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彰化市長要求調查法官是否有違失! 檢視毒駕男撞警所長獲無保請回爭議
彰化市長要求調查法官是否有違失! 檢視毒駕男撞警所長獲無保請回爭議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我早在〈基層台灣警察人身安全需有效維護!〉一文已提到,近期聚焦台灣警紀已出了嚴重問題,但百分之九十九的基層警察弟兄是競競業業,堅守崗位,值得台灣公民一起關心與支持。 此案陳所長右腳膝蓋骨裂、小腿骨折等多處重傷;趙姓警員則在破窗過程中手指遭玻璃割傷。兩名員警最終仍忍痛負傷將施男壓制逮捕。 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施男,但法院最終裁定施男無保請回,已引起基層員警與台灣社會大眾的高度不滿。 故寫下此文助力檢視毒駕男撞警所長獲無保制度問題。 此案已反映出台灣在處理「毒駕」案件時,從檢驗技術到司法審判制度的漏洞如下。 第一為即時檢測量能與證據法制的落差,台灣酒駕有明確的呼氣酒精濃度(如 0.25 毫克)作為絕對客觀科學證據,但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警方在現場只能使用「唾液快篩」。 第二為司法實務上,部分法官不承認快篩的最終證據能力,必須等待實驗室的尿液或血液精密檢驗報告(通常需耗時數週),這導致檢察官在黃金 24 小時內聲押時,手頭缺乏能百分之百說服法官的「法規標準科學報告」。 第三為「預防性羈押」與「反覆實施之虞」出現裁量漏洞,刑事訴訟法第 101-1 條的預防性羈押,雖然包含特定公共危險罪,但毒駕在條文中的適用不如其他犯罪明確,法官往往採取嚴格的「主觀犯意」認定(例如本案法官認為難以證明嫌犯是故意撞警或過失逃逸)。這導致即使嫌犯數日內連續毒駕肇事,法官仍可依字面法理認定不符合「反覆實施」的法規要件。 第四為社會安全防護網在強制處分階段的失靈,當法院裁定不羈押時,現行制度缺乏有效的「中間過渡處分」來限制高風險毒駕犯。而嫌犯「無保請回」等同重獲完全的人身自由,不必交付保釋金,亦無電子腳鐐或其他嚴格科技監控,導致其能隨即前往醫院接觸被害人,造成安全漏洞。 第五為行政院政策與地方法院判決的嚴重脫節,日前行政院與法務部才大動作宣布提高毒駕刑責罰鍰、嚴懲毒駕,司法權獨立於行政權之外,法官開庭審理羈押時,仍只依個案心證與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審查。這使得行政首長喊出的「嚴懲」在第一線法院審判或羈押裁定中,無法強制轉化為實質約束力。 行文最後,彰化地檢署已對此無保裁定正式提出抗告,彰化市長林世賢亦赴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法官是否有違失,此案預計將促使立法院與法務部進一步加速針對毒駕即時科技檢測、預防性羈押要件的修法與制度補強,面對毒駕議題危害台灣公民生命人權,賴政府不可不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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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要台北市長裁決,殷瑋出來亂什麼?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違反政治工作倫理,殷偉多嘴害了蔣萬安! 昨天下午的台北市議會市政總質詢,綠營台北市議員何孟樺因不滿台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頻頻插話搶答,當場動怒怒轟:「現在到底誰是市長!」 早在之前,民進黨立委吳沛憶在廣播節目中揭露,蔣萬安在台北市議會接受質詢時,前方會擺放 iPad,而坐在後方的殷瑋會即時透過平板輸入、整理資料提供講稿,形同蔣萬安的「中央處理器」或幕後藏鏡人。而這種備詢模式讓蔣成了操控的魁儡,無法實問實答。 面對指控,殷瑋隨即公開反擊,攻擊吳沛憶「顯然是沒有當過行政官員」,並反問質疑蔣萬安背誦文稿的沈伯洋「什麼叫官腔?」 表面殷瑋看似強硬替市府團隊進行辯護,實質為「多嘴」,殷身為幕僚首長卻頻頻站在第一線與立法委員、議員隔空交火,反而強化了「市長需要幕僚保護、甚至被幕僚主導」的負面印象,在政治操作上反而害了蔣萬安的政治威信。 殷瑋不是台北市長,台北市議員要市長裁決,出來亂什麼? 殷瑋過度強勢的護主辯護與介入主導,反加深「蔣稿機」與「殷瑋答」,而且非常不尊重台北市議員總質詢台北市長的權利。 政治幕僚應該在後方提供政策支援,而非在第一線過度插話代答或自以為善辯過度涉入,殷瑋已不符合政治工作分工與政治工作倫理。幕僚在議事廳上的應詢分寸,必須同時兼顧「捍衛政策」與「尊重議員質詢權」,已是當前台北市政府急需補考通過的政治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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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警世勸善全球電影的導演看過來!恐龍家長亂台灣教育恐怖故事正發生!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小孩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嗎?」 近期,新聞事件出現在台灣生活的荷蘭籍網紅夫妻「紅毛人 Dutch in Taiwan」為了拍攝主題短片,竟然指導2名幼童躲進超商飲料冰箱內消暑,畫面中孩子不僅踏在冰箱邊框上,甚至將冰箱門關起、對著鏡頭做出鬼臉。 怎麼看到殯儀館冰櫃,不躲進去消暑呢? 恐龍家長叫孩子躲在超商冰箱消暑,已再創荒謬錯誤行為紀錄。 而現代教育現場常遇到家長將教育責任全推給學校,卻在孩子犯錯時過度保護。我早已多次為文提及台灣恐龍家長和小恐龍,除了亂台灣教育,必製造社會嚴重問題,害人害己,彼此連動,脈脈相連。 因年輕時不讀書不學習未有專業能力,每天在高下立判自我感覺良好,經濟能力已不足的恐龍父母正在進行貧窮複製,卻盲目寵溺慣壞小恐龍,欺壓霸凌學校老師,干擾台灣教師正常化專業教學,讓台灣老師不敢認真教學生,已遭科學性因果回應,台灣恐龍父母遭到小恐龍反噬天天活在恐懼與悔恨! 我早已倡議不縱容人品低劣貧弱恐龍家長,出現許多社會亂象,恐龍父不管亂跪亂扯報應論,恐龍母為貪錢,逼其八十歲父住安養院欲奪產,卻無教養能力只護短慣壞小恐龍,在學校撒野亂台教育,小孩自己生出來不管教好,造成他人和社會困擾,自我感覺良好扯無視老師,面對台灣恐龍家長的胡鬧壓迫,導致台灣老師管教學生有心無力 台灣恐龍家長導致台灣國家教育發展倒退,小恐龍模仿恐龍父母,反噬縱溺慣壞他的恐龍父母,真實恐佈故事正在發生。現在已發生多起因為家長過度保護、寵溺慣壞、甚至「恐龍父母」介入校園,最終導致教師崩潰、孩子回頭反噬家庭的真實悲劇如下。 台北市曾有一對高知識份子父母,對女兒極盡寵溺。國中時孩子因作弊被抓、辱罵同學,老師依校規懲處。父母認為「老師針對、貼標籤」,發動律師函恐嚇學校、天天打爆教育局專線,甚至逼得該班導師自請調職。父母四處為孩子開脫,灌輸他「錯的都是別人、法律會保護你」的觀念,並用金錢補償孩子的挫折。孩子大學畢業後拒絕工作,整天在家沉迷網路賭博,當父母拒絕再提供資金時,這名「小恐龍」在家中對父母動粗、砸毀家具,甚至寫信向國稅局誣告親生父親逃漏稅,讓父母天天活在恐懼與悔恨中。 恐龍家長濫用權勢霸凌教師,導致資深優良教師提早退休,此為校園體制受到壓迫、最終影響所有學生的真實縮影。某位地方民代家長,因兒子在校與同學起口角、被要求寫悔過書,便聯合家長會施壓校長。他們要求導師必須「公開向孩子道歉」,並在未經查證下,利用社群媒體公審該名教師。該名導師曾獲得多次優良教師獎,因不堪長期精神折磨與不公對待,選擇提早辦理退休,這導致該校多位年輕代理老師不願接任導師,教學品質劇烈下滑,最終受害的是全班學生的受教權。 台灣恐龍家長慣壞孩子,溺愛護短造就的「情緒巨嬰」小恐龍,台灣曾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逆倫慘案,核心原因正是長期的盲目溺愛。此逆倫殺人嫌犯從小只要一哭鬧,父母就立刻滿足其所有物質需求。求學期間只要與學校發生衝突,父母一律到校指責教育體制不公,從未讓孩子學會承擔責任。最後被寵溺慣壞孩子,成年後無法適應社會挫折,工作屢屢失敗。他將所有失敗歸咎於「父母沒給他足夠的資源」,在一次要錢未果後,竟殘忍殺害親生母親。這名「小恐龍」直到被捕,依然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 面對恐龍家長在台灣教育為所欲為作亂問題,現在台灣多數老師為了自我保護,不再認真管教、不再指出學生錯誤,導致國家教育失去導正功能。孩子缺乏韌性,在無菌室長大的孩子,進入社會後一碰就碎,極易將挫折轉化為對身邊人的暴力,恐龍家長不只毀掉自己,更因無知作亂毀掉拖累國家教育發展,但台灣老師若強硬對抗恐龍家長,容易流於情緒爭執,若全盤退讓又會害了孩子,也讓台灣國家教育國力倒退。面對「低管教能力、高寵溺護短」的恐龍父母,台灣老師應採取「劃清界線、留存證據、親師聯手、引入行政」自保與親師溝通的治標行動策略。 治本之方仍在政策制度,賴政府不可不慎重面對,從「強制親職教育政策」化解接續「恐龍家長製造的國家級教育災難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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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乾淨尿布丟是否不違反保護令?「濫用制度漏洞」已製造台灣社會冤案問題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台灣保護令修正不是風頭過了,就算了!保護令法規典章設計出了問題,因之傷亡至今仍持續發生。 46歲謝姓男子2025年7月7日持長刀、鋁棒當街砍死妻子和小姨子,被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違反家暴防治法等罪起訴,案件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 約一個月前,新北院開移審庭審理,謝男痛哭表示認罪,稱事發前一天因為違反保護令到地檢署,卻看到妻子和小姨子有說有笑,突然一個衝動,要衝撞的念頭出來,之後也不知為何拿東西下去犯案,表示「我願意死刑,因為是我欠他們的」。 