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師大學生會以某位校內學生未繳納學生會會費為由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學生會勝訴,引發學生會是否可強制向同學收取會費之爭議。

教育部表示此判決實屬個案,學生會會費仍應以「自由繳交」為原則,而台師大學生會也出面聲明,表示提起相關訴訟僅為確認學生會於法律中之定性與定位,其不會也不認為應該援引此判決向學生追繳會費或提起訴訟。

綜觀校園現況,如何收取到更多學生會費,確實是長久以來各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組織竭力思索的課題,但要校內所有同學強制繳納會費在實務上根本不可能達成,難不成學生會要動輒將成千上萬的同學們都告上法庭嗎?

向同儕興訟討錢之舉,本身就讓學生自治的核心精神徹底變質,學生會從學生權益的捍衛者,變成以司法威嚇同學的壓迫者,就算真的因此讓某些不想跑法院惹麻煩、怕被學生會提告的學生不情願地交出會費,這樣會讓學生會與全校學生的關係降至冰點,因為同學對學生會的感覺不再是信任而是厭惡與恐懼,學生自治組織淪為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討債集團,這樣也沒多少青年學子願意參與校內公共事務了。

其實,學生自治圈應省思自身發生何種問題導致基層同學們不願繳納會費,而非一味檢討全校學生「吝嗇」對學生會付出財務。比如有時傳出一些大學學生會公款遭莫名遺失(比如最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會前會長侵占68萬元會費事件, https://reurl.cc/Wv9DZe )、中飽私囊、貪汙舞弊、浪費公帑等爭議,使得同學們紛紛質疑繳納給學生會的會費是否能被有效利用而不落入私人口袋;或是學生自治組織內部惡鬥頻繁、淪為特定政治勢力的學生側翼或從政跳板,打擊同學們對學生會的觀感與互信,縱使某些害群之馬在學生自治圈可能是少數,但這些種種醜聞都是拉低會費繳納率的癥結點。

 

總之,學生會要提高會費的收入還是應建立在同學們自願認同的基礎上,比如爭取校內學權、辦理有益活動讓同學「有感」,興訟「強徵」會費絕非正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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