、其他學生可能起而仿效轉班、其他家長可能質疑學校與導師、對其他老師不公。首先這些理由均非學生提起轉班的『教育輔導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其次,學校擔心學生會群起仿效申請轉班表示校方已知該班存在重大問題,因此不用轉班來坐實,家長與校方均已對該導師已有心證,因此會質疑的是校方不同意轉班(擺明包庇)而非同意轉班。至於對其他導師不公,或許有,但這是校方監督有問題的導師不力所造成,應由校方承擔。案例中,新生國小對外宣稱該導師做得很好,卻在同時期安排其他老師輔導該導師數次,如此言行不符,正是無恥之極致,何以能教導學生知恥?

    或許因為轉班潛規則過於根深蒂固,非台北市新生國小所特有,即使是長期撰文談教養與教育,以「神老師&神媽咪」為名的基隆長樂國小老師沈雅琪亦無法免於受此潛規則之害。在認清校內轉班欠缺可能性,因此在《誰的青春不叛逆》一書寫道「有很多家長會問我說,到底要忍到什麼地步才能轉學?經過我孩子的經驗,我說,不要忍。台灣到處有好老師。這裡沒有,就去別的地方找。」所以轉學實為應處校方為維護形象傷及校內輔導機制所不得不然。

    台北市新生國小成為討論案例只是因有法院文件佐證,其他校方學校之不法案例所在多有。台北市教育局未盡督導之責讓校園事件亦是屢見不鮮,近年國賠成案的即有「台北市狼師性侵女童判國家賠償123萬元」、「校方挨告要國賠:共3筆16.5萬元確定」。新北市也不遑多讓,國賠案包括「罰抄課文、走樓梯10趟!國小師體罰過動生學校判國賠」、「板橋後埔國小學童墜樓案二審判國賠60萬餘元定讞」。而這些國賠案件事發時任的首長洽為目前的市長候選人。校方人為的輔導失能甚至特意加害已成為學童人權之重大威脅,如果曾未盡行政督導之責、無視下屬侵害學童的候選人當選總統,校園內的學童人權更令人擔憂。希望民意代表在理解「轉學」實為「踢皮球」之際,應深入監督校園轉班規定與執行之不法問題,另希望社會大眾能正視候選人們曾放任、忽視校園侵犯學童之黑歷史,要求候選人提出解決校園行政不法之具體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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