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餐桌上,我注意到她有點悶悶不樂。怎麼辦呢?我手裡還拿著刀叉,嘴裡一邊咬碎香腸肉,腦中不停地轉。我離12歲已經太遙遠了,這年齡的小女孩心事,做(暫時)監護人的該不該過問啊?望了一眼手機,台灣時間凌晨1點,大姊肯定睡死了。唉,養兒方知父母恩,代管個半年就知道了,小孩一嘟嘴,就開始煩惱會不會有不良影響。

 

「布丁,今天學校發生甚麼事了嗎?妳最愛吃的咖哩香腸妳一口都沒動耶!」

 

「姨,我問妳喔,為什麼神討厭同性戀?」

 

「啊?」我心裡預備的劇本應該是她喜歡的那個班雅明不喜歡她,或是她跟耶妮吵架,之類的小女孩故事,不曾想過12歲的小女孩會問出這個問題。我可是一點準備也沒有。

 

「妳為什麼覺得神討厭同性戀?」

 

孩子啊,你們記清楚了,大人們會反問問題,有時候是因為自己回答不出來,所以情急之下拿問題搪塞、爭取時間。

 

「我在宗教課上讀到的。」

 

「妳們宗教課老師教這個?」我心中警鈴大響。

 

「不是啦,是我們今天教到神的愛與寬容,然後就有回家作業,下禮拜要討論。我是負責舊約的部分,我在網路上要找資料的時候,讀到聖經裡一個章節說,不可以跟男人在一起,這是可惡的。然後寫這個的人說神不接受同性戀。所以神沒有愛所有的人對嗎?如果沒有愛所有的人,那怎麼可以說是神愛世人呢?而且我記得聖經裡好像也有說神照顧好人也照顧壞人。那祂為什麼會覺得同性戀可惡呢?」

 

題外話,我沒有牢記聖經每一句,所以我在事後也得翻找聖經才找到布丁說的那個地方,舊約利未記18章22節:「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我慶幸孩子沒有讀到神要治死他們這一段(20章13節)。但這是後話了。


那時在餐桌上,腦袋發燒般地思考著宗教教義、哲學思辨、兒童教育、語言翻譯問題、歷史因素之間,我該從哪個方向著手,若是大姊她會希望我怎麼跟小孩子說。布丁還直直地盯著我看,那盤香腸她依然動也未動,我猜我想了有三分鐘之久。最後我放棄,只能用我自己的方式來解釋。


「我記得妳們科學有上過演化對不對?」


「有,有上過人類是猴子進化來的。」


「那妳想像一下,猴子的生活模式就是一個家族一個家族,而在一開始演化過程中,這個世界沒有任何規範的時候,每個家族面對其他的家族可能都有敵意,因為大家所需要的糧食跟生存空間是一樣的。他們隨時都必須為了可能的戰爭做好準備。在這樣的環境下,家族人口多的人,生產力就大、戰力就強,打架也比較可能打得贏。」


布丁歪著頭想了想:「對啦...人多的確打架比較容易贏。」我心裡偷偷慶幸她沒有針對「演化過程中這個社會沒有任何規範」這件事情追問到神怎麼會沒有規範人類,或者那個時候神在不在,又或者聖經為什麼說人類是神造的,這種我一時片刻回答不清楚的問題。


「那麼在沒有規範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假設人的性向原本是自由的,一個人本來就可以喜歡同性,也可以喜歡異性。他可以跟同性結婚也可以跟異性結婚。在一個團體裡面,如果完全沒有規範,那麼通常會是最強壯的人有越來越多要跟他在一起的人,而他有可能不願意別人碰他的伴侶,所以他也會去跟別人打架,禁止別人來接觸他的伴侶。但是這樣對其他人不好對不對?所以慢慢就出現了一個人只能有一個伴侶這一個規範,因為這樣對大家比較好。每個人都有機會有伴侶。而且我在猜,很可能古代人很早就發現,如果是親戚結婚的話,生下來的小孩很常會變白癡。那如果一個人可以有很多伴侶的話,那麼就有很多小孩子是兄弟姊妹。如果規定一個人只能有一個伴侶的話,那麼路上遇到兄弟姊妹的機率就降低了。」


布丁歪著頭沒反應,我只好硬著頭皮繼續闡述我自己的、私密的、未曾分享過的世界觀。(她會不會回去跟大姊說阿姨在亂蓋啊?)