保護令機制出了問題,曾出現因過度貧困,因學經歷過低無家庭教養能力,自我感覺良好卻貪錢而道德敗壞,在自己為中心世界「賊喊捉賊」的罵人是狗、米蟲、寄生蟲、吃軟飯諸多汙言穢語精神暴力語言+汙衊造謠說亂借錢等,諸多精神暴力加害者施暴利用保護令漏洞,胡亂聲請保護令來牽制真正的受害者,浪費虛耗台灣公共性司法資源,現在此類型「制度被濫用」的製造冤案問題現象,已引發台灣社會不滿。 台灣保護令機制不是被設計來提供給有心人來爭產、爭孩子、離婚的免費性公共司法工具,需要有效停止有心人利用有問題漏洞保護令。胡編亂扯謊沒得逞就說警察吃案,也必須精準判斷家暴殺人犯的思考和行為模式,更重要是,必須避免冤案導致的人性復仇型態家暴重傷人殺人(我沒家暴你給我判家暴。我家暴給你的逆反心理)。 回顧相關案件史,曾有案例因不滿前妻而拿髒尿布砸臉,導致受害者滿臉尿液,最終被法院依違反保護令罪判刑。 第一次提問,請問用乾淨尿布丟是否不違反保護令? 已出現部分保護令案件「判決荒謬性」的社會討論,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明定精神虐待也屬於家暴,但在法院實務中,單純的羞辱行為(如丟尿布、言語嘲諷)若未造成明顯的精神疾病診斷,有時會被法官視為「夫妻間的偶發口角」或「情節輕微」,導致受害者聲請保護令被駁回。這種「法官眼中的輕微」與「受害者感受的劇痛」之間的落差,常被台灣社會批評為判決荒謬。 在許多家暴案件中,法官傾向於將衝突簡化為「互毆」,或者認為雙方都有過失而各打五十大板。現行保護令制度機制有時被「賊喊捉賊」的施暴者利用,反向聲請保護令來牽制真正的受害者,這種「制度被濫用」的現象也常引發台灣社會不滿。 第二次提問,請再思考一下,請問用乾淨尿布丟是否不違反保護令?這除了反諷社會問題亂象也有根本性邏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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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鳥是白頭鷹「眼睛很利」! 檢視鄭麗文率「統派」中常委訪美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鄭麗文率「統派」中常委訪美已出現爭議。 民進黨林楚茵質疑,勤彭蓁具有台企聯副會長身份,此行形同「國台辦監軍」隨團。批評此舉完全無視中國軍事威脅,傷害台灣與民主盟友間的戰略互信。 鄭在訪美前兩個月剛前往北京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進行「鄭習會」,其強烈的「親中和解」路線,例如自稱若沒鄭習會自己只是陽春主席,及反對台獨等立場,引發美方與華府智庫對國民黨未來國防與外交取向的疑慮。 同時,吳欣岱強烈譴責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率團訪美,批評其「拿台灣資源替中共背書」。吳指責鄭麗文帶領具備全國台企聯背景、曾發表「兩岸早日統一」言論的陸配中常委勤彭蓁隨行訪美,且批評國民黨前腳利用台灣民主基金會補助款進行訪中行程,後腳又仗著台灣的民主空間在國際上迎合北京論述,嚴重踐踏台灣主權;國民黨一邊在立法院阻擋軍購,一邊向國際傳遞錯誤訊號,試圖將台灣包裝成換取和平假象的交易品。 雖然國民黨駁斥抹紅指控,強調勤彭蓁此行是「自費出席」訪美過程中的僑宴,純屬個人熱心參與,並非正式訪問團團員。鄭麗文強調,此行主要目的是在「反對台獨」的前提下,與美方深化戰略互信,並向國際社會表達國民黨積極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的立場。 但,根據《華爾街日報》在2026年6月初的報導,接近白宮的知情人士明確指出,國民黨主席鄭麗文的層級目前並未達到美國高層接觸的標準,且美方現行政策僅會安排與「未來極可能執政」的外國在野黨領袖進行高層會晤,因此美方並未將鄭視為台灣的「未來領導人」,此行也將無緣與白宮高層官員會面。 美國的國鳥是白頭鷹,有超級視力被公認「眼睛很利」,鄭麗文無實力被美方看破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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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T-34教練機墜毀事件 避免台灣空軍弟兄犧牲憾事再發生!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空軍一架T-34型教練機在6月2日早上在岡山空軍基地墜毀,機上兩名中校飛官盧季佑、過俊男不幸殉職。空軍表示,由於T-34C屬較早期機型,機上未裝設飛航資料紀錄器及座艙語音紀錄器(黑盒子),後續將透過塔台通聯紀錄、雷達航跡等還原事故經過,以釐清失事原因。 面對空軍 T-34C 教練機墜毀導致過俊男中校、盧季佑中校兩名優秀飛官殉職的重大飛安事件,台灣這個國家必須全面檢討並採取根本性的解決方案。我特別從老舊機型更換、風險與訓練平衡、飛行員裝備更新三大核心點切入,提出具體解法。 第一點為解決老舊機型缺乏彈射座椅。 加速汰換與短期改裝並進加速啟動「新一代初級教練機」建案,T-34C 服役已逾 40年。國防部必須將原定2033年除役的規劃大幅提前,不論透過「國機國造」或外購,新機型必須全面標配具備「零-零彈射(零高度、零速度可安全彈射)」功能的現代化彈射座椅。 在評估舊機臨時外掛或部分改裝方案,在新舊機交替的陣痛期,台灣軍方應立即引進國外成熟的低空輕型飛機降落傘系統,例如BRS 降落傘,或尋求非傳統改裝,增加發生極端狀況時的被動逃生成功率。嚴格實施「限航限制」與組件體檢:全面暫停高齡 T-34C 機隊執行極低空、大動作等高負載任務,落實高頻率的結構非破壞性檢測(NDI),確保在退役前不再因機械金屬疲勞發生意外。 第二點為極限科目訓練高風險與必要性平衡。 高風險與必要性的新型態平衡全面轉移至高仿真模擬機(Simulator),而此次事故發生於「模擬發動機失效」的高風險極限科目中。未來應將此類「將發動機關閉或收至慢車」的低空迫降操縱訓練,90%以上轉移至具備全動態、環景系統的高仿真模擬機上執行,降低實機風險。制定實機科目「安全高度下限」紅線,若必須進行實機「模擬發動機失效」演練,應嚴格限制操作的最低高度,例如必須在 3,000 呎以上空域模擬,禁止在缺乏彈射座椅的情況下,於機場起降航線等低空(地面至 1,000 呎)進行實機關車或大坡度迫降演練。 接續,建立「雙資深飛官」動態複審機制,兩名殉職飛官皆為資深中校。未來在執行此類考核與測驗時,應在地面成立由資深飛行總教官組成的「即時風險評估小組」,針對當日氣象、機況進行動態放飛審查,避免資深人員因過度自信或習慣性操作而忽視環境微小風險。 第三為飛行員裝備更新,提升被動防護與搜救效能配發次世代智慧型抗人體負荷與防護服。全面更新現行飛行衣與抗 G 服。引入耐高溫、高抗磨損、防衝擊的新型複合材料,在飛機不幸撞擊地面的瞬間,最大程度保護飛官的脊椎與內臟器官,防止直接衝擊導致昏迷,增加黃金逃生時間。 必須強制配備整合型個人求生無線電與定位標籤(PLB),台灣飛行員的救生背心應標配最新型整合 GPS 的個人定位無線電,在飛機撞擊或發報機啟動的瞬間,自動向基地與搜救中心傳送精準座標,縮短「未用無線電求救」時的搜救空窗期。 立即升級配備防煙防毒面罩與隨身切割工具,由於 T-34C 逃生需手動拋棄座艙罩並爬出,裝備更新應著重於飛行員隨身攜帶微型高效能防煙面罩,防止迫降起火時吸入濃煙窒息;並配置高強度穿透切割刀具,確保在座艙罩變形時能自救破窗。 人類寶貴生命無法重來,賴政府除了全力協助殉職飛官家屬處理後續撫卹事宜外,行政院與國防部也已明確指示必須痛定思痛、全面檢討機體與訓練流程,唯有透過科學、嚴謹的制度變革,才能真正構築起保護台灣國軍弟兄安全的堅實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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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鮑魚大亨」案官警瀆職濫權 合理化非法侵害台灣公民個資人權!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是否下次為了私情私利慣妻,要侵害賴清德總統個資人權? 「鮑魚大亨」鍾文智潛逃案引爆嚴重警界瀆職與個資外洩醜聞。檢調追查發現,包含警政署公關室專員林劼緯、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徐姓巡佐在內,多名官警涉嫌長期接受鍾文智招待,利用警用系統非法查詢民眾個資以助其討債,甚至偽造簽到紀錄長達95次以助其脫逃。 當檢察署指揮調查局與政風室介入調查時,能對涉及濫權、瀆職及侵害人權的違法執法人員產生強大的嚇阻作用。此機制結合了刑事偵查權、情蒐專業及行政考核,能有效打破基層包庇或官官相護的結構。 台北地檢署與調查局於5月26日兵分12路發動搜索,查出有「鮑魚大亨」之稱的鍾文智涉嫌勾結多名官警非法查詢民眾個資。遭搜索與約談的對象包含警政署林姓專員、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徐姓巡佐等多人。 現在已有多位員警因「私情私利」濫用系統而受罰,在桃園一名有警員因妻子與他人有停車糾紛,私查對方手機號碼交給朋友處理,遭依洩密罪起訴。在彰化一名員警因感情糾紛,私查前女友及其親友個資並填載不實查詢事由,遭判休職6個月。另一彰化警員翻拍刑案資料傳給女友,自稱「正在辦案」,最終被判刑7個月並離職。台中與新竹多名警員受友人請託查詢他人前科或車籍,分別被判處1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多獲緩刑並須支付公庫)。 警察行使職權必須嚴格遵循 「警察職權行使法」與「比例原則」。若警察為了私人情感(如討好親友)而侵害個資非法查緝、騷擾或恐嚇民眾,已涉及 《刑法》第131條「圖利罪」、第 134 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傷害罪」 等罪嫌。 再從教育制度的角度來看,警察大學與警察專科學校作為培育幹部與基層的搖籃,若學生畢業後法治觀念薄弱、公私不分,已反映出校內 「法紀教育」 與 「職業倫理」 的傳授與考核機制仍有待精進。 