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維基百科和相關報導,將「一國兩制」(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一國兩區」之概念整理如下:

「一國兩制」意指「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第二代領導人鄧小平在1980年代為了實現中國統一之目標,以及解決台灣問題所提出之「憲法原則」。由此觀之,「一國兩制」構想,一開始就是為了解決台灣問題而提出。處理香港97回收,套上「一國兩制」,只是要吸引台灣人的圈套,沒想到如今卻被香港人的抵抗運動戳破。

「一國兩制」構想產生於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通過基本法之起草成形於1980年代末,隨著中國最高立法機關1990年4月4日通過基本法而成為法律和制度之一部分。中國堅決保證香港繼續依法高度自治,堅決兌現各種承諾,香港堅決捍衛中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越能夠自覺捍衛中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中國就越放心讓香港高度自治,給的空間就越大;反之,越不能捍衛中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中國對香港之高度自治和「兩制」就越有戒心疑慮,自治空間就越小,例如至今警民對峙中的香港特區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簡稱:「反送中運動」、「逆權運動」、「抗暴之戰」)。

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解決台灣問題提出一國兩制原則後,依據該原則對台灣地區所做出的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設置之方案,於2019年1月2日由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所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實際統治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提出一國兩制,並且如同香港和澳門一樣,賦予台灣特別行政區的地位。台灣特別行政區內除了可以自行處理文化、經濟、外交、國防事務以及制訂國際貿易政策,並且讓中華民國政府得以繼續保留權力、不會解散於台灣設置的民意機關、能夠參與世界貿易組織等團體和有限度保留自身軍隊(不會對中國大陸構成威脅)等特別規定。

依照維基百科記載,鄧小平之後的中國領導人,皆未再提出具體的一國兩制度台灣方案,直至2019年1月2日,始由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時,於北京人民大會堂發表習五條中重申。習針對台灣問題,重申「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九二共識」,並延伸鄧小平在1983年提出的鄧六條,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更進一步罕見公開批評「制度不同,不是統一的障礙,更不是分裂的藉口」。針對習五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學者認為依照現今的政治原則,中央政府很難兌現鄧小平時代的承諾,即台灣地區擁有獨立的外交和軍事權利,對此專家學者所做結論,以及因為參與「反送中運動」,受到軍警鎮壓而造成多起不幸的傷亡事件,可說是對「一國兩制」絶對不可行最有力的見證。

有關「一國兩制」之研究,現任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許慶雄教授,於1986年日本近畿大學法學博士論文『中國的改革―改革政策與「一國兩制」的諸多問題』(原文: 『中国の改革‧開放政策と「一国家二制度」の諸問題』)提出「一國兩制」絶對不可行之結論,如今也在其示範特區香港一一實現。

其次,中華民國憲法結構實已修成「一國兩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簡稱憲法增修條文)是為回應台灣民主化的呼聲與本土化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變更原有憲法架構的原則下,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條文。自民國80年(1991年)首次修訂以來,目前為第七次增修版本(2005年修訂),其中李登輝總統在任內通過國民大會把憲法增修六次,而陳水扁總統在任內通過任務型國民大會將憲法增修一次。憲法增修由原本的國民大會增修,改為須經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員同意,及公民投票(經過半數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國民投票同意)才能生效,此後從未有憲法增修條文獲得通過。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在中國歷史上有著重大意義,使中國分為兩區。其序言載明增修憲法之目的,係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條文中也未對省制、領土變更等涉及法統的內容予以大幅度的修改或凍結;但其中將台澎金馬等實際管轄領土稱為「自由地區」、省虛級化、正副總統直選、中央公職人員僅由自由地區之國民選出等條文,使中華民國憲法定義在自由地區順利運行。也就是說,中華民國的領土,在現階段即是在領土主權不分裂的情況下,區分為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換句話說,中華民國憲法現階段在其領土主權的主張,其結構就是「一國兩區」」。中華民國台灣當局在憲法層次上與外交政策上,至今未宣告放棄大陸地區的主權,對國際社會自稱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這就是鼓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領導人,得以順理成章對中華民國政權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之主要原因。

引用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許慶雄教授於媒體表示:台灣內部各政黨主張「一個中國、92共識」,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號,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中華民國外交部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民進黨蔡英文政權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使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合法化、正當化,才是台灣陷入北京政府「一個中國」困境的原因。 因為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一個中國」,而且中華民國應該由北京政府繼承。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當然無法進入聯合國與國際社會,世界各國也愛莫能助。

誠如拙作「中華民國體制法定位的轉變」和「台灣獨立建國的必要性」所述,自1971年至今中華民國已從中國的合法政府變成中國的非法政權,台灣人有權利重新選擇台灣未來的法定位。從1996年民主化之後,中華民國台灣當局從未經由民主程序尋求民意,即擅自延續兩蔣時期「一個中國的憲法和外交政策」,中華民國台灣當局蓄意製造假新聞,欺騙、霸凌無法得知「中華民國體制的法定位之真相」的台灣人民,擅自延續「一國兩區」一個虛幻、無效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

總之,2020台灣大選之前,台灣人民有權利向執政當局要求,應該以「正確的認知」為前提,提供台灣選民在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民主程序(全民投票)之下,由台灣人民自主性選擇,決定台灣的未來方向和前途,同時也要求所有參與選舉的政治團體和政治人物,應該向2,360萬台灣人公開的、正確的說明「中華民國體制的法定位之真相」,清楚說明,所謂的「維持現狀」之真相,做為正確判斷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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