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2024年總統大選,選戰進入倒數5個月,各黨派之總統參選人在對於臺美關係與兩岸關係之政策和態度均備受關注。臺灣之憲政運作,包括憲政變遷過程中之權力的制衡、負責機制,以及選舉制度等,不僅產生了許多憲政制度上的特徵,以及其所延伸出的相關議題與問題等,同時也影響著臺灣內部之安定性,以及美中臺之間未來的交流與互動。
根據學者Matthew Shugart和John Carey以總統與總理之間的權力對比為主,針對半總統制所提出的兩個次類型,「總理總統制(premier-presidential regime)」 與「總統議會制(president-parliamentary regime)」,兩位學者認為此兩種類型的主要區別是在於,在實施「總理總統制」之下,其總理對於政府具有較大的主導權,而在實施「總統議會制」之下,則是其總統對於政府具有較大的主導權(Shugart, Matthew and John, Carey,1992)。臺灣在1997年第四次修憲之後即被界定為半總統制國家,並且由於在1996年時將總統由間接選舉的規定改為直接民選,以及在1997年時則取消了國會的任命同意權,同時加上了倒閣權與解散國會權,因此可以判斷臺灣的半總統制為較偏向「總統議會制」的類型。
臺灣在經歷七次修憲之後,憲政變遷在實際運作上為偏向總統制的,而在形式上則是偏向混合制,其中「總統化」為臺灣現今的實際運作,而在總統化的憲政發展中,「總統內閣」是憲政秩序偏向總統主導的主因,其制度包括總統具有不受立法院同意權制約的人事任命權,以及受解散權之影響而立法院不易動用的倒閣權。因此,筆者認為,我國雖然在表面上與西方國家一樣,是採取三權或五權分立的方式,但是以我國目前的憲政運作而言,在制度與規範上,對於總統權力的制衡是相當有限的,總統不僅具有著元首崇高的權威,也擁有著最高行政首長的權力。
基於上述,臺灣在採行由總統主導的總統議會制憲政運作中,使得我國在臺美關係與兩岸關係之議題方面,是由總統掌握著專屬決定權,而其決定也將會因為受到實際之憲政運作,以及相關之制度特徵等政治過程的干擾而受到影響,然而,在政治運作的過程中,不僅引起了國內全體人民對於美中臺關係議題的論戰,同時也影響著臺美關係與兩岸關係未來的發展,以及穩定性。
此外,在第三次修憲後,我國即確立了總統、副總統選舉是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的規定,選舉制度是採取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並且依據杜瓦傑法則(Duverger’s law),其政治影響為我國之政黨體系將會往兩黨制的方向發展,所謂的兩黨制,主要是指雖然可能有一些「小」黨的存在,但只有兩個「主要的」政黨擁有充分的選舉實力,因此,在採取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的選舉制度中,其特徵為,過程中可能會有多位的參選人,但是只要獲得相對多數最高票者就能夠勝出,並不需要得到超過50%的選票。然而,在爭奪總統職位的過程中,由於競爭太過激烈,將難以凝聚臺灣全體人民針對美中臺關係之共識。除此之外,基於上述之選舉制度的特徵,亦可能導致了「民粹主義」的發生,使得各政黨在選戰中針對美中臺關係之各種詮釋與解讀的變化程度較高。
筆者認為,臺灣屬於由總統主導的半總統制,主要有以下原因:
- 選舉制度為鼓勵兩黨制發展的,而較不利於小黨。
- 總統與立法委員的選舉時程為同時選舉,因而產生了衣尾效應,也就是指立法委員候選人可能會因為總統候選人的影響力而得到選票。
- 黨政條件的慣例為總統兼任黨魁。
- 憲政條件為總統掌握了行政院院長的人事權。
上述之臺灣憲政運作的特徵,所造成之結果包括,政黨總統化、提高了一致政府的機率,以及強化了總統領導之憲政秩序等。因此,在臺灣之憲政變遷與制度運作的過程中,我國總統的人民直選制度,以及總統權力的逐漸擴張,不僅會對於我國的內部安定造成影響,同時也會影響著美中臺關係未來的交流、互動與穩定性。
綜上所述,臺灣的半總統制類型為較偏向「總統議會制」的半總統制,同時也是總統化程度極高的半總統制國家,而總統選舉是採取人民直選的方式進行,在此特徵之下,筆者認為,在2024總統選戰中,除了總統對於臺美關係與兩岸關係之政策引起廣泛討論,全體人民對於美中臺關係之看法亦是相當值得關注的。此外,在臺灣未來的憲政運作方面,透過強化總統在憲政運作上之權力制衡,以及相關的負責機制,將能夠使得政府治理較為穩定,同時也能夠保障民主制度的持續運作,並且亦可經由實質的民主程序,針對臺美關係與兩岸關係之議題所採行的各項政策與行動,達成全體人民之共識,進而穩定美中臺之間的互動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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