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陳柏惟罷免案的挫敗,為挽回暫時低迷的士氣,執政黨將下個戰場瞄準年底四大公投案,由蔡英文總統親自定調「四個不同意,台灣更有力」、「四個不同意,台灣不會亂下去」,籲請支持者全力相挺執政黨的政策基調,甚或以2022地方選舉提名權為誘因,分配催票責任區,目標務必催出至少500萬不同意票。誠然,執政黨期欲找回後疫情時代的主流民意可以理解,但徒然以傳統選戰動員模式,用於人民直接行使公民權的公民投票,是否合宜,實有討論的空間。

不妨先想想,為何會有「公民投票」的機制?目的即在於補全代議民主之不足。當我們選出來的國會多數,無法依循主流民意做出政治正確的政策選擇,為免施行後影響國家發展,這才有公民透過連署提出籲求,企盼能以公投對各該政策進行主流民意的「再確認」。換言之,「公民投票」當與「代議政治」分屬獨立、互不隸屬的機制,在代議政治尚且能象徵人民行使權力,則沒有公民投票施展的餘地,唯有當國會多數與主流民意呈現悖離的情境,才有行使公投、再一次確認多數價值的必要。

其次,不同於過往扁政府時代曾舉辦的「防禦性公投」,乃以「抗中保台」的基調設計問題,隱含著國家認同的大是大非,籲請人民投下同意或不同意,卻有著政治正確的選擇。然而,端看年底四大公投案:美豬進口是食安Vs.國貿之間的取捨,藻礁三接案是環境Vs.能源的衡平、公投綁大選是選務Vs.成本的考量、重啟核四是電力Vs.安全的抉擇。究其議題的性質而論,顯然皆存在著對等齊平的思辨空間,則同樣以「全是全非」的模式,立基在政黨競爭的基調上,呼籲支持者全盤否對另個陣營的論述,限縮人民政策論辯的空間,真的符合「公民投票」的真實立意麼?

綜言之,「全是全非」的公民投票籲求,顯然不是讓人民再行思量政策良莠的民主途徑,該種動員模式比較類同於立法院各黨團所祭出的「甲級動員令」,在大院表決議案的時刻,要求黨籍立委務必投下黨意所主張的版本,違者將會遭遇到罰款或停權等相應的懲罰,相互對比,與政黨透過地方選舉提名權,要求旗下黨公職催出符合黨意的投票人數,何其相仿。所以說,國民黨與民進黨皆然,「動員式」的公民投票,本質上只是代議政治的延伸,而非人民直接民權的表徵。其投票結果只會呈現出各該政黨動員實力的強弱,而不是具體彰顯直接民主的桂冠。大家不妨想想,涉入了政黨特定意識型態的認知作戰,公民投票還純粹麼?究竟這是民主「鞏固力」的進程,抑或只是突顯民主走向「孔固力」的趨勢,值得民眾深思。

每個人都希望台灣這個國家更好,但如何更好的前提,就是得知悉人民對於國家發展的真實趨向,徒然以動員操作來影響投票結果的做法,鞏固了個別政黨的利益,卻忽略了人民底心下對政策的想望。呼籲各政黨放棄對人民下指導棋,揮別華麗口號下的動員企圖,而該以更中立客觀的政策建議,提供給民眾自我思辨的充分資訊,藉以在全知的狀態下做出投票選擇,補足代議政治的未竟之處。徒然的希冀將公民投票作為政治競爭的延伸場域,擬定作戰策略、劃設責任區、流於意識型態動員的模式,真的大可不必,還望各黨領袖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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