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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權利回復,還是政治履歷?

    權利回復,還是政治履歷?

    發布 2026.08.17
  • 當轉型正義隱沒於KPI指標——行政院會報體制的深層危機與實踐困局

    當轉型正義隱沒於KPI指標——行政院會報體制的深層危機與實踐困局

    發布 2026.08.19
  • 公假不是愛將福利:別讓行政裁量變成特權溫床

    公假不是愛將福利:別讓行政裁量變成特權溫床

    發布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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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書一座城市的棒球夢 ——《南方野球夢》寫臺南,也寫臺灣人的百年棒球記憶

    一座城市,為什麼會愛上一顆球?對臺南而言,棒球從來不只是一項運動。從百年前「野球」走進校園,到戰後一代又一代的孩子在紅土球場上奔跑,再到少棒風潮席捲全臺,棒球早已成為臺南人生命裡難以割捨的一部分;沒有人會想到,一項從異地傳來的運動,最後竟會在這片土地上留下如此深的痕跡。很多人或許已經忘了自己第一次看棒球是哪一年,卻不會忘記那片球場的陽光、泥土的味道,以及曾經為一場比賽緊張到屏住呼吸的心情。那些曾經在球場上奔跑的少年後來長大了,有人成為球員,有人成為教練,有人回到自己的家鄉,也有人帶著那段青春走向人生不同的地方;但他們共同留下的身影,卻一點一滴,構成了臺南的棒球記憶。《南方野球夢:臺南棒球百年紀實》就是從這些記憶出發。為了回頭尋找這座城市與棒球相遇的足跡,我們翻閱報紙、檔案,也訪問曾經親身走過那段歲月的人。越是深入,越發現我們真正想記錄的,並不只是誰贏了哪一場比賽、誰拿下多少冠軍,而是那些藏在比分之外的人與故事:為了孩子每天陪著練球的父母、在烈日下帶隊的老師與教練、默默支持球隊的地方人士,以及一群放學後捨不得離開球場的孩子。他們也許沒有站上最耀眼的舞台,卻共同撐起了臺南百年的棒球夢。也正因如此,我們常說的「棒球之都」,從來不是一個簡單的稱號,而是無數人用青春、汗水與一生的熱愛換來的名字。寫這本書的過程,也是一次重新凝視臺南的旅程。我們從歷史裡找回那些逐漸模糊的名字,也重新想起那些曾經以為不重要、如今卻再也回不去的時光。原來,一顆小小的棒球,可以牽起一座城市這麼深的感情;而一座城市的棒球史,也從來不只是體育史,它寫的是家庭、學校、社區,是一代又一代人的青春,也是臺灣社會一路走來的共同記憶。從臺南出發,我們看見的其實是整個臺灣:一個曾經相信棒球可以改變孩子命運、可以讓一座城市驕傲,也可以讓陌生人因為同一場比賽而彼此認識的臺灣。一百年很長,長到當年的少年已經白髮,許多球場已經消失,許多曾經響徹球場的名字也慢慢被時間掩埋。但我們仍然相信,有些故事值得被留下,有些青春不該只存在於記憶裡。《南方野球夢》想保存的,正是這些曾經在臺南土地上奔跑過的人,以及他們共同做過的那場夢。一顆球、一座城、一百年的時間。這不只是臺南的棒球史,也是臺灣人的百年棒球記憶。

    2026.08.23留言0喜歡
  • 投書那句「勇敢活下去」,陳幸妤用二十年活出了最耀眼的姿態

    近日,隨著前第一千金陳幸妤與趙建銘正式離婚、展開新生活的消息傳出,網路上再度瘋傳她多年前那篇題為《有病的是媒體不是我》的經典投書。時隔近二十年,當我們重新審視這段歷史,心中少了解嚴初期的政治激情與社會對立,卻多了對一位女性生命韌性的無比敬佩。 回顧台灣近代政治史,陳幸妤無疑是最無辜的風暴承受者。九歲時,她親眼目睹母親車禍癱瘓、父親因蓬萊島案入獄,在童年便被迫學會長大。成年後,她謹守本分、依靠專業成為一名牙醫師,卻又接連被父母與夫家兩度重創。在那個媒體嗜血的年代,她面臨的是二十四小時的病態圍堵、針孔偷拍,甚至是整個社會鋪天蓋地的羞辱。 當年與她父親同案入獄的黃天福,其女兒黃心儀因不堪沉重的政治與社會身心壓力,在二十九歲時選擇結束生命,留下了「我沒有辦法,再快樂的活下去了」的遺言。當時同樣深陷精神崩潰邊緣的陳幸妤,在投書中寫下:「我至今想到她的遺言都感到心痛不已。我只在這誠摯的希望,即使日子再不快樂,都要勇敢、tough(堅韌)的活下去。」 這句話,陳幸妤不是說說而已,她是真的做到了。在前夫長達十六年的台開案官司纏訟中,她沒有被政治黑牢的陰影擊垮,沒有被失敗的婚姻吞噬,更沒有像許多弊案涉案人一樣從此依附特權。她獨自扛起兼差賺錢、拉扯三個孩子長大的責任,一邊忍受前夫出軌與財產糾紛的背叛,一邊默默在南台灣經營著自己的專業。 今天我們敬佩陳幸妤,無關乎藍綠,也無關乎對她父母政治操守的評價。我們敬佩的,是一個獨立個體在面對命運展現出的極致尊嚴。她用肉身抵擋了時代的惡意,在被重重拖累的人生中,硬是活出了屬於自己的平靜與幽默。 陳幸妤的轉身與重生,給了所有身處逆境、失能婚姻或家庭風暴中的人們最巨大的啟發。謝謝妳,陳幸妤醫師。妳用二十年的歲月向台灣社會證明:即使日子再不快樂,只要夠「 tough」,我們都能勇敢地活下去,並且活得無比精彩。

