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宣布推動境外來電語音警示,民眾接到號碼是「+886 9」開頭來電時,將先聽到約七秒的國、台語警示,提醒勿上當受騙。市話語音警示自今(112)年7月17日上路,行動電話語音警示則要等到10月才上路。

這個防詐警示政策的推出,距今年第一季詐騙案件氾濫成災,舉國沸騰到極點時將近半年,距打詐五法修正通過日約一個半月到二個月。

在全民極度厭惡詐騙集團之惡行,對政府無所作為頗感失望之時,吾人實應對政府在防詐打詐的努力給予客觀看待。首先,行政院為強化打擊詐騙行為,早在111年7月15日就訂頒「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透過跨部會合作共同打擊詐欺。實際成效包括:111年減少遭詐騙金額逾67億元、111年8 ~ 12月詐騙簡訊案件數大幅下降9成、疑涉詐欺境外警示帳戶全年成功攔阻135案,金額達1億4千多萬元、111年較110年查獲詐欺集團件數提升30%、查獲嫌犯數提升40%。

行政院復在112年5月4日升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為 1.5 版,新增了4項策略及17項行動方案及相關預算編列,透過「宣導教育」、「犯罪通路」、「贓款流向」及「偵查打擊」等四大面向,運用公私協力推動各項防詐作為,達到「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3減目標,以全面降低詐騙受害事件。「打詐5法」也在彼時積極修訂完成,除加重相關詐欺罰則外,並強化網路廣告實名制,嚴懲私行拘禁及人口販運等犯行,展現政府打詐的決心。

近年詐騙集團新增透過網路社群或交友平台,或在網路刊登假廣告,或假借名人為投資代言人,吸引民眾加入Line投資群組,引誘民眾誤信網路廣告而投資股票、虛擬通貨、期貨、外匯及基金等,部份則假扮金融機構理專,誘騙民眾入甕而不自知。

針對上述態樣,政府部門及高峰會的對策包括:加強民眾防詐意識,金融機構平時就應對客戶說明凡訴求高獲利者必定伴隨高風險,請民眾瞭解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所謂「保證獲利」或「穩賺不賠」必定是詐騙,民眾更應選擇自己熟悉的金融商品或投資標的,不要輕信來源不明投資管道或輕易按入網路連結。

在減少不實網路廣告的做法上,金管會特別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明定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網路平台提供者及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即所謂「實名制」),及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之廣告,應下架並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修法後,筆者特別在7月上旬深入瞭解主管機關的作為。主管機關雖然有法源依據要求網路平台提供者必須要求實名刊播、要求下架違反規定之廣告,以及要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甚至得對違反者處以連續罰。但實務上卻有困難,包括網路平台提供者擁有國際等級的法務人員,主張應保障言論自由,且認為難以認定刊播內容是否不當或違法,因而對執行刊播內容之審查、下架常採消極態度;執法機關欲對平台提供者、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課以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在程序上也勢必曠日廢時,實屬窒礙難行,也是目前仍然可以在網路平台見到曖昧不明、似是而非的投資廣告的原因。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究非一日之寒,且網路科技一日千里,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推陳出新,政府部門的應對或相關法律規範相對落後,對詐騙伎倆的狡詐翻新終究一直追在後頭跑,甚至連車尾燈都看不到。

而數位平台業者門戶大開,廣告費收入盆滿缽滿之餘,卻未能善盡最基本的內容把關責任,只在網頁上提供檢舉按鈕,未免太過消極和被動。這樣子跡近躺平、不作為的態度,除了讓詐騙廣告無法根絕,也導致一些營造仇恨或夾帶不實資訊的攻擊性言論和內容,在數位平台業者諱莫如深的演算法加持及推播下,在網友和閱聽民眾之間大量流通擴散,成為網路時代下的一大亂象。

筆者觀察到,就有業者就利用這灰色地帶模糊空間,本身創立網路媒體,然後對競爭對手發布損及商譽的報導,再搭配網路廣告投放散佈,但平台業者卻對這類樣態行為不把關過濾,政府有關機關也不嚴加管制,曠日廢時的法院訴訟更起不了嚇阻的作用,這也加深當前的網路亂象。

不變的是貪婪跟無知的人心。許多投資糾紛案的陳情人常指責金融機構坑害無辜投資人,殊不知自稱受害人的陳情人本身也應擔負部份責任,包括追求暴利的貪婪心理,以及對投資標的的風險一知半解,或雖知道卻甘冒高風險。

有研究指出被詐騙者有共通的人格特質,此雖未有定論,然貪婪跟無知應是受騙者的共同特性。政府雖責無旁貸地應在立法、修法及執行面上更加把勁,儘量堵絕詐騙案的成功空間,而民眾提升自我防詐的知能,以及徹底克服貪婪的心理,應該也是減少詐騙案的基本社會責任。

 文/許明滄(立法委員辦公室資深財經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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