「所以規範了一夫一妻之後,我們假設一開始妳可以選擇妳要跟同性在一起還是跟異性在一起好了...你們有開過班會嗎?」


「有。我們昨天在討論誰要當我們班的班長。」


「那是不是用投票表決的?」


孩子點頭。


「我們現在很自然地就會覺得,少數服從多數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這個規矩最開始怎麼來的呢?拿伴侶這件事情來說。我們剛說,人多的團體打架會贏對吧?那麼要怎麼樣才能人多呢?就是女人要跟男人在一起,然後生小孩。妳的阿公阿嬤在一起的時候,是兩個人,生下妳媽媽,妳舅舅,我,這個家庭就變成5個人,妳媽媽跟妳爸爸在一起,生下妳和弟弟,舅舅認識舅媽,生下表弟表妹,這樣這個家庭團體就變成11個人了。妳跟弟弟、表弟表妹,之後都還會結婚,妳們會多4個伴侶,然後各自還會有小孩,這個家就變得越來越大。


所以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團體打架能打贏,這樣生活就能過得安全。那如果每個人都自由選擇同性或異性當伴侶,那麼我們就可以假設有一半的人想選同性,其中會有少數人『堅定只想選同性』,那麼這個團體的人數成長上就會慢了一些,整個團體就會比較不安全。也因此,在有共同目標的前提下,當有人提議『只能選擇異性當伴侶』的時候,只想和同性當伴侶的人,他們可能就決定犧牲自己,來先完全共同的目標。你看班會投票時候大概也是這樣吧?多數人一起認為比較好的決定,就會成為整個班級共同的決定。


我想這個規則一開始是建立在為了達成共同的目標,所以少數自願放棄自己的選擇。久了,這就成為一種社會模式。到後來大家逐漸忘記少數原本是犧牲自己想要的、為了團體而自願選擇對大多數人有利的另一個選項。慢慢地就變成大家『命令』少數要『配合』多數了。


而利未記是神教導摩西怎麼去管理眾人。在管理的時候前面的過程都會被省略,最後就只剩下規矩。規矩就變成男人不能和男人在一起這樣。」


「那女人和女人呢?」


「我猜想以前是以男性為主體,所以講話的對象也是男性,也有可能男性這個現象比較盛行。其實我不曉得呢,但是我想聖經裡說不能和男人在一起的時候,其實是『不能和同性在一起』的意思。現在這個世界已經複雜到不需要以人口多少當作力量,你看以色列、新加坡、台灣、瑞士,都是人口少國家小但力量卻很強大的地方。既然人口不再是力量的原因,那麼生育能力也不再是一個問題,那麼在現代這個社會裡,我認為就沒有必要再去要求這些只想跟同性在一起的人委屈自己了。」


「嗯...」布丁頭歪得更偏了。「就像耶妮放棄跟她爸媽一起去巴黎旅行,選擇跟我一起去參加童軍營一樣。她放棄了自己的選擇,對不對?」

 

欸,輪到我要想了。倘若把這兩個小妮子看做一個團體,那麼就是耶妮放棄自己的選擇,而做了讓兩人都開心的決定。是這個邏輯吧?

 

「我想是的。」

 

「那在這個社會上,我們應該感謝少數人對不對?因為他們自願放棄自己想要的,同意多數人用他們認定對的方式來處理事情,讓共同的群體變得更強壯,我們是不是應該要謝謝他們啊?」

 

我忍不住笑了出來,上半身傾了過去,在布丁額頭上輕吻了一下。

 

「可愛的小布丁,我真想讓那些搞政治的人聽聽妳說的話!」

 

姊,

 

布丁今天說了讓我很驚訝的話,我們在討論多數與少數,她竟然說我們應該要感謝少數人,因為他們的成全,才讓這個群體走得下去。我忍不住在想,這是不是才是我心中「民主制度」該有的樣子。不是「少數服從多數」,也不是「多數尊重少數」;而是「少數成全多數」、「多數感謝少數」,這樣才對?

 

我們終究是屬於同一個群體,要在同一塊土地上、同一個社會框架下生活下去。如果缺少了感謝,那麼對多數而言,投票的結果就只是勝利,踩著戰勝者的步伐,大喊「我們終於可以平靜了」,另一方的意見被他們視為不正確的,是該被屏除在外的,甚至是該滅絕的,這不等於是在同一個社會裡面,又再設立兩個群體相爭為王為寇嗎?又有誰甘心成寇呢?對少數而言,投票的結果就只剩下失敗,沒有其他。那麼戰敗的人勢必要報復的,因為他們必須取回他失去的尊嚴。

 

我在想,多數人既然已經取得了意見上的勝利了,又何苦要鞭笞失敗者的臉面,行嘲諷之能事?就算面對的是不甘心的另一方,就算認為他無理取鬧,贏了就已經贏了不是嗎,忍下一時口舌,把尊嚴讓給對方--像布丁講的,感謝他們的成全,是不是有機會讓這個社會更美好?

 

是不是我們如果在最初的時候就能夠感謝在選舉中失利傷心的人們,好好地謝謝他們願意讓我們知道他們的想法,感謝他們的參與,感謝他們賦予我們按照投票結果行事的權利,是不是這樣一來,今天的對立不會出現?不會有人因此輕生,不會有人懷恨?

 

我不知道,姊。



但我好希望妳跟姊夫都在,親耳聽聽布丁說的話。

 

愛妳們的

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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