    2026.08.21留言0喜歡
  • 投書從千萬公帑差旅到歷史血淚:看僑委會在轉型正義中的集體缺席

    近日,僑務委員會(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深陷出國考察公帑爭議。在野黨揭露其任內出國數十次、豪擲兩千多萬預算,卻交出內容簡略、甚至包含看電影與吃甜點的「隱藏版行程」報告。 面對外界「假考察、真觀光」的嚴厲質疑,徐佳青非但沒有展現政務官的自省,反而以「第三人視角」、「涉及個資隱蔽」、甚至拉高到「涉及國家安全,無可奉告」 的強硬姿態回絕監督。這種將海外出巡視為理所當然、面對質疑便築起官僚高牆的傲慢,不僅暴露出當前僑務轉型的制度怠惰,更刺痛了歷史上無數曾遭這個機關背叛、至今仍在尋求正義的政治受難者家屬的心。 回望台灣白色恐怖的黑暗史,當前的民主政府口口聲聲高喊「轉型正義」,但對比徐佳青動輒數十天、來去自如的海外免簽繁華,歷史上的東南亞僑生卻在同一個機關的冷血注視下,付出了生命與自由的慘痛代價。 1963年的政大校園,大馬僑生俞自鋒離奇陳屍於指南宮山崖下。當年的僑委會做為公費僑生的法定照護者,非但沒有為死因疑點重重的異鄉學子主持公道,反而一手主導了「為情自殺」的官方敘事,甚至在島內秘密以「失蹤」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將其草草掩埋於六張犁公墓。半個世紀過去,面對家屬跨海尋親、要求一紙正式死亡證明的卑微訴求,僑委會僅以「年代久遠、檔案不全」 的行政敷衍全盤推諉,徹底將自身的歷史責任抹除得一乾二淨。 俞自鋒案並非孤例。1971年,成大成化工系的大馬僑生陳欽生,在情治單位的構陷下,因莫須有的「馬共」罪名慘遭酷刑迫害並坐牢12年。在那個僑委會本應成為僑生避風港的年代,該機關不僅淪為校園思想監控的共犯結構,更在陳欽生出獄後展現了極致的殘忍——不准其離境、不發給身分證,放任其在萬華街頭翻找餿水、流浪三年。 這兩起案件,血淋淋地揭示了舊時代僑委會的本質:它不是華僑的保衛者,而是威權體制在海外與校園進行政治偵防、迫害異議者的工具。 歷史的諷刺往往最為精準。當今的僑委會首長,手握民主深化後的龐大公帑預算,可以理直氣壯地在全球高調「走著僑」、視察華語文中心,甚至可以因為「一時心軟」就蓋章特權讓兒子參加東沙體驗營;然而,面對歷史留下的巨大冤屈,面對那些在威權黑暗中被國家機器撕裂的僑生家庭,僑委會的「心軟」與「積極」卻瞬間隱形。每當被問及受難者名譽平反與檔案開放,官方端出來的永遠是冰冷的「查無政治迫害事證」與「已逾追訴時效」。 當前的卓榮泰內閣若真要把「轉型正義」當作核心價值,就不該容許底下的部會繼續在歷史責任中缺席。一個連自身加害者歷史都不敢正視、連一份死亡證明都不願協助家屬開具的機關,縱使首長飛得再勤、出國報告包裝得再亮麗、出訪藉口拉得再高,也遮掩不住其在歷史公義上的交白卷。 人民要看見的,不是委員長不斷登上飛機的背影,而是官方願意躬身面對歷史、徹底清查校園監控與僑生迫害檔案的決心。唯有當僑委會願意從官僚的傲慢與推諉中走出來,真正對俞自鋒、陳欽生等歷史受難者展現國家級的歉意與真相還原,這個機關的「海外民主宣傳」才具備真正的道德正當性。否則,千萬差旅費堆疊出來的繁華,不過是掩蓋轉型正義集體失職的另一塊遮羞布罷了。

    2026.08.20留言0喜歡
  • 投書當轉型正義隱沒於KPI指標——行政院會報體制的深層危機與實踐困局

    自2022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後,台灣的轉型正義進入了行政院統籌的「常態化」階段。然而,從近期多次會報紀錄觀察,這項具備憲法高度的政治工程,正逐漸陷入「數據亮眼、實質卡關」的官僚化陷阱。民間委員的頻頻示警,揭示了政府在政治意志上的退縮,以及跨部會協作中的精神背離。一、表面成果的量化:法制銜接與行政先行行政院在制度銜接上確有其階段性成果。首先,法制作業持續推進,包括完成《政治檔案條例》修正,讓逾九成五的永久保密檔案得以解密;《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案亦陸續送交立法院。其次,在「行政先行」策略下,人權處督導教育部訂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補足法制尚未涵蓋的教職與學生身分權利回復。權利回復基金會也開始受理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賠償申請。此外,會報成功將原住民族、金馬地區的轉型正義納入強化方案,試圖擴大工程的整體完整性。二、從「國家補償」降格為「社會救助」:被官僚邏輯收編的療癒工程會報目前最受詬病的缺失之一,在於衛福部接手政治暴力創傷療癒業務後的「精神偏離」。彭仁郁委員多次嚴正指出,衛福部制定的《衛生福利部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療癒照顧補助作業要點》將「國家不法造成的暴力創傷」誤植為「一般社會救助」邏輯。現行做法要求受難家屬必須符合「貧困」或「身心障礙」標準才能獲得補助,甚至需接受財稅調查,這對曾受國家不法侵害的家庭是嚴重的二度傷害與羞辱。更具體的悲劇發生在玉里醫院。受難前輩許席圖、寧人長期在不具備「政治暴力創傷知情」的醫療環境中,遭受約束、強迫灌食等侵入性醫療行為。儘管委員多次疾呼「去日無多」,要求以急難救助或專案方式傾力照顧,而非反覆召開「研議分級」的專家會議,但官僚體系的牛步化顯然已跟不上受難者的老化速度。三、核心究責的停滯:加害者識別的「法制真空」轉型正義的核心——「加害者究責」,在會報至今的進度幾乎為零。攸關最核心的《加害者識別及處置專法》至今仍陷於諮詢與爭議釐清的迴圈中。陳雨凡委員曾批判,政府始終維持「只有賠償、沒有加害者」的局面,若法案持續延宕,最終只會換來「時效已過、無法追究」的結果。這種法制真空導致內政部在處置威權象徵時缺乏法源力道,也讓法務部在調查與揭露加害者責任上完全動彈不得。四、威權象徵的消極:中正紀念堂的「空間解嚴」僵局在威權象徵處置上,政府展現了明顯的政治意志匱乏。呂建興委員以「豬頭不剁,拼命抓豬尾」形容目前的困境,政府偏向處理各地小型銅像,卻對最大的威權象徵——中正紀念堂轉型停滯不前。文化部雖提出「去個人化」與「中性化」方案,但被批評為「行政怠惰」的藉口。彭仁郁委員指出,若僅以街舞、表演活動填補大堂空間,假裝巨大銅像不存在,將造成社會對威權歷史的「感官空白與無感」,反而導致轉型正義的倒退。此外,國防部在處置軍事營區威權象徵上的進度極為緩慢,甚至被質疑仍保有機關內部的「黑歷史」與對威權者的崇拜思維。五、結語:莫讓「常態化」淪為「官僚化」目前的行政院會報正面臨轉型正義工程的關鍵轉折。我們看見了人力與經費投入的倍增,卻也看見了跨部會溝通的失靈,以及人權處作為幕僚單位在面對強大部會(如衛福部、國防部)時的督導無力。轉型正義不應有妥協的「假期」,更不能淪為冷冰冰的KPI數據匯報。政府應跳脫「等待社會共識」的消極姿態,積極落實加害者究責法制,並將創傷療癒從社會救助框架中解放出來。唯有展現承擔歷史責任的政治意志,轉型正義才能從官僚的表格中走入人民的集體記憶,真正完成台灣民主韌性的最後一哩路。

