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中某高中發生六名師長集體霸凌逼死高中生,人本教育基金會、張廖萬堅立委召開記者會,揭露台中一名高中生,因為師長認為犯錯學生為眼中釘,以各種不當方式逼迫轉學,不堪校方長期霸凌、有罪推定,選擇自盡走上絕路,而學校師長霸凌學生致死的證據已被保存並公開,包含學校主任教官罵他是垃圾、社會敗類,請同學不要跟他在一起;學務主任要求他簽休學/轉學申請書;師長誣賴該生偷竊,揚言不認罪要上少年法庭,造成學生拒學,並透過密集獎懲逼他休學,導致此學生在1個月內就被記了9個警告、2個小過,一連串的不當管教、師長霸凌,導致該生於今年2月18日、開學第2天在家自殺,然而,此案發生校方、主管機關台中教育局一開始選擇卸責,不但無視其他學生控訴,還用最快的速度發布新聞稿,將該名男學生輕生原因,立即切割,全歸咎在個人行為、家庭因素,此行為無異助長霸凌殺人犯罪,直到人本教育基金會和立委介入,教育部長潘文忠才回應,此案「絕對毋枉毋縱」,若屬實將嚴懲嚴辦,同時台中市長盧秀燕也表示,校方調查過度消極、疑點重重,因此將相關人都調離現職以利調查,讓真相水落石出,目前教評會結果已出爐,決議將學務主任停聘至調查結果出爐,最重不排除解聘。

  一、霸凌犯罪的問題根源為人性劣根性

    筆者長期研究防治霸凌犯罪的政策議題,觀察到霸凌犯罪的問題根源,在於人性欺善怕惡、欺負弱小的劣根性,小團體聚眾壯聲勢,導致出現以為霸凌犯罪行為不用負責的無知性,此霸凌致死案發生在校園,而在校園本該採取霸凌零容忍,所謂校園零容忍(School Zero Tolerance)係指學校對於某種校園霸凌等各種形式的暴力行為,所採取的強制禁止與立即處罰的政策,在學校老師看到學生被霸凌,不可漠不關心,而需第一時間行動介入關心,而此案為有不對等權力的六位師長對學生進行集體霸凌,形同斷了學生在學校一切求助生路,霸凌師長也合理化其犯行,甚至誤導受害者家長。

  二、霸凌防治準則2.0漏洞需《防治霸凌專法》補足

    而筆者和關心此議題的法律專業人士在2020年即開始倡議《防治霸凌專法》,當時曾和吳思瑤立委辦公室許家睿主任(現為桃園市議員)進行倡議討論,當時許家睿回應是目前台灣《防治霸凌專法》立法進度,先以教育部的「霸凌防治準則2.0」為主,以修復式正義為主,著重的是教育的功能,讓霸凌加害者和霸凌受害者都可以因此成長,走的是較無傷害的路線,因為在教育場域,師對生霸凌也被歸類為教師法第四條(師對生霸凌做規範),且另外台灣《防治霸凌專法》,也遭遇到無效通報,導致虛耗太多資源人力等現實問題,所以需要精準定義,但三年前筆者觀察便察覺,霸凌防治準則2.0,是停止不了學校霸凌傷人案、霸凌致死案等冤案發生,而台中師長霸凌逼死高中生案,就可以看到台灣目前防治校園霸凌犯罪的漏洞,例如生對生霸凌有通報時限,由學校權責人員向教育局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那師對生霸凌該如何判定與通報?校園霸凌後續處理有無時限嗎?

    三、需針對霸凌致死案「因果關係」追究責任
    故筆者認為訂立《防治霸凌專法》,針對霸凌致死案的「因果關係」進行追究責任,才可以根治此議題,而目前各國霸凌犯罪須賠償的判例已陸續出現,包括日本霸凌案已開始被正視其因果關係,判賠約1028萬新台幣,澳洲霸凌案正視其因果關係判賠三千萬新台幣,美國職場霸凌案,正視其因果關係判賠九億四千萬新台幣,另一美國霸凌案正視其因果關係,刑事判終生監禁。

  、政府投入防治霸凌可避免社會成本虛耗

  最後,探究霸凌犯罪的本質,為多數掌握不對等權勢的人欺辱少數弱勢者,此為是回到野蠻原始的弱肉強食狀態,必非教育正義,故筆者除了倡議《防治霸凌專法》為治本之法,同時點醒政府放任校園霸凌案也會導致其他連鎖社會問題,包含孩子在學校受到霸凌欺負,為求保護誤入黑幫,以為黑幫會做其靠山,但黑幫的目標要吞噬這些孩子,黑幫把這些雙重弱勢孩子工具化利用完再丟棄,形成更複雜難解的社會問題,上述為放任霸凌造成的連鎖問題,故筆者認為政府運用政策投入根本性防治校園霸凌,可避免其他社會成本的大量虛耗。

    五、教育部也需追查台中市教育局有無失職

    總言之,此師長霸凌高中生致死冤案,不只作為主管機關的台中市教育局應該擴大調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也應確保該校不得再用相同手段管教學生,同時,針對台中市教育局揭露輔導紀錄,無視校內學生意見的作法,是否有違法失職的疑慮,教育部也應主動公正介入調查,絕對不能讓地方教育局處成為隻手遮天、包庇濫權霸凌不適任師長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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