而現今監督台灣警察瀆職濫權機制已失靈,現行制度中,對於濫權行為的行政處分有時被認為過輕,或存在「官官相護」的疑慮,這會讓教育產生的約束力大打折扣,導致失去教育效果。 台灣的刑警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央警察大學(警大)的師資所培育出來的。警大設有刑事警察學系及刑事警察研究所,專門培養犯罪偵查、刑事鑑識等專業人才,且中央警察大學作為培育警官的搖籃,老師負責傳授法律知識(如刑事訴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執法倫理。若學生畢業後頻傳瀆職濫權,是顯示教育端在將「法條轉化為內化價值觀」上存在落差。目前課堂上教的是法理人權,但實務上可能強調績效與效率,導致年輕員警在工作壓力下,選擇犧牲法治程序進而合理化違法。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的老師們需要深刻反思,為何教出缺德為私情私利,濫權瀆職合理化侵害台灣公民人權的害群之馬劣警? 培育台灣警察的教育單位,例如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必須深切反省,因為台灣警察教育目標不僅是傳授執法技術,更是形塑執法人格的根本。警察手握國家賦予的公權力與強制力,若教育體系未能落實法治精神與人權保障,將直接導致國家公權力淪為私器,嚴重侵害台灣公民權益。 且即便在學校接受過良好的法治教育,進入職場後,若受到資深同仁不當慣例的影響,學校教育的防線往往容易潰散。必須關注整個「台灣警政體制文化」的結構性問題。現在許多警紀案件源於進入職場後,受到扭曲的學長學弟制或不良次文化的影響。制度上的「督察體系」與「首長考核」能否發揮防腐功能,更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台灣這個民主國家是人權立國,對於劣警因私情私利,自恃公權力為所欲為濫用職權瀆職,合理化侵害台灣公民個資人權的相關犯罪,是三個字「零容忍」! 現在台灣的司法與國安體系中,屢有退役或離職的軍警人員,因貪圖私情私利或情感糾葛等因素,遭到中共情治人員吸收,淪為跨境鎮壓或監控報復侵害台灣公民的共犯。美國司法部已多次起訴涉嫌在美國領土實施跨境鎮壓的「中共代理人」及中國執法人員。部分民主國家正推動相關法案,以應對外國政府干預,並加強對受騷擾群體的保護。而台灣總統賴清德早已提及協助中國進行跨境鎮壓,傷害國家和國人的在地協力者,一定給予嚴懲,台灣官員表示配合中共傷害台灣公民恐面臨7年以上刑期。 台灣警界內部仍未充分體認「保障人權是警察天職」,台灣這個國家基於民主與憲政體制,已將保障人權視為核心價值,並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這項體制明確要求所有執法人員必須依法行政,嚴禁假借公權力謀私或侵害人民權益。 總言之,賴政府必須全面清查警用系統的查詢紀錄,即刻強化獨立的外部調查與懲戒機制,才能有效遏止少數劣警害群之馬敗壞台灣警察形象,徹底檢討台灣警察績效制度、引入外部獨立監督機制、以及實施嚴格的個資查詢事前授權與事後稽核,嚴加防範員警瀆職為了私情私利慣妻私查、合理化濫用侵害台灣公民個資等違法濫權行為,以挽回國家公信力與台灣社會大眾對警察機關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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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女性角度敘說台灣版《The Theory of Everything》!論諾獎得主台灣科學家李遠哲愛情故事拍電影可行性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諾貝爾委員會:「他因為生活嚴守自我的紀律,堅持到底而得到諾貝爾獎。」 兩性心理學家:「他因為可以承受好無聊,在愛情婚姻上通過七年之癢的考驗,而有維持六十年的金婚成就。」 多日仔細周全思考,台灣首位諾貝爾獎得主李遠哲博士,其與夫人吳錦麗女士相守超過一甲子的愛情故事改編成台灣版《愛的萬物論》,在電影改編上具備可行性。 李遠哲博士本來可以當台灣行政院長、台灣副總統;「民主先生」台灣前總統李登輝曾邀李出任閣揆,台灣前總統陳水扁也曾邀李搭檔參選正副總統。 台灣第一人!台灣首位諾貝爾獎得主故事不僅是浪漫的青梅竹馬之戀,更交織了冷戰時期的留學生奮鬥史、世界級頂尖科學的突破,以及台灣民主國家轉型期的政治風雲。 此部台灣電影具備改編性,在吸引人的戲劇張力,青梅竹馬的純愛起點與不對等付出真實背景,李遠哲與吳錦麗是新竹國小的同學,李遠哲曾透露小學三年級就一見鍾情注意到她,形容她是「非常漂亮的小姐」。 婚後,李遠哲博士全心投入科學實驗室,每天忙到深夜才回家,理家育兒全由台大外文系畢業的吳錦麗一肩扛起。台灣天才科學家李遠哲博士背後的孤獨、奉獻與包容,真實故事類似《愛的萬物論》電影中科學與家庭的拉扯。 從1960年代的新竹、台大,跨越到美國柏克萊、哈佛大學等地電影情節畫面。兩人1962年攜手赴美,在奧克蘭市政廳簡單登記結婚,吳錦麗在長子出生時,甚至自己生完才打電話給在實驗室忙碌的李遠哲博士,這種大時代下台灣留學生的堅韌,極具電影畫面感。 拿下諾貝爾獎已是攀登世界第一巔峰,但李博士拒絕權力誘惑,1986年榮獲諾貝爾化學獎的榮耀瞬間,1994年兩人放棄美國一切,返台為國家奉獻。隨後在台灣政治巨變期,台灣前總統李登輝曾邀李遠哲出任閣揆,前總統陳水扁也曾邀他搭檔參選正副總統,最終皆因吳錦麗希望丈夫遠離政治是非、成為「守護台灣的港灣」而推辭。這段李博士最強後盾的歷史亮點,是這部台灣電影最完美,吸引國際觀眾的靈魂核心。 此部台灣電影敘事策略電影風格,可具體參考焦點核心女性視角敘事《愛的萬物論》(The Theory of Everything),以吳錦麗女士的視角出發,看著一個台灣天才從竹東少年變成國際大科學家,自己如何在家庭、科學與政治風暴中,用溫柔的力量引導他前進。科學和藝術本是同一棵樹上的分支,科學與浪漫交織《美麗境界》(A Beautiful Mind)將李遠哲博士設計「交叉分子束儀」、觀察分子碰撞的微觀科學世界,轉化為具象的電影視覺特效,隱喻兩人愛情分子在漫長歲月中的碰撞與相守。 李遠哲博士返台後出任中研院院長,並在多次總統大選中具有關鍵影響力。電影在處理台灣國家教改、政黨輪替等歷史事件時,必須保持客觀中立,並將焦點鎖定在「夫妻兩人的心路歷程」,避免流於無意義、絕對二元對立台灣政治意識形態爭議陷阱。 事實上,此部台灣電影具有全球市場價值與教育社會意義,可行動填補台灣「大時代傳記電影」的空白,好萊塢有《模仿遊戲》、《奧本海默》,台灣電影極度缺乏以「頂尖科學家」為主角、兼具人文厚度的史詩愛情電影。諾貝爾獎是全球通用的文化語彙。這部台灣電影不僅能感動台灣觀眾,其「異鄉獨自奮鬥、終身奉獻國家社會」的人文性普世教育價值,極具參與國際影展與海外市場輸出的潛力。這段相守超過一甲子的牽手情,隨著女主角辭世,更顯得浪漫珍貴,此部電影需擅長時代情感的台灣電影導演團隊助力,電影配樂可找台灣音樂大師林強(這也是周杰倫和林強連線,台灣兩大才子音樂合作好時機點),同屬台灣第一人等級的不同領域三大才子:李遠哲博士、林強、周杰倫,因此電影交會合作,這絕對是一部能讓世界看見台灣科學高度、人文溫度的全球奧斯卡級潛力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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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零容忍不是口號! 賴政府需回應「針孔攝影機實名制」與「加重偷拍滅證刑責」倡議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近期醫美集團接連爆出針孔偷拍事件,現連校園也傳出偷拍,輔仁大學和台北教育大學女廁發現針孔攝影機,一時之間人心惶惶。 偷拍行為在心理學上常與窺淫癖(Voyeurism)相關,犯嫌可能透過偷拍獲取「走鋼線般」的刺激感或滿足特定私慾。由於這類行為往往伴隨成癮性,若僅透過罰金或短期刑期,而未配合長期的心理治療,偏差行為難以斷絕,偷拍性影像犯罪後,毫無道德罪惡感。 政府應立即推動針孔攝影機實名制管制,並大幅提高偷拍、滅證的罰則與刑度,以徹底杜絕層出不窮的公共空間與隱私場所窺視歪風。台灣接連爆出多家醫美診所、月子中心等場所遭遇隱藏式針孔攝影機偷拍事件,凸現出現行法律法規在「前端源頭管制」與「後端懲處約束」上的雙重漏洞。 賴政府、立法機關與電商平台應積極從以下面向推動改革: 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或片段法律無法全面規範隱藏式器材。立法院已有立法委員跨黨派提出「隱藏式攝影器材管理及防制窺視法」草案,核心訴求包括如下。 1.進口與販售實名制:凡製造、輸入、販售針孔攝影機或偽裝型隱藏攝影機(如偽裝成偵煙器、掛勾、插座等特殊規格),必須採實名制登記。 2.網購電商連帶責任:數位發展部應規範電商平台,要求平台善盡查核義務,嚴格審查賣家許可證,禁止非法銷售不合規的特殊規格針孔器材。 3.違規行政重罰:未經許可或違反實名制規範販售者,應處以最高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應廢止許可、停業並沒入器材。 現行法律對醫療機構或營業場所的偷拍約束力薄弱,罰金刑度被批評形同「罰毛毛雨」,必須全面修法重罰。 1.提高機構管理處罰:現行《醫療法》對診所偷拍最高僅能罰50萬元,應調高營業場所負責人與機構的行政罰鍰上限,並納入定期停業處分。 2.加重《刑法》滅證罪:部分不肖業者在案發後企圖搶先銷毀錄影紀錄,現行《刑法》滅證罪易科罰金過低(如折算僅約1.5萬元),應針對偷拍性隱私案件的滅證行為增訂加重處罰條款。 3.強化妨害秘密罪刑責: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已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應進一步修法提升基本刑度,淘汰易科罰金的空間。 行政院已指示將加強管理源頭,防制範圍不能僅限於醫美診所。但偷拍行為(如偷拍裙底或私密部位)在法律上與心理學上,有存在極高比例的慣犯和犯罪前科現象。根據法院判決紀錄,許多偷拍案件的被告具有多次前科。部分案例顯示,犯嫌即便曾多次遭判刑、易科罰金或入獄服刑,出獄後極短時間內(如2個月)仍可能再度犯案。 