    2026.08.19留言0喜歡1
  • 投書始終打折的轉型正義:從「關得越久賠得越少」到「沒收越多賠得越少」

    2022年,我曾撰寫〈政治案件中的財產沒收與流向:以李延禧案為例〉,當時追問的是一個很基本的問題:威權時期國家以叛亂罪名沒收人民財產之後,這些財產究竟去了哪裡?民主化之後,國家究竟要如何還回來?如今重新回頭看2022年《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我反而看到一條從1998年延續至今、始終沒有真正消失的制度邏輯:國家承認自己曾經造成傷害,卻始終透過法律設計,把自己的責任打折。1998年的補償制度最荒謬之處,莫過於人身自由的計算。表面上,受難者被關得越久,補償基數越高;但基數並不是隨受害時間無限增加,而是逐漸趨於上限。換句話說,國家對於長期剝奪人民自由的責任,並沒有真正與受害時間等比例增加。關得越久,新增一年所能得到的補償反而越少;到了制度上限,再多關一天,也不再增加國家的責任。這種「遞減」並不只是技術性的計算問題,而是非常鮮明的國家責任觀:受害者的痛苦可以增加,但國家的責任不能跟著增加太多。被關一年是一種傷害,被關十年是更大的傷害,被關二十年更是無可逆轉的人生損失;然而在基數制度下,國家卻可以用一條上限把這些不同程度的傷害壓縮在有限的責任範圍內。圖1、「關得越久賠得越少」的執行死刑、徒刑、交付感化(訓)教育補償基數表2022年,財產權利回復看似已經換了一套全新的語言。國家不再只是說「補償」,而是承認威權時期的國家不法;原物能返還,就應該返還。然而,當財產已無法原物返還,附表二又出現了另一種令人熟悉的遞減邏輯:財產越多,賠償比例越低。財產價值較低的部分,可以較高比例計算;一旦價值愈高,國家對超出部分所承擔的比例就逐級下降,超過一定金額後甚至只剩極低比例。圖2、「沒收越多賠得越少」的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金錢賠償比率計算表 於是,1998年與2022年竟然出現了一個耐人尋味的對稱:1998年是「關得越久,增加的補償越少」;2022年是「沒收越多,增加的賠償越少」。一個以時間為尺度,一個以財產為尺度;一個處理被剝奪的人身自由,一個處理被剝奪的財產權。但兩套制度都在做同一件事情:讓受害越深的部分,不再按照實際損害等比例增加國家的責任。這正是我所說「權利回復基金會是第二個補償基金會」的原因。這並不是說兩個基金會在法律上完全相同,而是說它們共享一種「國家責任打折」的制度思維。1998年以基數與上限壓縮國家對長期受難者的責任;2022年則以財產級距與遞減比例壓縮國家對大額財產沒收的責任。前者是受害時間越長,邊際補償越低;後者是被沒收財產越多,邊際賠償越低。這個問題在李延禧案尤其值得重新思考。1955年,李延禧遭國家裁定「全部財產」沒收。國家可以在威權體制下用一紙裁定迅速剝奪一個人的全部財產,家屬卻必須經過數十年,才等到民主國家重新處理這筆歷史債務。2000年、2012年,家屬先後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19年,促轉會才公告撤銷原判決處分。這個案件真正值得追問的,不只是最後賠了多少,而是國家當年究竟拿走了什麼、這些財產後來流向何處,以及今天為什麼仍然要由被害者承擔財產無法返還的風險。轉型正義當然不是普通民事侵權的簡單回復。時間經過數十年,第三人權利、財產流轉、社會秩序以及國家公共利益,都可能成為現實難題。但這些困難不能反過來成為降低國家不法責任的理由。否則,國家當年的強制剝奪由人民承擔,民主化後的歷史成本又由被害者共同承擔,國家的角色始終是「我願意負擔多少,而不是我究竟造成多少損害」。真正的轉型正義,應該是國家承認:當年不是人民「應該被關」,也不是人民「應該被沒收」,而是國家做錯了。因此,受害者的權利原則上應該盡可能完整回復,而不是隨著受害時間增加或財產價值增加,就讓國家的邊際責任逐漸降低。從1998年的「關得越久賠得越少」,到2022年的「沒收越多賠得越少」,我們看到的不是兩個互不相干的制度,而是一條跨越二十多年的國家責任曲線:受害可以無限增加,國家的責任卻必須設法遞減。這才是臺灣轉型正義真正值得反省之處。制度名稱從「補償」改成「權利回復」,固然是一種進步;但如果計算結果仍然是由國家先決定自己要負擔多少,那麼我們改變的只是法律名稱,還沒有真正改變國家面對自身不法的態度。轉型正義不能只是讓國家承認「我曾經做錯」;更重要的是讓國家承擔「因為我做錯,所以我必須盡可能把被我奪走的還回去」。否則,第一個補償基金會結束了,第二個補償基金會開始了,而真正的權利回復,仍然沒有到來。

    2026.08.18留言0喜歡
  • 投書政治人物的家屬,也是媒體可以無限追逐的人嗎?

