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實踐大學財金系長期擔任財金碩士班企業倫理課程的授課老師,開學第一堂課,我都會讓學生務必做到三件事直到學期結束,第一,上課不能私下講話。要做一個有格調的人,就不要妨礙別人,每位學生都繳了很高的學費才能坐在這裡聽課,你沒有權力、資格影響他們,講話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20分,第三次就死當。第二,考試不能作弊。做人要手腳乾淨,不是你的東西不要拿,要不然將來踏入社會一定投機取巧,幹黑心事,搞到身敗名裂。第三,找到自己的出路,定義自己的人生,規劃自己的未來,完成自己的夢想。
一個企業也是一樣,要有格調,不要以不當方式去影響同業,手腳要乾淨,不投機取巧,找到自己企業的出路,定義自己企業的價值。有企業責任才能永續,才有美好的未來,企業也會因為有夢想而偉大。
現在社會上有很多詐騙、性騷擾、抄襲、幼兒餵毒事件等,都是因為沒有格調,手腳不乾淨,不是你的東西強拿,投機取巧,影響別人所造成的企業倫理問題,不尊重別人,沒有盡到社會責任,結果搞到形象壞掉。
信義房屋指控永慶房屋以廣告及澄清等方式,散佈「黑心信義」的文字,訴請排除侵害。高等法院已判決信義房屋勝訴(2023/6/3)。公平會針對此判決應該有所作為。公平交易法第三章不公平競爭裡面,第21條第一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和表徵。何謂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呢?第2項明確標明,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第21條第5項規定,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第24條規定,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如果公平會連司法判決之事,都不加以處理,就不能防微杜漸,恐引起其他業者投機效法,就好像我在上課時不處理講話或作弊的學生。其他同學會效法,對守法學生就產生不公平。所以政府必須依法執行,對不守法的企業,給予適當的處分,否則就是失職,會鼓勵企業從事不正當的競爭。
企業經營應以企業倫理為核心,持續提升服務品質,善盡社會責任,並符合現今重視環境生態的潮流,才能邁向永續經營。產業之間更應該互相提攜,追求共好,彼此做良性的競爭,對從業者和消費者都是好事,而不是動輒用<黑心>等負面字眼攻擊產業,對於整體產業造成的傷害恐怕是始料未及,試想未來社會新鮮人會熱情的投入這個<黑心產業>嗎?
企業經營要走正路,善盡企業的責任才有格調,也才可大可久。
文/黃啟倉(實踐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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