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世界無遠弗屆,免接觸、快而廣、難取消是網路最大的特性,拜網路發達所賜,早先看似「稀奇古怪」的事,如今早已見怪不怪了。「網路霸凌」讓人又愛又恨,最愛的是加害者,最恨的是卻受害者,讓你痛不欲生。前陣子韓劇《黑暗榮耀》、《23歲教師自殺事件》,以及台灣《赤青教師離職事件》,都與校園網路霸凌有關,我們必須更嚴肅正視。

一般人對於霸凌的直覺解讀為大欺小、強欺弱、多欺少,校園內主要的核心人物為校長、教師、學生、家長,此四種族群最弱勢者當屬學生,所以加害者自然可能是校長、教師、家長,但從許多案件的分析看來,任何一種族群都有可能對其他人進行霸凌。因網路世代的普及化,加害者利用網路霸凌受害者,表面弱勢的學生就可能是加害者,網路世界早已破除大欺小、強欺弱的舊思維,成為以多欺少的最佳管道。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第1項第4款,「霸凌」的定義:「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透過網路因不需面對面,個人或集體都可以對受害者進行霸凌。

又本項第5款,「校園霸凌」的定義:「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以下簡稱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一般人總認為大欺小、強欺弱才是霸凌,實則,透過網路任何人都有可能是霸凌的加害者,以致看似有權力的校長和教師,有可能成為霸凌的受害者。因此,霸凌事件越趨複雜化,《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修定勢必難度增加。

霸凌的種類繁多,常見的霸凌樣態,依據教育部目前將霸凌分為六類:肢體、關係、性、言語、網路及反擊霸凌。其中性霸凌有《性平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作為指導準則,近日熱門話題Me Too事件,就是圍繞在性平事件的相關處置,校園若有性平事件,茲事體大不能輕忽,非嚴肅看待不可。

網路霸凌是指個人透過網路,利用電子資訊或通訊媒介,進行蓄意、不友善,且連續的攻擊行為。所謂的連續攻擊行為,可能是發生在學校,又發生在網路,也可能只發生在網路,任何人不斷地接受到令人不舒服的圖文或影音攻擊。最常見的網路霸凌有:指名道姓詆毀人、散播不實言論、張貼未經同意照片或影像…等,都可能觸犯刑法公然誣辱、誹謗、妨害秘密,以及民法侵權等罪。

網路霸凌方興未艾,韓國《23歲教師自殺事件》、台灣《赤青教師離職事件》都與家長霸凌老師有關,校長、教師被霸凌也時有所聞,我們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是到了該大修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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