    台灣媒體曾經有一段「追逐政治人物家屬」的黃金年代。陳幸妤大概是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當年她赴美國參加牙醫考試,台灣媒體甚至跨海跟拍,從機場、飯店一路追到考場;她在異國街頭不堪媒體追逐而情緒失控,反而又成為新聞畫面。多年後回頭看,這不只是陳幸妤個人的遭遇,更是一個值得台灣新聞界重新檢視的案例。政治人物當然應該接受媒體監督,但政治人物的家屬是否因此就失去了私人生活的界線?這兩件事情不能混為一談。若家屬本身涉及政治獻金、利益輸送、財產異常、政策利益或其他明確公共利益,媒體當然應該追查;但如果只是因為「他是總統的女兒」、「他是政治人物的妻子」,就認為對方的一舉一動都具有新聞價值,那麼媒體監督就很容易變成對私人生活的消費。更值得注意的是,當年的媒體人其實並非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有人曾公開反省跟拍文化,質疑記者為了取得畫面而不斷追逐、圍堵,究竟是在履行新聞職責,還是在製造一種全民圍觀。問題是,十多年過去了,這種文化真的消失了嗎?還是只是從電視新聞轉移到網路媒體、即時新聞與社群平台?今天的媒體環境甚至更加嚴峻。點閱率、流量、即時性成為新聞競爭的重要指標,而政治人物家屬往往比政策細節更容易引起注意。一句話、一張照片、一個行程,都可能被拆解成數則新聞。媒體不必然是在追查一件事情,而可能只是因為「大家想知道」,便認為它值得報導。然而,公眾好奇並不等於公共利益,這應該是媒體最需要守住的界線。公共人物的身分越高,越需要接受公共監督;但公共監督的對象應該是權力、利益與責任,而不是一個人的全部人生。政治人物不能以隱私權阻擋合理的公共監督,同樣地,媒體也不能以新聞自由作為窺探私人生活的無限通行證。更何況,當媒體資源越來越有限,真正值得問的反而是:我們究竟把記者的人力與時間用在什麼地方?是追著政治人物的家屬問一句沒有實質內容的話,還是花幾個月調查一項政策、一筆公共支出、一個利益網絡?前者容易得到流量,後者才真正具有新聞價值。陳幸妤當年被一路追到美國,已經成為台灣媒體史上一個具有象徵性的畫面。今天重新回顧這段歷史,並不是要替任何政治人物或其家屬要求媒體「不要報導」,而是希望新聞界重新問自己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我們為什麼要報導?如果答案是因為它涉及公共利益,那就應該勇敢追下去;如果答案只是因為大家很好奇,那麼媒體也應該有勇氣說:這不是我們該追的新聞。新聞自由真正珍貴的地方,不在於媒體什麼都可以追,而在於媒體知道什麼值得追、什麼不值得追,以及什麼時候應該停下來。

    2026.08.18留言0喜歡
  • 投書權利回復,還是政治履歷?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成立,目的不應只是延續過去補償基金會的工作。生命、人身自由案件的補償固然重要,但既然制度已從「補償」走向「權利回復」,真正應該被檢驗的,就是那些遭國家不法剝奪的財產,究竟有多少真正回到受害者及其家屬手中。然而,近期基金會公布的成果顯示,財產返還工作仍令人憂心,七月甚至沒有任何進展。相較之下,過去補償基金會熟悉的案件補償與補償金加發,仍是基金會較容易對外呈現的成果。如果「權利回復」只是把過去的工作換一個名稱繼續做,那麼成立新的基金會究竟改變了什麼?圖1、權利回復基金會七月成果財產返還毫無進展財產返還固然涉及複雜的歷史事實、權利認定及跨機關協調,但越是困難,越需要基金會積極推動。尤其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第14條,沒收財產無法原物返還而改以金錢賠償時,賠償比例還會隨財產總額增加而逐級遞減。換言之,國家當年不法剝奪人民財產,如今即使無法返還原物,受害者還可能面對「越多越打折」的賠償制度。圖2、超過兩百萬就開始打折的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金錢賠償比率計算表法律既然如此規定,基金會當然必須依法辦理;但基金會難道不應該把受害者對這項制度的疑問,積極反映給主管機關與立法者?否則,受害者等了數十年,最後等到的卻是一個被打折的正義。更值得追問的,是兩任董事長究竟如何面對這項責任。第一任董事長尤伯祥任內,筆者曾當面向他反映財產返還問題,但相關工作後續並未看見應有的積極推動。尤伯祥在任上獲提名並出任司法院大法官,這當然不能據此推論兩者之間存在任何關聯,但一個值得社會追問的問題是,當基金會最重要、也最困難的財產返還工作尚未完成時,董事長究竟應該把什麼視為最重要的公共責任?第二任董事長張文貞同樣面臨這個問題。2024年,她獲總統提名為司法院院長暨大法官,最終未獲立法院同意,成為政治攻防的一部分。然而,在社會關注她能否進入司法院的同時,那些等待財產返還的受害者及其家屬,其權利究竟何時才能回復?兩任董事長先後都與大法官人事產生密切關聯,這本身或許只是巧合;但當基金會最棘手的財產返還進展有限,而兩任董事長的職涯卻都與司法最高職位產生連結,社會自然有權提出質疑,即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究竟是一項必須長期承擔的轉型正義責任,還是政治與司法菁英履歷上的一個位置?黃溫恭醫師的案例,更凸顯這個問題。今年父親節,權利回復基金會公開黃溫恭醫師遺書,提醒社會不要忘記威權統治留下的傷痕。歷史記憶當然重要,但如果真的不希望受難者被遺忘,就不能只記得他們的故事,也必須記得他們被剝奪的權利。黃溫恭的女兒黃春蘭教授曾向基金會反映,其父親生前使用的外科、牙醫設備遭到侵占,至今仍未返還。她甚至已不再期待取回這些財產,而是希望自己的家庭遭遇能讓社會看見威權時期財產剝奪的問題。當受害者家屬願意把個人遭遇提升為公共議題,基金會更沒有理由只停留在追思與宣傳。圖3、權利回復基金會在父親節發出的限時動態十分諷刺真正令人感到諷刺的是,基金會可以迅速透過社群媒體講述受難者故事,卻未必能同樣迅速處理受害者等待多年的財產問題。歷史記憶走得很快,具體的權利回復卻走得很慢;公關可以即時發布,財產返還卻遲遲看不到成果。轉型正義不能只有追思、紀念與公關,也不能把補償金發放當成「權利回復」的全部。尤伯祥、張文貞兩任董事長都應該回答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在自己的任期內,究竟替多少受害者真正追回了被國家剝奪的權利?如果這個問題始終沒有清楚的答案,那麼社會看到的,就很容易只剩下董事長的政治與司法履歷,而不是受害者等待已久的權利回復。權利回復不是一個漂亮的名稱,更不能成為一段漂亮的履歷。對受害者而言,真正重要的從來不是基金會說了什麼,而是被奪走的東西究竟回來了多少。正義已經等待太久,不應該再被打一次折。

