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世代訊息萬變,讓人分不清真假,尤其是透過社群平台、部落格,或各式的媒體管道,以不具名、假名、假帳號爆料,其目的可能為揭弊或是攻訐,引起社會大眾的矚目,造成的正負面影響難以想像。爆料者、當事人、媒體都有很吃重的角色,倘若過程中加入了具有高話語權民代的「選民服務」,在對政府有監督權的催化下,當使情況更形複雜。
傳統的爆料都是以書面文字行之,因不具名而稱之為黑函。按《國語辭典》對黑函的定義為:「以不當的文字,或以威脅及不利的言詞,函寄他人,且本人不具名或簽假名的信函。」讓收到的人心生恐懼、害怕或不利於當事人或以不實之內容投函攻訐異己之信件,諸如此類之函件統稱為「黑函」。當今網路爆料尤甚於傳統紙筆黑函,讓人猝不及防,影響範圍更深更廣。
面對黑函爆料,如果您是當事者該如何因應?這是非常嚴肅且重要的課題。首先是情緒的控制,萬不可坐以待斃放任情況惡化,或有過激的言行陷入爆料者的圈套。再者,自我檢視是否有如爆料的事實,若有誤會,當即採取正式而有效的管道澄清,透過正式的公開場合(官網)嚴正聲明:勿信流言坦然面對,接受行政或司法調查,以及以告止謗遏止黑函爆料文化的歪風。
公私立機構都有可能發生黑函爆料事件,一旦發生,應立即啟動危機事件處理小組,依照平日演練的SOP進行。由於爆料內容五花八門,對象可能是業主、首長、主管,或是部門組織的人事物,都需要在第一時間做內部的審視,以有利於情況的掌握。當然,追蹤爆料的來源也是了解被爆料原因的方式之一,並透過公共關係直接或間接了解來意,以化解誤會或取得共識。
2021年「台灣事實查核中心」(TFC)成立,對於社會假訊息有查核的功能,但因成立時間較短需要時間熟化,有些案件雖列案查核,但都緩不濟急。對於黑函爆料,目前主管機關事實查核的能力均顯薄弱,尤其爆料者躲在暗處,很難被發現,再加上民代的推波助瀾,情況可能一發不可收拾,建議當事人向派出所報案,透過電信警察追查來源,以快速止血。
公私立機構面對黑函爆料,講理論法都不應該處理,但基於「社會公益」的觀點,主管機關本於權責還是得進行行政調查。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惟仍應遵守法治國家之法律保留、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謹慎行之,以免瑕疵被訴,若涉司法調查就由法院逕行處理了。
行政調查若感受侵權時,當事人救濟方式有二:第一,依《釋字》第535號,得於行政調查程序中當場異議;第二,依《行政程序法》第174條,於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即可。
至於爆料者或民代,都須先做好事實查核,避添油加醋或扭曲事實,以免翻車吃上誹謗刑責,或被社會輿論撻伐,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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