過去曾發生性影像偷拍案,該女子多年前在東南亞因涉及金錢犯罪前科,感情糾紛,遭到報復追砍毀容,其面部額頭有明顯的刀傷傷疤,此特徵成為受害者指認依據。該女子為所欲為,喜愛說戳破法律無威脅性,掩蓋自己犯罪的缺德行為,已被多名受害者指控在台灣各處,如百貨公司、捷運站、更衣室等進行違法偷拍犯罪,並疑似將影片上傳至特定群組或平台牟利。部分受害者指出其常利用騷擾特定人士或進行小額詐騙來獲取金錢。此事因多位受害者出面發聲而發酵,網友自發性整理其出沒地點提醒台灣社會大眾注意。類似同類型案件多為犯罪嫌疑人過去在菲律賓、柬埔寨等東南亞從事博弈或詐騙產業等犯罪前科,因分贓不均、欠債或黑吃黑,在當地遭遇暴力襲擊導致毀容。返台後,由於缺乏正當謀生技能,加上過往的黑幫人脈,往往投入更嚴重的暴力討債、詐騙集團或販毒活動與偷拍性影像犯罪。 行文最後,不管是加重偷拍滅證刑責、源頭管制、實名制管理,以及場域錄影的明確規範,賴政府別再只說空話卻沒進度,賴政府越慢一步,就可能多一個無辜受害者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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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毒駕殺人問題根本解法 做好「反毒教育」+「毒品源頭管制」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台灣接連發生兩起嚴重的毒駕致命事故,短短2天內奪走3條人命,引發社會公憤,行政院長卓榮泰已下令全面修法,提升法律嚇阻力。 而接續法務部研擬針對毒駕致死、致重傷及累犯全面提高刑度;在野黨立委更提案將毒駕致死最高判處「死刑」入法。研議不論車輛是否為行為人所有,毒駕一旦查獲即「一律沒收」,以防止親友將車輛借予吸毒者。 同時嚴格檢討毒駕犯的假釋門檻,並要求檢察官從嚴審查易科罰金聲請,確保其入監服刑。將毒駕從一般的「公共危險」視同「不確定故意殺人」,透過極高的法律與行政代價,徹底消除行為人的僥倖心理。 源頭查緝與阻斷、中端攔檢、後端矯正與法規重懲。 但針對台灣近期頻傳的毒駕殺人問題,做好「反毒教育」+「毒品源頭管制」,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核心關鍵。在「毒品源頭管制」端,目前的防制策略已從單純的交通取締轉向跨部會的「溯源打擊」與「全過程管理」。 法務部已整合檢察、調查、警察、海巡、憲兵及關務等六大緝毒機關,將毒駕防制延伸至前端的毒品供應鏈管制。透過「安居緝毒專案」,針對新興毒品(如近期造成多起事故的電子煙彈麻醉劑「依托咪酯」)進行源頭打擊,阻斷毒品流入交通體系。民間與朝野建議比照食品業者,將製造毒品所需原料與設備納入登錄系統,一旦發現異常購買即主動通報。落實毒品戒癮治療,降低社會整體的毒品成癮率,從根本減少潛在的毒駕行為者。 在「反毒教育」端,台灣社會的毒品問題,出現不斷侵害台灣青少年健康與未來的危機。依據台灣高等檢察署於「一一一年度國內毒品情勢分析報告」指出,台灣近年查獲大麻重量逐年增加,可能與泰國大麻合法化、移民留學趨勢有關連,同時也針對第二級毒品大麻濫用情況提出示警,而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的《2022 年世界毒品報告》已公布,全球吸毒的人,比過去十年增加了26%,「反毒教育」是台灣社會急切需關注的社會議題,根據法務部調查目前台灣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年齡以 30 歲以上者為主,第三四級毒品則以未滿24 歲之青少年族群居多,而監所內的收容人有6萬2800人,與設定額度的5萬7000人相比已經超收6650人,因這些三四級毒品易取得,導致監獄容不下,但現今毒品罰責又太輕,形成毒品不斷侵害台灣青少年健康與未來的危機。 而現今台灣政府未正視需透過政策立法、防治毒品政策的評估工具修正等手段,來做根本性的防治解決,例如目前台灣3、4級毒品沒達到上限之法律罰則過輕,無實質嚇阻效果讓販毒者再犯率高達九成、如何透過政策讓吸毒者犯罪率下降、販毒者收押率提高等議題,因未從政策、立法、教育與文化等層次去根治,也讓台灣販售毒品、吸食毒品人口逐年增加、吸毒年齡層下降、加上新型毒品偽裝為糖果、果凍、奶茶包、咖啡包,用可愛卡通人物當外觀包裝零食,導致台灣最小吸毒年齡年僅7歲,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調查,台灣未成年人用藥年齡,平均是12.5歲,且高達2成3是在校園內吸毒,已出現毒品在校園侵蝕國家未來主人翁的警訊。 以現今台灣常見最多人吸食的K他命來看,在台灣被抓到持有20公克以下K他命,最高罰5萬元,甚至可能1萬元就打發,與先進國家比較,英國的刑責最高關7年、日本要關10年,這便是毒品問題在台灣得以猖獗的原因,而一、二級毒品再犯,主要是生理成癮;但三、四級毒品的再犯,較大原因是社會環境所造成,故我特別與「趕路的雁協會」的牧師合作,希望透過戒毒者成功者的善願—幫助此時此刻在世界各地,遇到同樣生命處境的人們,以自己戒毒成功的經驗,幫助到更多被毒品控制,受苦無法脫身的人們,以下為戒毒成功者小源(化名)的生命經驗分享,說明如下。 小源是戒毒成功者,曾有吸食安非他命十四年的歷史,同時沉溺賭博,小源因其毒癮與賭博的惡習讓人生感到沒有希望,也幾次自殺未遂,但2017過年時小源的爺爺來家裡看小源,爺爺和說小源今年會改變會變好,而且孫子改變之後會幫助很多人,小源因為這樣的親情與信仰產生巨大的動力來正向改變生命。 小源曾表示:「感謝親情和信仰為我開了一條新的道路,進來接受戒毒教育前我有掙扎,因為那時候我是賺快錢,是撈偏門,所以一個月二十萬、三十萬的收入,對我來講很容易,也有人用語言刺激的方式嗆我不敢吸毒,要引誘我掉入毒品的陷阱,但是我總是記得爺爺對我的提醒、那樣看我的眼神、對我說過的話,爺爺常和我說,家人不要我在外非法賺快錢,因為這樣的錢他們一毛也不會去拿,只要正正當當的去做人,好好的去找一份工作然後努力去做,這樣家人便心滿意足,這也是身為家人最大的願望,我總是記得小時候學走路,爺爺拍手引我前行的畫面,而我知道今天我行為的正向改變,可以不再讓家人擔心煩惱,可以讓家人安穩的睡覺,不需要怕警察半夜打電話到家裡,說兒子犯法被抓到警察局等。」 小源也提到:「爺爺一直和我提醒只要孩子轉好,家裡就算沒錢都沒關係,因為家人還是覺得值得,因為家人對我是永不放棄的愛而我也愛家人,所以最後我還是決定給自己的一個機會,努力改變自己,給自己一年來戒毒做學習,因為親情、也因為信仰的力量讓我戒除毒品成功,遠離不正當事業所帶來的是非紛擾,我雖然很微不足道,非常渺小,但我卻有最大的力量來改變我自己,那就是家人永不放棄的愛,我想只是我一個人的改變,或許對這個社會沒有什麼影響力,但是如果每一個吸毒的朋友、酗酒的朋友能因愛我們的人而努力改變自己,讓這些不好的東西遠離我們的生命,讓愛進入我們的內心,不只是我們自己能改變,而是家人周遭的人、身旁的人會跟著一起正向改變,而我希望在這世界上同樣受到毒品、酒癮困住的人們,能夠因為我親自經歷的故事得到一種新的勇氣、新的力量讓自己更好,讓自己去尋找資源支持,愛我們家人也努力改變自己,這便是我今天有勇氣做分享的最終目的—幫助到更多被毒品所控制受苦,無法脫身的人們需要幫助的人們。」 在教育層面,在小源的案例中,很明顯看到其遭受同儕運用語言刺激,誘惑其掉入毒品陷阱,諸如「你沒有膽,所以不敢吸毒」等語句,我認為如果學校端在「批判思考力教育」上有做到強化,面對類似激將法語言的毒品陷阱,學生都能有批判思考力回應「為什麼吸毒,才代表有膽?」,並堅持拒絕毒品,在社會層面,毒品問題是社會問題的反射鏡,學校、家長、學生對反毒的敏感度,能像對升學機制ㄧ樣同等的關心,如果教育體制對高風險家庭邊緣弱勢學生的關懷,能勝過對菁英學生的用心,反毒教育政策全面成功,指日可待!賴政府做好「反毒教育」+「毒品源頭管制」,也直接化解台灣毒駕殺人問題,保障無辜的台灣人民生命免於因此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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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必須補強沈伯洋「台北市政治理戰隊」人才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滿滿的沈伯洋。 顯而易見,仔細研究臉書貼文,「藍營重砲攻擊手」+「空戰主導者」徐巧芯立委正在追蹤攻擊沈伯洋。 建議沈可訂閱追蹤徐巧芯的臉書,在政治上對手的攻擊點,是急需要修正之處,有仔細思考的參考價值。而在修正錯誤或澄清的同時,可進一步反思,對手主打這個議題,是否意味著在這個領域還有主動出擊的空間?藉此將被動的「防守」轉化為設定議題的「進攻」。 多次提到,民進黨欲沈伯洋戰勝台北市長選戰,必須提供足夠相關專業人才,組織好「台北市政治理戰隊」,補強沈經驗不足。 選戰層級拉高到國家安全與城市國際定位的對決,極大化沈伯洋的個人優勢,跳脫傳統的口水戰,正是民進黨出奇兵戰台北市長的考量。 此次民進黨徵召立委沈伯洋參選台北市長,旨在將選戰拉高為「首都國安與國際路線」的對決。為補足其基層經驗與市政歷練的不足,競選團隊必須強化「空戰倡議」與「陸戰執行」的雙軌分工,倚重具備首都治理與國會協調經驗的要角來全面輔佐。 而沈伯洋在被提名後積極提出「無限城論壇」,強調城市與城市、市民與市民間的有機交流,以創新議題去切入、突顯放大現任蔣市府在城市治理上的盲點,例如蔣萬安的鼠患問題、雙城論壇等爭議。 然而,沈伯洋的選戰優勢在於強大的國際觀與宏觀論述能力,若要突破現有選情格局,必須需要將抽象的願景「轉譯」成台北市民有感的具體政策,並借鑒過往的成功實戰經驗,以避免對手將其論述打成空話。 沈伯洋博士學者出身,擅長談論城市生態系、AI產業與總體經濟。為了爭取選民認同,但沈當務之急是將這些巨觀概念化為三句以內、台北市民聽得懂的具體方案,正面打破藍營試圖操作的「伯洋體」/「沈伯洋廢話體」空泛標籤。 現在台北市長蔣萬安治理已出現弱點問題,蔣常因市政缺失,例如公安與稽查問題,遭質疑推諉卸責成性。沈伯洋可持續利用其邏輯清晰的特質,將選戰主軸聚焦於「具體管理能力」的檢驗,與蔣在對手的失職卸責形成對比。當地方出現環境缺失時,蔣市府習慣先將責任推給基層或中央,已讓蔣市長的「溫和人設」淪為不黏鍋的防護罩。 現在沈伯洋陣營,可以補強「台北市政治理戰隊」人才人選,具體方向如下。 第一為補強都市計畫與基層行政,請適宜的前台北市副市長群協助沈團隊,台北市長的核心工作包含都市更新、社宅推動與大型公務體系運作,沈伯洋急需具備台北市政府實務治理經驗的人才協助背書與規劃。 