    2026.08.17留言0喜歡
  • 投書公假不是愛將福利:別讓行政裁量變成特權溫床

    近期立法院質詢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出國行程,引發社會對公務出國、公假及公共資源使用的討論。外界質疑其近年出國次數、天數及相關經費,也關注長途出訪期間安排休假,以及出國報告是否充分呈現實際行程;僑委會則強調,海外出訪是僑務工作的必要任務,相關行程與報告均依規定辦理。這場爭議孰是孰非,可以交由立法院及相關機關查核,但真正值得社會追問的,並不只是「某位首長出了幾次國」,而是更根本的問題:當公務人員可以依「業務需要」取得多日公假甚至出國,究竟誰來證明這趟行程真的有必要?又誰來證明它真的產生了公務成果?公務出國當然有其必要性,外交、僑務、國際交流等工作,本來就不可能完全在辦公室完成,因此制度保留行政裁量並非沒有道理。然而,裁量權越大,責任就應該越重。現行制度若允許機關依實際需要核給公假,就更應要求核准者提出具體而客觀的理由,而不能一句「業務需要」就概括帶過。尤其是多日甚至數週的出國行程,涉及的不只是工作時間,還可能牽涉差旅、交通、住宿等公共資源,難道回國後只要交一份制式報告,就算對機關交代完畢?因此,多日出國公假應建立完整的事前計畫與事後成果報告制度。出國前應說明目的、主要任務、拜會對象及預期成果;返國後則應具體交代完成哪些工作、取得哪些資訊、促成哪些合作,以及對機關業務有何實質效益。成果報告不應只是「去了哪裡、見了誰、參加什麼活動」的流水帳,更不應只是為了完成行政程序而存在;它應該成為未來是否再次核准類似行程的依據。如果一趟出國沒有留下任何可衡量的成果,卻可以年年以不同名目重複出國,制度顯然就出了問題。更值得警惕的是,當公假核准具有高度裁量,而出國、考察、會議等機會又長期集中在少數人身上,就不能完全排除「行政裁量變成人情分配」的疑慮。同樣是公務人員,為什麼有人經常有機會出國、考察、參加國際活動,有人卻只能留在辦公室處理工作?如果主管認為確有業務需要,就應該能夠說明為什麼是這個人、為什麼是這個行程、為什麼需要這麼多天,而不是用「長官信任」或「業務需要」成為所有問題的答案。公假不是主管獎賞愛將的福利,公務出國更不是披上公務外衣的公費旅遊。有人可能認為,要求成果報告只是增加公務員負擔。但真正有成果的公務出國,應該最不怕被要求說明。花費公共資源,就應留下公共成果;享有行政裁量,就必須接受公共檢驗。這不是不信任公務員,而是民主政府最基本的責任政治。尤其機關首長掌握更多資源、更大的行政裁量,更應該接受比一般公務員更高的檢驗標準,而不是因為位階高,就享有更大的制度模糊空間。僑委會這次引發的爭議,不應只停留在「徐佳青到底出了幾次國」的政治攻防,更應成為檢討公務出國制度的契機。真正成熟的制度,不是禁止公務人員出國,而是讓每一次合理的公務出國都有充分理由、每一筆公共支出都有可追溯的紀錄、每一次長時間公假都有可以檢驗的成果。如此才能避免公務資源成為少數人的特殊待遇,也才能讓真正認真執行國際、公務及僑務工作的人,不必因制度漏洞而遭受不必要的質疑。公假不是愛將福利,出國不是公費旅遊,行政裁量更不是長官的人情額度。既然說是公務,就請留下公務成果;既然用了公共資源,就應該向公共利益負責。

