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憲聯合陣線》29日召開「台灣入聯 正常國家」國際記者會,在記者會上,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批評:「基金會長年推動正常國家制憲訴求,但蔡政府至今聽不到任何意見。」並揚言:「若蔡政府不作為,將辭去總統府資政並放棄民進黨員身分。」針對辜寬敏的批評,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隨後回應表示:「我們充分了解辜寬敏資政長年的主張,也尊重他的決定。但總統府的立場一直是,修憲的過程當中,需要凝聚社會的最大共識,因此,仍然誠心希望辜資政能夠持續並肩一同努力。」

    由以上的回應可知,蔡政府堅持「修憲」,拒絕「制憲」,總統府所作的回應,表面上看,對「制憲」主張表示「尊重」,其實早於2018年蔡政府主導通過的公投法修正案中就蠻橫地將人民透過公投制憲的權利排除掉,且於去年10月16日蔡政府的中選會以似是而非的理由駁回台灣制憲基金會所提的「公投制憲意向」案,在在顯示蔡政府根本只是在口頭上表示「尊重」人民的「制憲權」,實際上是透過手中掌握的立法、行政大權,阻礙、扼殺了人民的「制憲權」。筆者在此願不厭其煩的再次提醒蔡政府,促進制憲才是「明智」之舉,阻礙制憲是「不明智」之舉,因為民主國家,政府執政的依據就是全體被統治者的聯合意志,如果政府不想只是單純使用暴力強制讓人民服從國家法律,而是想依據「法權法則」讓人民因「義務」而服從法律的話,那麼人民服從法律的義務只能來自於全體人民聯合起來的意志,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政府不依據「法權法則」而是單純使用暴力強制人民服從,這種政府是屬於專制的政府,而一個遵守「法權法則」,依據人民普遍聯合的意志執行公權力的政府,則是一個民主共和的國家。

    目前這部中國憲法的存在,與全體台灣人民聯合起來的意志無法兼容,違反「法權法則」,是一部「不合法」的憲法,政府公權力(行政、立法、司法)依據這部憲法執行,必然會造成政府與人民之間、人民與人民之間的法權爭議無法得到確切的解決,暴力衝突將會持續上升,執政的蔡政府應該認識到這一點,主動承擔起依據「法權法則」,也就是依據每個人的外在自由都能夠相互兼容的法則,帶頭推動由全體台灣人民來制定一部新憲法,作為政府公權力施行的合法的基礎。

    從「國家契約」的理論來說,國家是一群人透過互訂契約來保障彼此的自由與權利的共同體。因為在前國家狀態,亦即所謂的「自然狀態」,每個人都只能依自己的判斷來主張自己的自由與權利,每個人也都只能靠自己的私人之力來實現自己所主張的自由與權利,此一現象,如果發生彼此權利爭執,唯一能夠解決的方式就是憑藉著私人的暴力來維護自己的自由與權利,但是讓人們處在相互暴力相向的狀態中,每個人的自由與權利都將無法得到確保,因此,每個人為了不放棄自己的自由權利,且為了每個人的自由權利能夠獲得足夠的力量來保護,唯一的方式就是透過契約,由所有的人對每個人、每個人對所有的人相互承諾:“我不侵犯你的自由與權利;你也同時不侵犯我的自由與權利”,也就是將每個人的自由與權利限制在與其他所有的人的自由權利能夠相互兼容的狀態,這個「所有人的自由權利能夠相互兼容的狀態」,就是「法權狀態」,因為這個狀態是由前國家狀態(自然狀態)的「自然人」透過「契約」來制定「公共法律」所建立的,所以又稱為「公民狀態」或「公法狀態」。

    我們如果將這個「國家契約」的理念運用在台灣人民身上,我們就可以說,台灣人民為了保障彼此的自由與權利,互相訂立契約,將每個人(包括國家在內)的自由與權利限制在能夠普遍相互兼容的法則之下。因此,由這個台灣人民每個人的意志所聯合起來訂立契約的共同意志所制定的憲法與法律,每個台灣人民都有「義務」服從它,因為這種憲法與法律是每個台灣人民「自己制定」的,服從自己制定的憲法與法律的義務是自己「自願承擔」的義務,目的是為了確保我的自由與權利。

    反過來看,每個台灣人民就擁有「權利」拒絕服從不是出自全體台灣人民聯合起來的意志所制定的憲法與法律,因為用這種沒有包括我在內的任何人制定的憲法與法律來限制我的自由與權利,雖然它有現實的強制力,但強制的基礎不是我「自願承擔」的「義務」,所以這種強制不能具有絕對的效力,因此,這種由別人制定的、不是由台灣人民自己制定的憲法與法律,無法確保每個台灣人民的自由與權利,唯有經由全體台灣人民自己制定的憲法與法律才能夠讓每個人「自願承擔」服從的義務,也只有這種憲法與法律才能對每個台灣人民產生絕對的約束力,進而才能確保每個人的自由與權利。

    對上面所陳述的道理,蔡政府應該認識清楚,台灣人民要求自己制定新憲法,拒絕服從這部由中國人制定並且已由中國人廢棄的中國舊憲法,目的無非一方面在於幫助讓蔡政府的統治權力「合法化」,另一方面則在於讓每個台灣人民(包括蔡政府在內)的自由與權利獲得確切的保障,所以,站在「明智」的自利立場來考慮,蔡政府應該主動引導台灣人民制定一部新憲法,因為這樣做對她的統治基礎能夠更穩固,並且站在「道德」法權的立場來說,蔡政府更沒有理由堅持以不合法的方式(因為在台灣選出的立法委員所組成的立法院無權代表全中國人民來修改這部中國憲法)修改這部不合法的、已遭中國人遺棄的中國憲法,如果蔡政府膽敢進一步拒絕或阻礙台灣人民為了確保自己的自由與權利而要求制定一部屬於自己的台灣新憲法,這樣做將犯下無法令人原諒的大錯誤了。

文/楊西宗(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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