第二為沈被視為不分區學者出身,缺乏地方傳統組織與派系樁腳的支持,急需「陸戰操盤手」穩固基層,補強地方派系、組織與陸戰。需有專業人才組織沈在行政區的「分身」,帶領其勤跑基層並爭取跨黨派的中間選民支持。 第三點為台北市目前的交通陣痛期,例如台北市內湖交通、捷運東環段與民生汐止線推動,以及相關財政分配,上述皆是台北市民關注的政策議題焦點,請交通專業政策人才進駐沈伯洋團隊,可協助沈提出兼具環保、智慧與實用性的「台北交通解方」,打破其僅懂國安的刻板印象。 沈也必須思考規劃在不債留子孫的前提下,如何活化台北市的市有財產,並進行大規模公共建設的財務融資。而台北市作為台灣的經濟與新創首都,需要能與產業界對話的窗口,沈需要專業人才團隊規劃如何將台北市轉型為「全球AI與軟體新創之都」,提供具體的產經願景。 民進黨在台北市一向是挑戰者,沈伯洋博士若要突圍獲勝,不需隱藏其既有的國安與民防優勢,而是要透過上述「熱情、經驗、專業、在地、理想性」的台北市政治理戰隊,讓台北市民相信:「投給沈伯洋,他不只是一個人,而是一整支具備中央與地方治理經驗的熱情頂尖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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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恩重於泰山!敘說尹衍樑博士和前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師生故事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沒有王老師當年的包容與開導,就沒有今天的尹衍樑。」 王老師就是前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 尹衍樑一生最感念的人就是王金平,多次在公開場合激動落淚,甚至三度向王老師鞠躬謝師恩。為了感念恩師,他還特別以王金平的名義在彰師大設立了獎學金。 原來在1964年,年僅14歲的尹衍樑因個性火爆、逞兇鬥狠,被父親送往彰化進德中學(專門收容行為偏差青少年的住宿學校)管訓。當時剛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畢業的王金平,在該校擔任數學老師。國三那年,尹衍樑在校外打架受重傷,滿身是血地跑回學校求救。面對滿身是血的尹衍樑,王金平沒有將他送禁閉或記大過,而是選擇信任,默默坐下來親手替他敷藥。在敷藥的同時,王金平溫柔卻嚴厲地開導他:「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你打架不就是為了引人注意嗎?如果你好好念書,別人自然會敬重你,不需要靠打架。」 在恩師王金平的教育引導下,尹衍樑發憤圖強,一路苦讀考上中國文化大學,更取得台灣大學商學碩士與政治大學企管博士學位,尹衍樑成為尹博士。 尹衍樑博士早於2011年承諾捐出 95% 的個人財產(市值估計達新台幣950億元以上)用於公益,其餘 5% 規劃留給家人(妻子2%、一對子女各1%)。 最值得一提的是,尹衍樑博士自掏30億創辦「唐獎」,設立永續發展、生技醫藥、漢學及法治四大獎項 ,為當代全球挑戰注入了深刻的華人觀點。尹博士將評選全權信任委託中央研究院。在中研院嚴謹、保密且廣邀國際頂尖專家參與的機制下,曾被讚譽嚴謹度「更勝於諾貝爾獎」。而唐獎至今已四度精準預言諾貝爾獎,包含開創癌症免疫療法的艾利森、研發mRNA疫苗的卡里科,以及碳捕捉先驅奧馬爾·亞基,皆是先獲唐獎再奪諾貝爾桂冠。 尹衍樑博士把王霸之氣用對地方,知恩報恩+行善行義行德,已行動入世護國家社會,成為台灣企業家大總裁的典範! 最後,謹以此文紀念,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博士於2026年5月26日清晨辭世,享壽7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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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風紀優於一切!檢視抓毒駕警因慣妻成性 濫權侵害台灣公民人權被免職重判案 文.張天泰 (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在電影《The Equalizer》系列中,由Denzel Washington飾演的主角Robert McCall對抗貪腐、濫權、瀆職警察法蘭克的故事情節,其對話台詞發人深省。 「你聽聽看你自己在說什麼?是你自己對不起這枚警徽,法蘭克。你玷污了這枚警徽,你明白嗎?……做點正確的事吧,法蘭克,為了那些真正的好警察。」 台灣現任內政部警政署長張榮興,在處理警察風紀案件與獎懲時,曾明確提出「功過不相抵」的原則。他強調警察風紀優於一切,再好的績效都抵銷不了一件風紀案件,這項原則會在員警知法犯法或涉及違紀時嚴格執行。 根據最新報導,時任台中市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的簡姓警員,民國112年10月間,明知自己沒有任何公務需求,卻擅自登入警政系統查詢徐姓女子個資,結果簡男遭內部稽核查出送辦,並記小過一支停職,台中地院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簡男4月,不得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二審則審酌,簡男在上訴期間與徐女以10萬元和解,改處4月但緩刑2年,全案確定。 此案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譴責簡男身為執法人員,理應比一般人更清楚法律界線,卻濫用公權力侵害民眾隱私,加上否認犯行,又沒有與徐女和解,未見悔意,處簡男4月,不得易科罰金。 回顧歷史,過去曾發生抓毒駕警有功,卻因慣妻成性,因私情私利瀆職,合理化濫權侵害台灣公民隱私人權,最後入獄賠償案例。 2021年高雄市仁武分局澄觀派出所許姓警員(人稱「抓毒高手」)因涉嫌洩密給其前妻,導致侵害台灣公民隱私、洩漏偵查秘密,最終被判處入獄並丟掉職位的真實案件。許姓警員(原任職於高雄市警局仁武分局),因擅長查緝毒品,多次受獎,甚至被視為分局的「抓毒有功」模範。 然而,許員長期濫用職權,違法登入內政部警政署全國博愛專案資訊系統,代其任職於徵信社的前妻查詢民眾隱私資料。故許員被指控「慣妻」成癮,受前妻之託,多次利用警用電腦查詢民眾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車籍資料及前科紀錄等高度隱私資訊。 這些資料隨後被其前妻用於徵信調查、追討債務或其他私法途徑,嚴重侵害台灣公民的隱私權與資訊安全。再據調查,許員非法查閱的對象達數十人,範圍不僅限於特定嫌疑人,更包括與案件無關的無辜台灣公民。 後來法院審理後認為,許員身為警察卻知法犯法,嚴重損害台灣警察形象並侵害公民人權。高雄地方法院依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許員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度約1年至2年不等,部分得易科罰金,但情節嚴重部分須入監)。 接續,許員事發後遭高雄市警局召開考績委員會,予以「兩大過免職」,斷送警察生涯。而無辜台灣受害民眾可針對隱私遭洩漏向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或向許員本人及其前妻求償。 上面歷史案例已血淋淋地證明,縱使執法人員在前端打擊犯罪有再大的功勞,只要一旦跨越法治紅線,將國家公權力當作討好配偶慣妻或侵犯台灣公民人權的私利私情工具,台灣的司法體系必會依法重判,捍衛台灣公民隱私人權。 害群之馬劣警濫用職權,瀆職違法查詢台灣民眾個人資料,屬於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的瀆職行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可透過司法途徑維權,而涉案員警若觸法也將面臨刑責、免職或懲戒處分。 若涉案員警意圖自首,必須在該犯罪行為尚未被任何有偵查犯罪職權的公務員(如督察、檢察官)發覺前,親自或委託他人向該管公務員坦承犯行並接受裁判。若案件已遭內部稽核發現或台灣民眾檢舉在案,則僅能構成「自白」(坦承犯行),而不符合刑法上減刑之自首要件。 做點正確的事吧,為了那些台灣真正的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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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台灣前總統馬英九精神狀態 必須回歸精神醫學科學專業!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前幾周,台灣前總統馬英九妻子周美青、大姊馬以南日前發聲,希望馬真正退休、安享餘年,基金會事務交由董事會處理,並聲請輔助宣告,揭露馬英九失智爭議。但法院要判定馬是否失智,需要他親自去做精神鑑定,只要他不進行鑑定,法院就無法判定成立。 接續出現許多政治耳語,提及馬身體健康早在2025年06月率團出席海峽論壇時就出現症狀,當時在一場晚宴上,馬突然情緒失控,甚至還動手打了王光慈。去機場途中,還一度失控掐捏她的脖子,車上所有訪團成員及學生都嚇到。而為了保護馬,馬辦、中方都對此下封口令。 然而,台灣前總統馬英九的精神與認知狀態,各界評論與媒體揣測應回歸神經內科、精神科的專業醫學評估。失智症的判定並非單憑外在談吐或書寫能力,而是仰賴臨床量表、大腦影像與生活判斷力測試,外界不宜過度解讀。 精神科醫師已明確指出,失智症初期患者雖仍能與人正常交談或出席活動,但「複雜決策能力」(如財務判斷、風險評估)可能已受損。而臨床判定通常需依賴「簡易心智量表(MMSE)」等心理測驗來客觀評分。針對心智或判斷力退化的長者,家屬若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其目的在於提供法律保護與協助,避免長者在重大財務或醫療決策上受損,而非剝奪其人格與尊嚴。 在法律程序上,無論是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法院皆不會僅憑傳聞或單方陳述進行裁定。 