    2026.08.14留言0喜歡
  • 投書別讓「落葉歸根」成一紙空談——評中職資深旅外球員條款的延宕與改革

    回顧 2025 年 3 月,中華職棒(CPBL)六隊領隊會議曾雄心壯志地達成共識,決議廢除名存實亡的「郭泓志條款」,並承諾研議全新的「資深旅外球員加盟辦法」。當時,這項宣示被視為台灣棒球環境走向制度化、尊重資深功勳球員的里程碑。然而,光陰荏苒,過了一年多的時間,這項攸關無數旅外名將尊嚴與中職環境發展的重大改革,卻依舊流於「只聞樓梯響」的空中樓閣。 當陽岱鋼等一代傳奇紛紛在海外抱憾引退,中職規章的牛步化,無疑是對台灣棒球國際資產的巨大浪費。 中職過往將所有旅外球員一律丟進「季中選秀」的思維,早已無法適應多變的國際棒球生態。要求在美職、日職征戰十餘載、年屆不惑的資深球星,與剛從高中、大學畢業的 18 歲青澀新秀並列在選秀名單上接受挑選,不僅在情感上缺乏對其生涯成就的尊重,在商務與戰力實務上更是張冠李戴。資深旅外球員的回歸,其核心價值在於票房號召力、國際經驗的傳承、以及對年輕球員的休息室安定感,而非弱隊賴以翻身的「即戰力建隊基石」。將兩者混為一談,正是制度僵化的元兇。 各球團領隊與聯盟過去最大的顧慮,莫過於「自由簽約會破壞戰力平衡,演變成大球團壟斷市場的邪惡帝國」。然而,這項擔憂在設定嚴格的「量化防禦機制」下完全可以迎刃而解。聯盟若要打破過去一整年來「研議再研議」的歹戲拖棚,應立即由規章委員會落實以下三條明確的改革路徑: 一、 設立嚴格的雙重「量化門檻」自由加盟不該是泛濫的特權,而應是專屬功勳的桂冠。聯盟應明訂雙重指標,例如:「年滿 35 歲」且「旅外層級達日職一軍或美職 3A 以上累計滿 8 年」。透過明確的年齡與實績數字,既能徹底杜絕過去「傑出」二字由聯盟主觀認定的口水戰,也能確保這群球員已處於職涯末期,其自由轉隊絕不至於顛覆六隊的實力版圖。 二、 引入「選秀權轉讓」或「薪資補償」的活水為了安撫中小企業球團對大市場球隊壟斷的恐懼,中職可參考大聯盟(MLB)合格報價(Qualifying Offer)的補償精神。當資深旅外球員與某球隊自由簽約時,該球隊必須在次年的季中選秀中,補償一個特定輪次的選秀權(如第二輪尾、第三輪頭)給前一年戰績最差的球隊,或是支付一筆由聯盟訂定的「基層棒球振興發展金」至輔導基金中。如此一來,既能滿足球員落葉歸根的自由意志,又能實質補貼弱勢球團,達成多贏局面。 三、 增設「非保障名單」與薪資上限緩衝為防範資深球星高額的薪資排擠本土中生代球員的生存空間,新制可規定:自由簽約的資深旅外球員,其首年薪資可部分免計入球團整體的薪資上限(Luxury Tax)考核,並允許球團在合約中設計更高比例的「教練兼球員」轉職條款。這不僅能提高球團在商言商的簽約意願,更能讓這群老將在退役後無縫接軌成為台灣職棒的教練活水。 台灣棒球在國際賽場上屢創佳績,靠的是一代代旅外前輩與本土菁英在血淚中堆疊出的經驗。一個成熟且受人尊重的職業職棒聯盟,不只要會辦高規格的國際賽,更要懂得在制度上給予功勳老將應有的尊嚴與出路。過了一年多的空窗期已經太久,中職六隊與聯盟秘書處不應再以「利益難協調」為藉口牛步推託。唯有大刀闊斧制度化,解開選秀枷鎖,台灣棒球的落葉,才能真正體面、光榮地歸根。

    2026.08.13留言0喜歡
  • 投書轉型正義「白色恐怖記憶日」兩年後,記住了,然後呢?

    2024年4月18日,行政院正式核定每年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兩年過去了,519已經成為台灣社會記憶白色恐怖的重要日子。紀念活動、歷史教育、不義遺址保存,當然都有其必要;但當我們再次談「記憶與行動」,也應該問一個更直接的問題:兩年之後,轉型正義究竟走到哪裡? 記住受難者,是轉型正義的起點,卻不應該成為終點。白色恐怖不是一場沒有人的災難,而是一套由國家機器運作的壓迫體制。有人下令、有人執行、有人監控,也有人提供情資。政府既然已經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列為正式的轉型正義工作,就不能只是不斷告訴人民「我們不能忘記」,卻讓人民不知道:那些造成迫害的人與機制,究竟查清楚了多少? 當然,追究加害者不能變成獵巫。尤其所謂「線民」身分,必須透過檔案、口述歷史及其他證據判斷其實際行為與責任,不能僅憑一紙名單就直接定罪。問題也正因如此,政府更應該積極整理、開放政治檔案,建立清楚的認定標準與程序,讓社會知道誰做了什麼,而不是讓所有責任最後都模糊在一句「那是一個威權時代」裡。這也是對受難者最基本的尊重。受難者需要的當然不只是紀念,而是真相;家屬需要的也不只是政府每年舉辦一次活動,而是知道自己的親人為什麼會被監控、逮捕、判刑,究竟是誰造成了這些傷害。若真相始終只走到「某某人曾經受難」,卻沒有繼續追問「為什麼會受難、誰讓他受難」,那麼我們所保存的可能只是悲劇,而不是完整的歷史。更值得政府面對的是,促轉會在2022年解散後,相關工作已分由不同部會接手,法務部負責平復司法、行政不法以及識別與處置加害者。這代表轉型正義並沒有因促轉會解散而結束,反而進入必須落實的階段。因此,與其每年重複問「我們有沒有忘記白色恐怖」,不如建立一份公開、可檢驗的進度表:政治檔案還有多少尚待整理?加害者識別工作的標準是什麼?目前完成多少個案?哪些案件因法律時效、證據或其他原因無法追究?對於無法進入司法程序的個案,政府又準備如何留下歷史責任?這些問題不一定都有簡單答案,但政府應該給社會答案。519的價值,不應只是讓台灣每年有一天回頭看歷史,而是讓我們有一天能夠真正回答:我們已經把歷史查清楚了嗎?如果兩年過去了,我們仍然只能說「不要忘記」,卻說不清楚「誰做了什麼、國家如何回應、責任如何被處理」,那麼我們記住的或許只是歷史的傷口,卻還沒有真正完成轉型正義。記憶是開始,真相是責任的前提,而責任不能永遠停在下一步。

