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成立,目的不應只是延續過去補償基金會的工作。生命、人身自由案件的補償固然重要,但既然制度已從「補償」走向「權利回復」,真正應該被檢驗的,就是那些遭國家不法剝奪的財產,究竟有多少真正回到受害者及其家屬手中。
然而,近期基金會公布的成果顯示,財產返還工作仍令人憂心,七月甚至沒有任何進展。相較之下,過去補償基金會熟悉的案件補償與補償金加發,仍是基金會較容易對外呈現的成果。如果「權利回復」只是把過去的工作換一個名稱繼續做,那麼成立新的基金會究竟改變了什麼?
圖1、權利回復基金會七月成果財產返還毫無進展

財產返還固然涉及複雜的歷史事實、權利認定及跨機關協調,但越是困難,越需要基金會積極推動。尤其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第14條,沒收財產無法原物返還而改以金錢賠償時,賠償比例還會隨財產總額增加而逐級遞減。換言之,國家當年不法剝奪人民財產,如今即使無法返還原物,受害者還可能面對「越多越打折」的賠償制度。
圖2、超過兩百萬就開始打折的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金錢賠償比率計算表

法律既然如此規定,基金會當然必須依法辦理;但基金會難道不應該把受害者對這項制度的疑問,積極反映給主管機關與立法者?否則,受害者等了數十年,最後等到的卻是一個被打折的正義。
更值得追問的,是兩任董事長究竟如何面對這項責任。第一任董事長尤伯祥任內,筆者曾當面向他反映財產返還問題,但相關工作後續並未看見應有的積極推動。尤伯祥在任上獲提名並出任司法院大法官,這當然不能據此推論兩者之間存在任何關聯,但一個值得社會追問的問題是,當基金會最重要、也最困難的財產返還工作尚未完成時,董事長究竟應該把什麼視為最重要的公共責任?
第二任董事長張文貞同樣面臨這個問題。2024年,她獲總統提名為司法院院長暨大法官,最終未獲立法院同意,成為政治攻防的一部分。然而,在社會關注她能否進入司法院的同時,那些等待財產返還的受害者及其家屬,其權利究竟何時才能回復?
兩任董事長先後都與大法官人事產生密切關聯,這本身或許只是巧合;但當基金會最棘手的財產返還進展有限,而兩任董事長的職涯卻都與司法最高職位產生連結,社會自然有權提出質疑,即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究竟是一項必須長期承擔的轉型正義責任,還是政治與司法菁英履歷上的一個位置?
黃溫恭醫師的案例,更凸顯這個問題。今年父親節,權利回復基金會公開黃溫恭醫師遺書,提醒社會不要忘記威權統治留下的傷痕。歷史記憶當然重要,但如果真的不希望受難者被遺忘,就不能只記得他們的故事,也必須記得他們被剝奪的權利。
黃溫恭的女兒黃春蘭教授曾向基金會反映,其父親生前使用的外科、牙醫設備遭到侵占,至今仍未返還。她甚至已不再期待取回這些財產,而是希望自己的家庭遭遇能讓社會看見威權時期財產剝奪的問題。當受害者家屬願意把個人遭遇提升為公共議題,基金會更沒有理由只停留在追思與宣傳。
圖3、權利回復基金會在父親節發出的限時動態十分諷刺

真正令人感到諷刺的是,基金會可以迅速透過社群媒體講述受難者故事,卻未必能同樣迅速處理受害者等待多年的財產問題。歷史記憶走得很快,具體的權利回復卻走得很慢;公關可以即時發布,財產返還卻遲遲看不到成果。
轉型正義不能只有追思、紀念與公關,也不能把補償金發放當成「權利回復」的全部。尤伯祥、張文貞兩任董事長都應該回答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在自己的任期內,究竟替多少受害者真正追回了被國家剝奪的權利?如果這個問題始終沒有清楚的答案,那麼社會看到的,就很容易只剩下董事長的政治與司法履歷,而不是受害者等待已久的權利回復。
權利回復不是一個漂亮的名稱,更不能成為一段漂亮的履歷。對受害者而言,真正重要的從來不是基金會說了什麼,而是被奪走的東西究竟回來了多少。正義已經等待太久,不應該再被打一次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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