因法院必須安排公立醫院或具備資格的專業精神科、神經內科醫師組成鑑定小組。同時,醫師會透過結構化的認知功能量表(如 MMSE、MoCA)、神經心理測驗以及腦部影像學檢查(如 MRI或 CT),進行全方位的科學量化與專業診斷。 最後,台灣前總統馬英九的健康狀況雖屬公共議題,但精神醫學診斷具有高度專門性。社會大眾與輿論在討論相關議題時,應保持理性與客觀,尊重個人的醫療隱私,並將最終的診斷與裁決權留給臨床醫學專家與司法鑑定程序。 再說一次,大部分台灣民眾沒人在乎馬英九基金會離譜內鬥,但判斷台灣前總統馬英九精神狀態,必須回歸精神醫學科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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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統賴清德和美國總統川普通話 善用縱橫家《鬼谷子》為國際談判基礎! 文.張天泰(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5月20日親自證實,自己將與台灣總統賴清德進行通話。而此次兩國總統直接對話,打破了1979年美中建交以來的慣例,是台美國際外交史上的重大突破。 美國現任總統願意直接與台灣元首通話,等同於在實質層面上打破北京長期宣稱的「一個中國」原則與外交封鎖。這不僅向國際社會宣告台灣政府的合法性,也將台灣從單純的「中美國際政治角力籌碼」提升為美國在印太區域的重要夥伴。 《鬼谷子》被譽為國際謀略原典與縱橫家鼻祖,其談判理論基礎在於洞悉人性、掌握變局與精準話術。核心架構涵蓋「捭闔」、「反應」與「飛箝」等策略,強調在國際博弈中以實力為底蘊、心理戰為手段,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談判勝局。 《鬼谷子》為政治談判與說服技術,核心在於掌握「揣摩人性」與「局勢操作」。其心法強調順應情勢、了解對手需求,透過精準的語言策略改變敵我雙方實力消長。故我建議台灣總統賴清德和美國總統川普通話談判,可善用縱橫家經典《鬼谷子》為國際政治談判理論基礎。 賴國際談判論述主線應為「台灣的獨特性和不可替代性,重要性超越金錢性」,靈活運用《鬼谷子》核心精髓「忤合」與「揣摩」之術,將台灣從「籌碼(交易對象)」重塑為「盟友(不可或缺的價值夥伴)」。 《鬼谷子》的政治談判哲學強調依據局勢權衡利害,並透過凸顯自身無法被取代的價值來掌握談判主動權。「忤合」意即「反對與迎合」,談判時不能一味順從,必須在適當時機扭轉對方的邏輯,進而促成符合我方利益的聯合。而美國總統川普的政治風格向來以「商人思維」著稱,習慣將國際關係數字量化為防務費、晶片稅等「金錢與利益」的交換。賴清德此番國際政治談判論述,並未直接駁斥川普的保護費言論(此為合),而是將談判層次提升至「地緣政治不可替代性」與「全球供應鏈獨特性」(此為忤)。這成功將台美關係從「論件計酬」的僱傭關係,轉化為「利益與命運共體」的戰略協同的國際共識。 「揣情」係指度量對方的權謀與欲望,「摩意」則是順應其心理進行引導。談判前必須看穿對手最在乎的戰略底線。美國當前對大國競爭的核心焦慮在於「科技霸權的流失」與「第一島鏈的防禦缺口」。台灣強調的「獨特性」與「不可替代性」,正是指台灣在民主陣營前線的戰略位置,以及台積電在AI與半導體產業的絕對壟斷力。這表明台灣深刻揣摩了美國無法承受失去台灣的代價,因為這絕非金錢所能彌補。 「權量」係指評估雙方的實力與籌碼。鬼谷子主張,弱者若能握有不可或缺的關鍵資源,亦能在與強者的談判中平起平坐。如果台美關係只談金錢,台灣作為實力較小的一方,只能陷入被動買單的「被動定價」。賴清德將台灣的價值定義在「超越金錢性」的層次,是在向華府傳遞一個訊息:台灣不是商品,而是維持美國全球霸權的「必需品」。這種定價策略拉高了台灣的戰略身價,增加了談判籌碼。 縱橫家在遊說時,必須提供讓對方無法拒絕的「實利」或「共同願景」,使雙方關係牢不可破。純粹的金錢性(如購買軍火)是短暫且可被數字推翻的。賴清德強調的獨特性,是將台美紐帶從「台灣單方面尋求保護」轉變為「台灣在全球經濟與安全中扮演承重牆」。這種不可替代性,讓美國在理性計算下,必須主動選擇防衛台灣,因為保護台灣就是保護美國自身的全球核心利益。 「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此次,美國總統直接與台灣國家最高決策者溝通,危機與轉機並存,建議台灣總統賴清德和美國總統川普通話談判,可善用縱橫家經典《鬼谷子》為國際政治談判理論基礎,實質確立雙方在區域安全上的默契,對北京構成強大的政治嚇阻作用,明確向中國傳遞美國對台支持的決心,並證明台灣在印太安全架構中不可替代的戰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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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縱容劣警濫權瀆職侵害台灣公民人權! 勿忘台灣的「白色恐怖記憶日」!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今年5月19日剛過幾天,台灣行政院於2024年4月正式核定將每年5月19日訂為「白色恐怖記憶日」。此紀念日採「只紀念、不放假」形式,旨在提醒大眾銘記1949年5月19日頒布戒嚴、開啟長達38年戒嚴體制與白色恐怖的歷史,並深化對民主與人權價值的認識。 然而,現在部分公權力執法過當或部分劣警因私情私利濫權瀆職,已引發台灣社會對國家暴力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深刻擔憂。歷史上的「白色恐怖」是指威權統治者動用國家機器,以內亂、叛亂等罪名剝奪人民基本權利。台灣這個民主國家歷經威權統治的白色恐怖時期,當時國家權力凌駕於個人權利之上。因此,許多人對於任何可能侵害公民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的執法過當行為,都保持高度警惕,認為容忍細微的違法執法,可能會逐步蠶食民主法治的基石。 現任監察委員田秋堇出身黨外與人權家庭,在威權統治時期,其父母(田朝明、田孟淑)常冒險營救政治犯。她不僅是白色恐怖受難者家屬的關懷者,更因擔任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的助理,成為1980年「林宅血案」的首位目擊者與歷史見證人。 田秋堇委員回到1980年那一天,說出林宅血案留給她、留給家人,也留給臺灣社會的深刻傷痛。那不是一段可以輕易被整理成文字的歷史,而是一個人在漫長歲月裡,帶著創傷、沉默、疑問與責任,終於選擇把生命中最痛的部分說出來。 田委員提到,重新敘說這段經歷,就像「把自己剖開」,必須再次看見傷口。但她仍選擇說出來,因為如果當事人不說,歷史可能被遺忘,也可能被錯誤詮釋;而當真相被說出來,就會成為一種力量。 田委員也回憶,過去全家長期生活在監聽、拆信與政治監控之下。那樣的壓迫不是只存在於檔案與判決書裡,而是進入家庭、日常、關係與記憶之中,成為一種長期難以言說的恐懼,一直到了高中她才了解,原來人也可以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林宅血案不只是一起未竟真相的重大案件,更是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如何傷害人民、如何撕裂家庭、如何讓整個社會長期承受沉默與創傷的具體見證。 而縱容部分惡警/劣警濫權瀆職,因私情私利合理化侵害台灣公民人權,是白色恐怖復辟第一步! 台灣已出現部分劣警因私情私利,瀆職濫權侵害台灣公民個資人權,甚至涉嫌洩漏情資給中方人士牟利、協助債主討債等嚴重瀆職事件頻傳,引發社會對執法公信力與人民隱私人權的質疑。針對警察體系違法違紀的狀況,台灣司法與監察單位近年已展開追查與懲處:違法濫權與重懲:部分基層員警因私情私利違法使用警用系統(如M-POLICE)隨意查詢民眾個資,遭法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徒刑。監察院與警政署亦對此多次提出糾正,針對非因公查詢祭出專案稽核,情節重大者直接予以記過、停職甚至免職處分。勾結極權中共與不法集團:檢調單位近年破獲多起涉及國安及貪污的案件,查出有員警私下將民眾個資或虛假情資售予中方人士,或遭黑幫、討債集團收買,嚴重危害台灣公民的人身與資訊安全,均已依貪污、洩密等重罪偵辦起訴。 在台灣民主法治社會中,執法機關的公信力建立在依法行政與保障人權的基礎之上。當基層執法者因私情私利而出現瀆職、濫權或洩漏台灣公民個資等行為時,不僅嚴重侵害個別台灣公民的人權,更會侵蝕社會對整體司法體制的信任。特別是面對跨境詐騙、強迫簽署不當合約等新型態犯罪,執法機關若未能及時徹查、保護受害者,確實會導致犯罪損害擴大,甚至在客觀上使受害者陷入更危險的境地,而為再次加害受害者的幫兇。 台灣這個國家培育警察的核心教育目標,是保障台灣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與維護社會秩序。當執法者因私情私利濫權瀆職或違背保護人民的初衷,導致無辜台灣公民生命遭受威脅時,這已嚴重悖離國家的警察倫理與法定職責。 防止國家權力濫用是台灣國家民主體制的核心目標,警察與司法機關擁有國家賦予的合法暴力與強制處分權。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內部究責機制或明確的執法界線,極易導致公權力擴大與濫用。故倡議應建立獨立的第三方調查機制,處理針對警察不當執法的投訴,以確保「害群之馬」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維護執法機關的整體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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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德是要救你,希望有點醒狄鶯! 盼賴政府強化親職教育政策 文.張天泰 (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私製火槍+持有槍枝」若成罪,孫安佐最重恐判10年或無期,台灣恐龍家長走錯路。 「他是天才」、「被抓我也不活了」,孫母親狄鶯持續發送盲目護短、寵溺孩子偏差言論。 