    2026.08.13留言0喜歡
  • 投書政治檔案不能只有管理,更需要研究——從薛化元教授的呼籲談國史館定位

    《政治檔案條例》施行多年,臺灣政治檔案的徵集、整理與開放已有相當進展。然而,當大量檔案陸續移轉、解密、數位化之後,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也浮現出來:檔案開放之後,誰來負責把這些資料真正轉化為歷史研究?這個問題,值得重視薛化元教授的意見。薛教授今年談及政治檔案時指出,檔案管理局在檔案整理方面具有專業能力,但在研究方面,應讓國史館加入政治檔案研究體系;他認為,國史館具備檔案史料編纂,以及中華民國史、戰後臺灣史研究的人力與經驗,應納入政治檔案研究機關,以強化整體研究能量。這項主張的重點,其實不是替國史館爭取更多權限,而是指出現行制度的一項結構性問題:檔案管理與歷史研究,本來就是不同的專業。檔案管理局負責徵集、整理、保存與開放政治檔案,這是不可取代的專業;但政治檔案涉及威權統治、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及國家機器運作,其價值不可能只停留在「保存」與「提供閱覽」。不同機關的檔案如何相互印證?檔案中的資訊是否可靠?事件背後的政治脈絡為何?都需要長期的歷史研究與史料編纂,而這正是國史館長期累積的專業。因此,國史館加入政治檔案研究體系,並不是與檔案管理局「搶檔案」,更不是取代檔案管理局,而是形成合理分工:檔案管理局把檔案整理好、保存好、開放好;國史館則把檔案研究好、編纂好、出版好。更值得注意的是,薛化元早在2023年擔任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董事長時,就曾指出,《政治檔案條例》雖涉及研究、出版、展示及教育推廣,但國史館並未被明確列為法定機構,因此相關工作仍須仰賴行政協調。他當時即主張,應透過修法將國史館納入政治檔案研究體系。三年過去,這項提醒仍值得政府正視。如果國史館的參與只能依靠個案協調,政治檔案研究便可能受到行政機關人事與政策變化影響。對於涉及轉型正義與國家歷史記憶的工作而言,這顯然不是最穩定的制度安排。因此,未來修正《政治檔案條例》,真正應該討論的不是「國史館要不要增加權限」,而是國家是否需要一個具有法定地位、專責研究政治檔案的國家級歷史研究機構。薛化元教授的主張,正好提供了一個清楚的方向:檔案管理與歷史研究可以分工,但不能脫節。政治檔案的終點,不應只是檔案庫房,而應該是歷史研究、公共記憶與社會理解。讓檔案管理局負責把檔案留下來,讓國史館負責讓檔案說出歷史,這才是政治檔案制度真正完整的下一步。

    2026.08.12留言0喜歡
  • 投書從山林到校園──追憶臺灣蝴蝶研究先驅陳維壽

    在臺灣自然科學發展的歷史中,有些人的名字或許不像政治人物或明星般廣為人知,卻以一生的時間,為這片土地留下無可取代的資產。成功高中生物教師陳維壽,正是這樣一位值得臺灣永遠記憶的人。他用數十年歲月探索臺灣蝴蝶世界,不僅奠定臺灣蝶類研究的重要基礎,也將科學研究轉化為教育與公共資產,讓一代又一代人透過蝴蝶認識這片土地。陳維壽長年任教於母校臺北市立成功高中,在教學生涯中,他不只是傳授生物知識,更帶領學生親近自然、觀察生命。他相信科學教育不應停留在課本,而應從實際探索中培養對土地的感情。許多學生因他的引導而認識生物世界,甚至走向生命科學、環境保育等領域。對他而言,教育與研究從來不是兩件事,而是透過知識讓更多人理解自然、珍惜環境。陳維壽投入蝴蝶研究,始於對自然的熱愛。在臺灣自然研究資源尚未充足的年代,他長年親自走訪山林,進行採集、分類與生態調查,累積大量珍貴資料。他長期投入臺灣蝶類分類研究,並與日本昆蟲學者合作研究,參與發現、命名臺灣特有蝶種「馬拉巴綠蛺蝶」,其研究成果受到國際昆蟲學界重視,也讓臺灣豐富而獨特的蝶類資源受到世界關注。他留下的不只是美麗的標本,而是一套具有科學價值的臺灣自然史紀錄。更令人敬佩的是,陳維壽並未將研究成果視為個人成就,而是轉化為社會共享的公共資產。數十年間,他蒐集、整理大量昆蟲與蝴蝶標本,累積四萬餘件珍貴收藏,並以此為基礎協助建立成功高中「蝴蝶宮.昆蟲科學博物館」。這座由一位高中教師長年投入心力建立的自然教育空間,不只是展示場所,更兼具研究、教育與推廣功能,讓學生、研究者與社會大眾都能透過這些收藏,認識臺灣豐富的生物多樣性。陳維壽的可貴,不只在於他發現蝴蝶,更在於他一生守護自然、傳承知識的精神。他退休後仍持續投入自然教育與博物館推廣工作,希望讓更多人理解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在今日臺灣越來越重視生物多樣性與環境保育之際,我們更應回望這些早已在道路上默默耕耘的先行者。陳維壽讓臺灣蝴蝶從山林中的生命,成為科學研究、教育傳承與文化記憶的一部分。一隻蝴蝶的生命或許短暫,但一位研究者留下的精神可以延續百年。陳維壽留下的,不只是標本與研究資料,更是一種探索自然、尊重生命、熱愛土地的精神。他讓無數人透過蝴蝶認識臺灣,也讓臺灣自然史留下珍貴而燦爛的一頁。這位一生守護臺灣蝴蝶的人,值得我們永遠記得。

