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位藍營女議員,日前帶了自家幼童進了議事廳,在藍綠互戰、清點人數時,被綠營生理男性議員調侃她「算一票還是兩票」,引發性別不友善爭論,由於過往立院曾有相關討論,世界各國也不乏各種案例:紐西蘭有一邊餵奶一邊主持議事的議長,該國總理也曾帶小Baby出席聯合國大會。故一向性平倒退的藍營,這回如獲至寶,痛批綠營欺負育兒女性,讓發言「失當」的議員甚至黨中央都公開致歉。議事廳能否讓幼童入場,和女性能否帶孩子上班,就此牽扯成了和稀泥。

「孟母三遷」典故廣為周知,筆者作為長期隱身在議事廳外的幕僚,實在不認同帶小孩進入這個是非之地「耳濡目染」,別說電視上打架吵鬧、情緒暴走的「實境」,當議程中得討論某些「黃」與「黑」的議題時,比如修正刑法上「性交」定義、研討性暴力犯罪防治、死刑犯執行方式、或者八大行業該如何如何的時候,尚未具備一定判斷力,大字都不識幾個的兒童,適合聽取這些明顯超越他們年紀所需知道的露骨內容嗎?或者議案內容老少咸宜,但備詢台上哪天站著像前高雄市長韓國瑜一樣口出「用屁眼看」、「他XX的」、「恁爸等你」的政治人物,這種素質適合給孩子們「欣賞」嗎?

又或者當自己為民喉舌,批評一痞天下無難事的官員無法苦民所苦時,一旁孱弱的呼聲說著「媽媽,你幹嘛要對那個叔叔、阿姨那麼兇」時,這又會是該做何解釋的「身教」?假若大家取得在孩子面前得要「心平氣和」的共識,會否就有不肖官員以此竊喜,當自己行為不端又得進議會的時候,就請孩子陪他備詢,讓議會諸公嚴詞批判前要多想幾秒鐘:等等攻防太激烈,那孩子要是哭了怎麼辦?「溫情攻勢」就此奏效,孩子成了名副其實的「擋箭牌」!

而對某些政治人物而言,孩子還沒進議場,都能當作公關秀的道具,那帶進議場還得了?看看台北市長蔣萬安,最近豈不是用「幫孩子泡奶泡出黑眼圈」來消費他的愛兒,塑造「好爸爸形象」轉移自己市政無能、滿意度六都最差焦點?若蔣萬安哪天,真帶著稚子一同備詢,在野黨議員們,別說對他破口大罵,可能連揭露「孩子的爸」有多廢、不好好上班、愧對市民的事證都不敢了!若為這種小情小義,耽誤了市政進步的大是大非,這款議事殿堂還能看嗎?對得起市民嗎?

我不是要對那位藍營女議員苛刻,但我必須提醒,貴為有權進入「議場」這種權力象徵的人,不該只想到「自己」能否帶孩子進議事廳,卻沒注意到還有多少勞工、百姓的工作環境,根本無法帶孩子上班,甚至單親家長失業去上職訓課程,也卡在「找不到臨時托育」和「不能請假」的兩難之中;民代若有這種需求,應回歸公共事務本質,想辦法促成讓該機關所有人都能近用的日托或臨托服務,並進一步化小愛為大愛,推動將這樣的服務建置在更多機關或社區之中。比如座落於立院青島一館樓下的「附設托嬰中心」經營有成,何嚐不可比照引進,就近協助孩子們,減輕不以女性為限的養育者負擔?

再不然,真想帶著孩子進議場,就是大家約法三章,看看能否舉辦定期或不定期的「帶小孩上班日」,讓孩子們在有限的範圍內,體驗民代父母辛苦的職場生活,大家也能先有個默契,在那天不要討論爭議問題,偶爾為之,而不是打著性平的大旗無限上綱,用錯誤的方法,犧牲更大的利益,不管是公眾的,或是孩子的。

所以,爭執「是否能帶孩子上議會」的風向,不只劃錯重點,也是對台灣政治環境「去脈絡化」思考——剛民主化不久的台灣,和1907年獨立後議會傳統行之有年的紐西蘭等,怎麼比啊!盡是學些人家的皮毛,而不去反思合乎現實的托育制度應何以衡度,未來不只議事廳充斥著孩子們的哭聲(類似蔣萬安過去所形容的「交響樂」),若軍營、影城、演奏廳、法庭、殯儀館禮廳、鋼琴酒吧的育兒勞工也都想爭取這種「帶小孩上班的權利」時,社會有沒有比較「友善」不曉得,但在這種粗製濫造的公共討論中,孩子們肯定是輸家中的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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