星二代孫安佐(現改名孫健豪)日前在河堤測試自製「火焰噴射槍」還PO上網、引發安全疑慮,5月16日檢警前往其北投住處搜索並將人上銬帶回,複訊後因認定涉嫌五罪重大、故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其母狄鶯直播哭紅眼睛替孫安佐持續護短,在5月18日被網友發現影片已被悄悄刪除,狄鶯18日卻一度傳出失聯,警方獲報後在淡水區沙崙海水浴場內的沙崙海灘尋獲,後由家人帶住處休息。 資深媒體人王瑞德喊話狄鶯,「你這樣做只有更加深自己兒子的罪孼,而且讓他永遠揹負弒母駡名!」,王是要救你,希望有點醒狄鶯。 當年,為了處理孫安佐在國內外惹出的諸多麻煩,其父母不僅耗費上千萬台幣聘請美國律師及支付交保金,更常因愛子心切而開直播落淚,導致家族的財務與公眾形象連帶受到巨大負面影響。 孫安佐(現改名孫健豪)已因多次涉入具殺傷力武器及脫序行為而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其父母孫鵬與狄鶯多年來為其處理龐大法律訴訟與善後。外界已擔憂,若未能讓其學會對自身行為負責,恐因無底線的善後支出而拖垮家計。若其父母孫鵬與狄鶯,持續採用盲目溺愛的方式替其收拾爛攤子,不僅可能實質掏空家庭財務,也無法遏止脫序行為,確有引發家庭經濟與社會地位危機的潛在風險。 早些時候,孫鵬曾接受鄭弘儀的專訪,從訪談中,我特別注意孫鵬是很用心的父親,也真實分享自己在教育上的正負經驗,很誠懇的一個人。 許多時事評論員直指孫安佐的行徑是標準的「敗家子」及「慈母多敗兒」,認為恐龍家長只養不教過度溺愛與合理化護短,導致其價值觀偏差。也有部分評論認為,問題不僅僅是單純的溺愛,更在於父母習慣將棘手的教養問題「外包」給他人,且沒有真正尊重過孩子本人的意願與職涯發展。 從國家政府制度層次,賴政府可以透過「制定不適格父母強制親職教育、引進反制恐龍家長法制、落實校園親師界線」等三大政策策略,從制度層面解決恐龍家長問題。有效推動「不適格父母」強制親職教育,現行的親職教育多採取演講或座談等自願性活動,無法觸及真正需要管教輔導的家長。賴政府應研擬修法,針對放任孩子霸凌、校園施暴或嚴重失職的不適格父母,強制要求參與一定時數的親職教育課程。透過課程導正家長「以盲信、報復、甚至辱罵代替管教」的錯誤價值觀,切斷「恐龍家長養出小恐龍」的家庭毒性思想複製。 孫鵬、狄鶯兩人個性善良,面對外界檢視與事件處理,兩人展現深厚的夫妻情誼,在風雨中共同為家庭奔走解決問題。但沒有人一生下來就是好父母,一切都需要學習,不小心走到台灣恐龍家長錯路,只是在親職教育需要及時幫忙。 台灣人很有愛心,看到都想拉住孫鵬狄鶯一家人,多年前,我早已為文建議孫鵬主動找林正盛電影導演擔任教育顧問,找孩子和林導演聊聊喝個咖啡,林的教育經驗豐富是教育大師,用TPASS卡坐捷運關渡站到多寶學堂,離你們北投住家很近,已再次行動祝福孫鵬、狄鶯、孫安佐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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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Einstein:「I am convinced that He (God) does not play dice. 」 敘說「台灣福爾摩斯」法醫楊日松博士的真實故事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現任新北市長侯友宜在擔任刑警期間,與楊日松博士聯手偵辦過許多重大命案,侯視楊為指導他辦案的重要前輩+專業法醫。 楊日松博士(1927年-2011年)被譽為「台灣福爾摩斯」。他投身法醫工作長達62年,經手無數重大刑案與分屍案,並以其崇高的專業操守著稱。 楊博士多次行動揭發軍警調掩蓋的真相,他曾多次在關鍵命案(如陸戰隊明德班謝昆倉案、陸軍二兵葉子賢案)中打破軍警官方「意外」或「自殺」的說法,憑藉解剖專業證實為「他殺」,替死者主持正義,大力打擊了當時體制內的為所欲為扯謊與濫權瀆職行為,楊博士不畏權勢維護台灣公民人權:他與死者打交道、為弱勢發聲的傳奇一生,成為台灣治安史與司法人權進步的重要象徵。 「因果報應在特定時間、特定對象身上以極其精確且難以迴避的方式呈現。這反映了佛教中「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的核心規律。 台灣警察多供奉關聖帝君,關公象徵忠義正氣,若害群之馬劣警惡警合理化藉勢藉端濫權,為所欲為濫查暴力侵害台灣公民,因私情私利缺德行惡違背正義被認為必失去守護神庇佑,受到懲戒! 部分劣警惡警為私情私利,濫權瀆職暴力侵害台灣公民,有做承認負責。該改要改,而不是為所欲為,沒長大在比權力大小!業力(Karma)是是一種能量、一種自然法則,而非實體存在,因此無法用物質手段消滅,誠實說出自己所有不當心態和錯誤行為、才是真正有智慧的人! 業報並非隨機發生,而是根據過去所造的「身、口、意」業力種子,在因緣成熟時精確對應到行為者身上。無論身處何地,只要果報成熟,「雖遠必相牽」,躲到深山或海中也難以逃脫。例如過去因嫉妒或「障他得利」而造下的惡業,可能導致現世財運出現黑洞或社會地位崩塌。特定的惡因(如隱形殺業、惱亂眾生)會精確感召短命或多病的果報。大環境的災難可能是眾人的「共業」;而個人的美醜、強弱則是不受他人干擾、精準回饋自身的「不共業」。 被譽為「台灣福爾摩斯」的傳奇法醫楊日松博士,在其將近半世紀的鑑識生涯中,不僅以科學依據為無數死者平反冤屈,更曾多次以精準的驗屍報告,當頭棒喝那些為了搶功、瀆職濫權而「刑求逼供」的警察。 在過去科學辦案尚未普及的年代,部分基層警員常靠毆打、威逼等不當手段讓嫌犯「認罪」。以下敘說楊日松博士以專業科學職能,行動警惕並教訓濫權瀆職惡警/劣警的最具代表性的真實故事。 五股箱屍案:死人復活!狠狠打臉惡警「刑求搶功」 這起民國65年(1976年)發生的「五股箱屍案」,是台灣警政史上極為著名的「烏龍刑求案」,也是楊日松堅持法醫科學專業、挫敗公權力濫權的經典之作。 警方在台北縣五股的涵洞內,發現一只裝有年輕女屍的行李箱。由於屍體高度腐爛、面目全非,警方在尚未確實核對死者身分的情況下,就急於破案搶功。台北縣警方鎖定了一名男子楊柄清,並對其展開嚴厲的刑求逼供。在無法承受的肉體痛苦下,楊男屈打成招,不僅寫下自白書,還被帶到現場「表演」如何行兇與棄屍,警方隨即風光宣布破案。 負責驗屍的楊日松在審查解剖報告與楊男的供詞時,發現兩者存在極大矛盾(包含行兇刀傷、致死原因皆對不上)。楊日松堅持不肯草率背書,並直言:「這個嫌犯不是真兇,供詞是逼出來的!」隨後,刑事警察局重新介入調查死者身分,竟然發現原本被宣告「遭到楊男殺害」的女子林小美,根本還活得好好的!而這起「死人復活」的離奇反轉,揭穿了辦案惡警集體刑求的惡行。最後,涉案刑求的專案小組警員全部被依法起訴、吃上官司,當時台北縣(現為新北市)警局顏面盡失,成為警界瀆職濫權圖功的莫大教訓。 江子翠分屍案:戳破偽造口供,嚴斥「科學不容捏造」 民國66年(1977年)的「江子翠分屍案」轟動全台,但在破案前夕,同樣出現了辦案人員因承受巨大輿論壓力,試圖走捷徑、找替罪羔羊的瀆職濫權插曲。 當時警方打撈到被肢解的零碎屍塊,遲遲無法確認死者身分,案件陷入膠著。迫於上級限期破案的壓力,專案小組逮捕了一名具有偷竊或地痞背景的嫌疑人,並利用疲勞轟炸與暴力刑求,強迫他承認「人就是我殺的,也是我分屍的」。當警察興高采烈地拿著這份「認罪口供」要向楊日松博士邀功,並希望法醫室能配合修改驗屍細節時,遭到楊日松嚴厲拒絕。楊日松憑藉著從死者僅存的「44公分大腿骨」精準推算出受害者身高(160公分)、年齡以及死亡時間,並指出屍塊切口具有特定的專業手法(後證實真兇為惡狼林萬枝)。楊日松博士對著辦案人員怒斥,嫌犯的體型與智識根本不可能完成這種分屍手法,「法醫學是人權保障的醫學,不容許你們為了破案而冤枉好人!」 楊日松博士拒絕為偽造的口供背書,強行擋下了這起可能造成的冤獄。他強硬的態度迫使警方向科學低頭,重新回歸正軌搜查,最終才順利逮捕真正的兇手林萬枝。 面對2026年台灣警界部分濫權瀆職惡警/劣警,合理化各種暴力侵害台灣公民的社會亂象,楊日松博士早已對警界做出嚴厲批判,他除了在刑事案件中直接扮演「公權力煞車皮」之外,楊日松博士晚年在接受專訪時,也曾針對警界內部少數警察「涉及受賄、勾結黑道、甚至私吞毒品」等瀆職惡行發表過評論。他曾透露,過去某個涉嫌貪腐的特定警察單位,內部多名濫權員警在短時間內接連遭遇不幸,包括壯年暴斃、離奇車禍,或是罹患全身潰爛卻查不出病因的怪病。楊日松博士以此警戒後輩:「人在做,天在看,國家公權力是拿來保護人民的,絕非欺壓百姓的工具。」 行文最後,諸惡莫做,眾善奉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基督教聖經《羅馬書》12:19(及《申命記》32:35)提及「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佛家因果觀念「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楊博士一生以堅定的職責與客觀的科學數據,既幫死者洗冤,也成了那個威權時代裡,行動教訓警惕部分瀆職濫權惡警/劣警,台灣社會最正氣凜然的定海神針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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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惡警涉偷拍6報案女記2大過免職案 從根本性建立台灣警察教育「知恥」的法治道德素養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前立委王婉諭已開始關注台灣警紀問題。 高雄警涉偷拍6報案女遭起訴,改記2大過免職! 警員幫討債集團查個資涉貪,兩大過免職新北檢起訴! 你想濫權可以靠自己建立一個國家,而不是因私利私情為所欲為,噁心濫用不是你的權力成合理化侵害台灣公民特權。 有我在不讓你受委屈,不是合理化讓你濫用國家公權力,成為警界害群之馬。 濫用公權力以遂行私利、將侵害台灣公民權益的行為合理化,嚴重踐踏了台灣公民的權益與法治精神。這種現象的根源,往往反映了部分惡警在道德教育與責任倫理上的淪喪。 再次探究,台灣警察道德教育存在檢討空間。當警政倫理未能落實為員警的內在觀念,而是被「績效」和「集體意識」取代時,濫權與侵害公民權利的個案便會層出不窮。改善之道在於減輕績效壓力、深化人權與倫理教育,並建立更公正、透明的外部監督機制。 台灣警察道德與倫理教育已出現的體制問題。台灣警察教育長期以來重視犯罪偵查、防禦技能等技術性訓練,對於人文素養、人權保障、倫理決策等道德層面的教育相對較少。 