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僧多粥少」的現實,為廣結善緣、結合不同領域的社會力,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有意推動「兩年任期制」,也就是利用不分區可遞補的規定,自發性的要求其下立委於任滿兩年後辭職,由接續名單上的人選依次遞補。如此一來,目前預估8至10席的安全名單,就可擴大至將近20席,堪比藍綠大黨的規模,藉此提高延攬人才加入的誘因。
其實,兩年條款並非民眾黨首創,台灣團結聯盟早在2012年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時便喊過「一席立委、兩人輪替」的口號,並且兩年後依約定交棒(儘管過程也有些波折),但台聯卻在2016年的選戰遭到覆滅。又或四年前的民眾黨與時代力量,亦都曾傳出承諾不分區候選人兩年後遞補的說法,最後卻無疾而終,惹得當事人頗有怨言。
從古窺今,設下這樣的「兩年條款」,可行嗎?概略可從「實踐面」與「經營面」來評析。
首先,在實踐方面,根本的現實問題,在於首批現任的不分區立委,兩年後要何去何從?畢竟,會擺在安全名單內的,必然都是最具戰力的人選,從理想的配置來看,轉戰地方首長會是合理的安排,但在單一選區的大黨趨化下,小黨根本很難有競爭的本錢(高虹安市長例外,其當選是個人特質加上對立仇恨值被激化的結果),等同交棒即失去舞台,這對當事人、乃至於政黨而言,無疑都是損失。假若首批立委每個會期都獲頒公督盟優秀立委,如此能為政黨形象增色的人才,也是硬要在兩年後「被下台」嗎?又能保證接續上任者,表現就能比現任的出色嗎?站在黨的立場,似乎都有再行斟酌的空間。
端看時代力量與民眾黨,原先或許都有向各該候選人承諾兩年條款,也就是當首批不分區立委跳出來參選地方縣市長後,可望依次遞補,但奈何時勢不利小黨拓點,現任者不敢辭職轉換跑道,讓「準立委們」也只能三聲無奈。(猜想時力的國昌老師,正是此例,當初安排在第四順位衝票,應有邱顯智委員兩年後轉戰新竹市長的默契,無奈後來邱沒選,國昌遲遲未能遞補,只能靠當網紅揭弊。)
其次,在經營方面,兩年條款下的美好想像,乃覺得不分區立委透過兩年的經營,藉由權力所及的資源配置,可望做好在地連結,將整個人脈網絡妥善建置,以便於在卸任之後,可以繼續在地方蹲點紮根,為小黨拓展基層實力。但坦白說,公務機關是相當務實(現實?)的,在看待區域與不分區立委之於地方資源運用上,已有相當的差異,又所謂的「人脈」,僅僅只是建立在立委所被賦予的職權之上,一旦失去了公職身分,或雖不至於理都不理,但要想有任何資源上的挹注或協助,根本是緣木求魚,試問要如何經營呢?
更況,立委的地方服務處,相關租金補貼與人事費用,盡皆都是由立法院預算支付,通常是「政息人亡」(立委卸任後,地方服務處便同步結束),即便換了批立委上任,難道就願意接受前任所留下來的人員組織?人總有私心,會覺得地方組織可以靠著交棒經營來達成永續發展,實在是好傻好天真。
就以民眾黨為例,五位不分區立委,當初也都有劃定經營的責任區,如今,四年過去後,經營得如何呢?端看他們轉戰區域立委所選擇的選區,幾乎都集中在北部的都會區,就可以清楚的知道,單憑不分區立委的權力所及,要進一步到地方紮根茁壯,不是不可能,但難度極高。
綜合以上分析,不分區名單的「兩年條款」,或許可以做為廣納社會各界菁英的誘因,讓入列名單者,都能懷抱著「人人有立委當」的夢想。然則,真要藉由兩年條款來促進政黨發展,希冀透過更廣泛的權力分享,達成迅速拓展全國各地組織的野望,恐怕是未能如願的。
端看民眾黨迄今所被揭露的不分區人選,大概除了黃國昌與黃珊珊或能轉戰地方百里侯之外,其餘盡皆都是來自於不同政治光譜、代表不同族群的意見領袖,這些人入列,顯然不是為了紮根地方,或純粹只是為了衝刺不分區選票。看來,兩年條款的衝票功能遠高於地方經營,柯主席應是了然於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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