    2026.08.03留言0喜歡1
  • 投書從刺客到人權行者──《風吹》讓我們重新認識黃文雄

    去年看完紀錄片《春雨424》,讓我重新理解1970年震撼國際的「四二四刺蔣案」;今年7月18日晚間,我又在濟南教會觀賞李惠仁導演耗時七年拍攝完成的紀錄片《風吹》(Breaking The Wall),心中的感受更加深刻。這部片不只是重述一段歷史,更像是一場跨越半世紀的生命對話,讓觀眾看見一位曾被貼上「刺客」標籤的人,如何走過流亡、返鄉,最終成為台灣人權運動的重要實踐者。過去曾與前輩廖為民先生聊天,他提到「黃文雄」時,我一度疑惑是哪一位黃文雄。他笑著說:「是日本拿筆的黃文雄,不是美國拿槍的黃文雄。」這句話讓我印象深刻,也讓我對這位「拿槍的黃文雄」始終停留在刺蔣案的歷史印象。直到看完《風吹》,我才真正認識這位年近九旬的黃文雄,以及他豐富而堅定的一生。《風吹》沒有急著歌頌黃文雄,而是讓觀眾看見他最真實的日常。他會忘記事情、需要服藥、做復健運動,也會因珍藏多年的資料遭祝融吞噬而流露不捨。然而,當鏡頭談到民主、人權與台灣時,他的眼神依舊堅定,令人感受到歲月可以削弱身體,卻沒有動搖他的信念。本片真正打動我的,不是那場失敗的刺蔣行動,而是黃文雄此後半個多世紀的人生。許多人知道1970年紐約廣場飯店前那場震驚世界的刺蔣案,卻未必知道事件之後的黃文雄。流亡海外二十餘年,他從事木工、種菜,也曾受邀授課、教人製作風箏;返台後,他沒有追逐權位,而是投入人權運動,擔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推動兩公約國內法化,更透過司法途徑促成大法官釋字第五五八號解釋,終結《國家安全法》黑名單制度。後來,即使已年逾七旬,他仍站上苗栗大埔事件抗爭第一線,始終相信人民的權利需要有人守護。片名《風吹》,其實也是一種隱喻。風箏之所以能飛,不只是因為有風,更因為有人始終握著那條線。自由與民主亦然,它不是憑空而來,而是在一次次拉扯與堅持中逐步建立。黃文雄的人生,正如風箏,即使逆風,也始終沒有放棄飛翔。更令人動容的是,黃文雄不喜歡別人稱他為英雄。或許正因如此,更讓人看見他的可貴。他從未把自己放在歷史高處,他認為自己只是做了應該做的事。這樣的態度,反而讓人更能理解何謂真正的信念。真正的理想,不是追求掌聲,而是在沒有掌聲時,依然願意付出。民主與自由在今日台灣已成為許多人習以為常的日常,但越是如此,越容易忘記它們曾經得來不易。這也是《風吹》最珍貴之處,它不是要求觀眾認同黃文雄人生中的每一個決定,而是邀請我們重新理解,一位歷史人物不能只用一個事件、一個標籤來定義,而應放在他漫長的一生中加以理解。如果《春雨424》讓人理解刺蔣案發生的歷史背景,那麼《風吹》則讓人真正認識黃文雄這個人。這部紀錄片不只記錄了一位重要的台灣人,它更讓我們重新思考:在民主社會中,什麼是勇氣?什麼是信念?而我們,又該如何承接前人努力留下來的自由與人權。或許,這正是《風吹》真正留下的,不是一個標準答案,而是一個值得每一位台灣人持續思索的問題。(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2026.07.30留言0喜歡1
  • 投書經濟識讀不該淪為單一敘事:從台美關稅論述談起

    連克近年台美經貿與關稅議題的公共論述,逐漸形成一種固定敘事:以「避免最壞情境」作為起點,再以單一結果作為政策成功依據,最後上升為「經濟識讀」的示範。然而,這種論述看似理性務實,實則將複雜的國際經貿問題過度簡化,並壓縮公共討論應有的多元比較空間。首先,關稅談判並非單一數字的比較問題。實務上涉及產品分類、例外條款、非關稅障礙、供應鏈調整與原產地規則等多重制度安排。若僅以「可能面臨高關稅」與「最終較低稅率」作為對照基準,而未揭示完整協議內容與制度細節,所謂政策成效的判斷基礎便難以被充分檢驗。其次,將貿易順差直接轉化為談判壓力來源,也存在過度簡化的問題。台灣對美貿易順差主要集中於資通訊與半導體產業,反映的是全球供應鏈分工與產業競爭優勢,而非單純失衡結構。然而,在部分論述中,順差被直接視為「必然承壓」的理由,進而推導出台灣只能接受既定條件的結論,忽略國際經貿中高度互賴的現實。更值得注意的是,當政策論述長期以「避免最壞情境」作為主要正當性來源時,公共政策的比較基礎便可能被弱化。因為只要預設情境足夠極端,任何非惡化結果都能被包裝為成功。這種論證方式雖具說服力,卻也可能使政策評估失去應有的檢驗功能,進而降低民主監督的深度。此外,關稅政策本身具有高度分配性,但在總體敘事中往往被淡化。不同產業、企業規模與勞動群體所承受的影響並不相同,出口導向產業與傳統製造業之間存在明顯落差。若公共討論僅停留在整體競爭力或總體結果的描述,而未進一步檢視內部分配效果,將難以完整呈現政策對社會的實際影響。同時,近期經貿政策討論過程中,亦出現部分說法在不同場域間不一致的情況,使外界對政策敘事的一致性與可驗證性產生疑慮。這並非單一事件問題,而是反映出一個更根本的課題:當政策論述過度依賴敘事穩定性,而非資訊透明與制度揭露時,其公共信任基礎便容易受到挑戰。從這個角度來看,經濟識讀不應只是學會接受某種「合理解釋」,而應培養辨識能力:哪些論述建立在完整資訊之上?哪些則依賴選擇性呈現與情境假設?若公共討論只允許單一敘事持續強化,而缺乏替代方案與制度比較,那麼所謂經濟識讀,將可能淪為對既定結論的再確認。總體而言,台美關稅議題的複雜性,正凸顯公共政策討論的基本要求:不能以單一結果取代制度分析,也不能以最壞情境替代政策比較。唯有在資訊充分揭露與多元觀點並存的前提下,經濟識讀才可能真正成為公民理解國際經貿現實的工具,而非單一敘事的延伸。(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2026.07.24留言0喜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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