而警專或警大畢業後的初任員警,往往在充滿競爭的「績效文化」中學習,學術教育中談論的法治精神容易在實務中被冷漠的「處理案件」速度所掩蓋。 當警政目標過分強調刑案績效(如罰單數量、拘捕人數)時,基層員警可能會為了達到績效而選擇性的犧牲個案的程序正義。 在追求績效的過程中,員警可能習慣了輕微的執法過當,並在群體中將此種行為正常化(「大家都這樣做」),逐漸喪失對程序正義與民眾權利尊重的敏感度。 且部分員警未能正確認知「國家公權力」的本質是為了服務台灣民眾,而非控制壓迫民眾。當台灣民眾強力反抗時,容易轉化為個人與個人的情緒對抗,甚至合理化不當報復,而非專業的法律執行。 現在台灣警察內部雖有法學教育,但對「人性尊嚴」與「公民權利」的尊重往往未能深植人心,特別是在緊急或高壓的執法環境下,容易出現違法侵害人格法益的行為。而現行警察內部督察體系對於輕微濫權行為往往以內部調查、申誡處理,未能做到實質的道德重建與文化矯正。 總言之,台灣的道德與公民教育不能淪為空泛的口號,必須將人權保障、比例原則及反貪腐倫理,納入培育台灣警察教育核心教育中,從根本性建立警察教育「知恥」的法治道德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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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政府必須杜絕心理變態偷拍歪風!檢視光澤醫美涉偷拍案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台灣民眾5月5日發現光澤診所板橋中山店疑似裝有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監視設備。隨後,新北地檢署指揮警方展開多次搜索,範圍涵蓋全台多間分店。除光澤外,檢警繼8日搜索光澤,隔天聲押禁見板橋中山分店經理陳志敏及IT部門主管唐詠傑獲准,諭令5名IT工程人員各50萬元交保後,持續發動第二波搜索行動,除搜索光澤中山店及新莊等3家分店,北檢也配合新北檢,指揮台北市刑大搜索光澤北市4家分店及同集團的京都堂3家分店。 「偷拍性影像」在台灣法律與實務界已被明確定義為一種「數位性暴力」或「數位強暴」,其對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創傷與個人尊嚴的侵害程度,被視為極其嚴重的暴行。 此案遭爆在診間裝設隱藏式針孔攝影機偷拍病患私密部位,此事件已涉犯多項刑事犯罪,目前檢警已針對相關人員進行偵查與搜索,高層主管因涉及湮滅證據遭羈押禁見。光澤診所陳姓營運協理及唐姓資訊主管在案發後,涉嫌下令員工拆除監視器並格式化硬碟,而湮滅證據罪 (刑法第165條) ,為滅證者恐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此次涉案人員所面臨的犯罪刑責,包含1.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1條): 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私密部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2.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 (刑法第319-1條):未經同意無故攝錄性影像,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6條第1項): 若偷拍涉及未成年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散布偷拍影像罪 (刑法第315-2條、第319-3條): 散布、販售、儲存偷拍影像,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行政與民事責任方面,行政罰為依據《醫療法》第72、108條,衛生局可勒令停業並重罰。而受害人可依民法主張隱私權、人格權受損,在民事賠償方面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心理變態恐龍母:「他每天光屁股在自慰,我在他人私人性房間架設手機偷拍,拍到其全裸、自慰的畫面,進行散播精神羞辱報復,暴力傷害其身心。」 有樣學樣被慣壞小恐龍:「媽媽好猛。」 新北市一名男子自2017年起就在家中浴室藏放手機,趁著長女、次女不注意期間,偷拍女兒們洗澡、如廁的猥褻影像,直到長子某天意外發現後,男子的惡行才隨之曝光,然而男子雖然供認犯行,卻辯稱「只是好奇女兒在浴室這麼久做什麼」。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男子有家暴紀錄且未與女兒們達成和解,認定其行為造成女兒身心傷害,判其有期徒刑10年9月。 顯而易見,偷拍性影像犯罪,台灣法官判十年九個月有國家社會教育宣示意義。 偷拍性影像為心理變態惡行,如同「剴剴案」生母心理變態惡行,心理變態不分男性女性(潘男女友更被迫脫光衣服下跪道歉,還被逼著說出「我是自願喝毒品,沒有人逼我」,剴剴生母還要她做出自慰動作,配合發出呻吟聲,全程拍攝影片還用手機視訊轉播,但凌虐並未結束,眾人又逼她喝完米酒,她拒絕後再度遭桌腳、鐵鍋及拳頭猛擊。 偷拍性影像此罪行「天理難容」,此惡行喪盡天良、違背倫理道德,必遭懲罰天譴。 不只法律、宗教層面也嚴格禁止,以一貫道核心教義教義而言,一貫道強調「克己復禮」、「格物致知」與「身口意三業清淨」,偷拍行為在教義、戒律與因果層面上皆屬極大惡行。一貫道修持強調守護玄關、自性清淨。偷拍動機源於邪淫與貪執,使心智受物欲蒙蔽,完全背離「格物」的修持功夫。一貫道重視「身、口、意」三業。偷拍在下手前已累積深重的邪淫惡念,属于意業大惡,隨後的行為更落入身業的具體犯罪。一貫道雖多為在家居士修持,但仍嚴格恪守傳統五戒(殺、盜、淫、妄、酒)。偷拍、竊錄他人私密影像,屬嚴重犯淫、犯盜(竊取隱私)的越軌惡行一貫道以儒家思想為本,倡導「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八德。偷拍行為「無恥」且「不禮」,嚴重傷害社會集體倫理與人際信任。一貫道極為重視因果報應。偷拍與散布性影像會對被害人造成終身精神創傷,行為人因此造下難以消解的「惡業」與「冤孽」,死後將受嚴厲的冥律審判。根據一貫道尊崇的《太上感應篇》與仙佛聖訓,犯邪淫、窺人私密者,其修行功德將全數被削奪,甚至禍延子孫,無法達成「超生了死」的終極修行目標。 一貫道要求信徒恪守世間法。依據台灣中華民國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無故偷拍他人性影像者,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象為兒少,更將面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視條例的加重處罰。在道場律法與世間法律中,此類行為皆無容身之處。 基督教更是禁止偷拍性影像犯罪大惡,聖經強調「身體是聖靈的殿」(哥林多前書 6:19)。偷拍將他人的身體私密部位當作滿足自身私慾的工具,屬於徹底玷污神聖殿宇的行為。耶穌教導律法的大總綱是「愛人如己」(馬太福音 22:39)。偷拍是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剝削、侵害隱私,嚴重傷害鄰舍,完全背棄了基督教的核心愛德。聖經要求信徒行事為人要像「光明之子」(以弗所書 5:8)。偷拍是典型的「暗昧行徑」,伴隨欺騙與不誠實,屬於神所厭惡的虛謊行為。 對佛教而言,偷拍與散布性影像在佛教教義中被視為嚴重的惡行,這不僅觸犯了世俗法律(如 刑法第319-1條 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更深刻違反了佛法中的多項戒律與核心精神。偷拍涉及對他人身體與私密的非法侵犯。雖然傳統戒律多指肉體接觸,但現代佛法詮釋認為,凡是未經同意、滿足私慾且造成他人受害的性相關行為,皆屬於廣義的邪淫,會毀壞修行的清淨心。佛教主張「萬法皆空,因果不空」,散布性影像會導致被害人極大的痛苦,這種「惡業」將感召未來世相應的苦果,如名譽受損、不被信任或同樣遭遇隱私侵犯。助長社會色情風氣與不安全感,製造不和諧的共業環境。若修行人涉及此類惡行,如近期相關新聞所示,其行為性質十分惡劣,不僅嚴重敗壞佛教聲譽,損害出家人的清淨形象,更會面臨法律審判與教團的嚴厲懲處(如註銷戒牒)。 我呼籲賴政府儘速補破網,第一為成立數位性犯罪專責單位,或由給予警政署中的偵查單位更多的專業資源和知能訓練,讓具備性平知能與數位偵查能力的專責人員可以更快的協助當事人。第二為具體研議遏止境外平台的影片散布模式,讓部分刻意設置在海外、且有高度隱蔽性的平台,在出現這類型的犯罪型態時,也必須配合優先下架影片,避免影片持續傳播,讓受害者持續活在恐懼中。第三為以性私密影像恐嚇被害人的案件,應該要另外立法處理。現況下,加害人如果以持有性私密影像恐嚇被害人,雖然已涉犯恐嚇罪,然而法院准許立刻搜索、扣押的比例很低。但是,網路具有高傳播性,如果不立即為強制處分,很可能會使被害人權利受擴大侵害。因此未來應該修法,讓這類型案件可以有更直接、快速地處理準則。 數位性暴力危害議題,透過新聞事件真實呈現在觀眾眼底,我認為台灣社會大眾共同撐起台灣防治性別暴力的安全網,再次避免悲劇發生,加強司法、警政、社政、學校等網絡相關人員專業訓練,政府也應邀請學者、民團、基層網路人員來討論相關執行辦法,以符合被害人實際需求,服務被害人遭遇的實務困境,健全司法的保護機制,用政策立法架好台灣防治數位性暴力的安全網,這件事情不會這樣就算了,我們不只要為數位性暴力受害者討回公道,也會從立法和教育根本防治此問題的發生。 最後, 賴政府必須杜絕心理變態偷拍歪風!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基督教聖經《羅馬書》12:19(及《申命記》32:35)提及「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佛家因果觀念「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你心理變態、為所欲為偷拍散播他人性影像為極其嚴重的暴行,必要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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