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單一躉購費率圖利了誰?
沃旭的一篇聲明,意外扯出涉嫌圖利的案外案。 「大彰化東南及西南離岸風場是離岸較遠的風場,這項新規定將對遠岸風場相當不利,而近岸風場卻可維持不受影響。」 沃旭公開抱怨年總售電量的限制對他們很不利,理由是他們的風場離岸很遠,建造成本與維運成本會比另外兩家高出很多。 偏偏今天以經濟部的專業一定知道離岸風電3.8GW世界級規模的遴選,各家開發商的成本一定會隨著風場位置有很大的差異,仍然讓三家都適用同一個躉購費率,這不是很奇怪嗎? 如果最後沃旭仍然繼續完成他們的遠岸風場(事實應該也是這樣),就表示在這樣的條件下他們仍然有利可圖,更代表另外兩家的近岸風場根本是在賺取暴利! 再看看其他國家風場遴選的案例,幾乎沒有一次兩家以上的開發商不同的風場還適用同一組躉購費率。 沃旭之外,一家是才成立六年多的基金管理公司,一家是跟執政黨關係良好還有豐富「陸上」風場經驗的公司。 經濟部,你們又要怎樣解釋這件事呢? https://www.facebook.com/353801478448258/posts/534010093760728?sfns=cl
留言0喜歡投書一家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能夠教台灣的一堂價值千億課程
先弄清楚一件事情,如果月底躉購費率定案後,今年這些開發商跟台電簽署了購電合約(PPA)後,每一家都是適用相同的躉購費率5.X元/度賣電給台電。經濟部跟這些「開發商」都告訴我們會需要買這麼貴的電,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開發商會帶技術來教本土的廠商,協助台灣建立離岸風電產業,5.X元之所以如此高貴,是因為包含在地化的「學費」。 2018年4月的3.8GW遴選中拿下近1GW的丹麥商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依照他們官網的自我介紹,是一家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全世界各地投資的能源項目包含太陽能、陸上風電、離岸風電等。 根據CIP 2018年1月的一篇官方新聞稿,他們全球的13個能源專案總共建立了3GW(3000WW)的發電容量。再看他們成立的2012年到2018年拿下台灣的遴選案之前,他們「參與」過的重要離岸風場案有英國Beatrice的664MW以及德國Veja Mate的402MW,合計約1GW。用「參與」這個字是因為這兩個案子CIP都是以投資的角度跟其他業者合作的,也就是說CIP在台灣之前的離岸風電實戰經驗就是很盡責地投資,與開發商合作建造風場。換句話說,CIP在台灣之前還沒有過以「開發商」的角色獨立完成任何大型離岸風場工程建造。 撇開德國的WPD不談,成立六年只有1GW~3GW離岸風電「經驗」的基金管理公司跟在離岸風電業界經驗幾十年的沃旭,兩者掌握的核心技術差別為何?對於台灣發展產業的價值在哪裡?如果天差地遠,為什麼經濟部堅持要用高於世界行情一倍至兩倍的躉購費率當作學費?期望要他們教台灣廠商什麼,提升公司財務管理能力還是募資能力? 假使CIP真的跟沃旭的技術旗鼓相當,那是不是這產業的進入門檻很不高?台灣不如認真考慮把平常用來救股市的勞保基金、國發基金等轉投資成立國家級的風電開發公司,初期就用重金挖角一些有經驗的外國人才,立馬用本土5.5GW的案子給這家公司練兵,六年後成績可能遠遠超越超越CIP今日的成就。不止如此,台灣那些參與過高鐵建造的銀行團更不該妄自菲薄,應該馬上以有經驗的開發商身份,勇敢進軍國際去標案,協助其他國家完成他們的高鐵建設,順便為台灣轉進大筆的外匯。 講這麼多仍然得面對現實,2018年四月遴選已經勝出的開發商都沒有風機設計製造的技術,他們準備採用的離岸風機主要是Siemens Gamesa與MHI Vestas設計製造的;他們也沒有直接掌握海事工程的技術,是跟特定的專業廠商跟他們合作。問題是,當他們答應經濟部的在地化要求時,這些合作廠商有跟著一起畫押嗎?開發商還需要仰賴這些專業廠商完成風場建造,能如何強迫人家將吃飯的技術交予台灣,培養未來的敵人,搶食亞洲甚至全世界的大餅?這想法真的也太鄉愿了。 就算台灣在地化亂槍打鳥成功了,以後新興市場的國家就不會見賢思齊,也叫去做生意的台廠將技術吐出來? 5.X元的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到底能夠讓台灣得到什麼?
留言0喜歡投書荒腔走板的躉購費率審定流程
我們要怎麼期待月底即將召開的「躉購費率審定會議」! 這不會是我們期待的正反意見衝擊與討論的會議,看起來比較像是業者集體向政府官員要求賺多少錢的合法平台! 經濟部公開的審定會議紀錄,找不到出席者的名單。如果是在一般公司發出的會議紀錄沒有出席者名單,十個人應該會有九個被主管海K! 剩下一個是因為主管根本沒看紀錄。 能源局公開的聽証會紀錄,主要發言表達意見的人還是相關業者與公協會,基本上就是同一個利益團體。這些人會主動提出國外的離岸風場建造成本近年已經大幅下降,並且列舉案例,建請經濟部參酌後降低躉購費率嗎? 至於官員的心態,從預備聽證會不召開的三大理由可以略知一二:已經蒐集「公協會」意見、已經地方分區「業者」座談會、已經邀請「業者」參加分組會議 審議會的主席也是一個亮點,這麼重要會影響台灣幾十年的會議主席不是經濟部長而是政務次長曾文生,此人政治任命去年才空降經濟部,不像部長至少是事務官出身還有足夠的專業能力。讓他主導的會議是會替民眾爭取最大的利益,還是遵從黨的2025能源政策,為了趕離岸風電這隻鴨子上架而滿足業者的需求?值得注目! 這場離岸風電的金錢遊戲,反對的一方沒有實體組織,也沒有金錢奧援,只能靠熱血的公民各自努力,加上有良知的官員覺醒,妄想能為台灣看緊未來二十年的荷包!
留言0喜歡投書從英國經驗來看離岸風電躉購還是競標好
之前各界在討論剛過期限的5.8元/度的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時,很常拿英國的5塊費率當範例(如果按照近期英鎊匯率計算已經變成4塊多了),但這其中有幾個盲點可能是無心或是被故意忽略: 1) 英國的五塊是2015年的事了,現在已經是2019年!而且過去四年中,離岸風電的成本快速下降,先有德國、荷蘭完全零補貼的新風場案出現,接著又有2018年美國第一個大型離岸風場就下跳到兩塊多的價錢,緊接著又有開發商先付了百億台幣計為了標下海域的開發權。成本降幅之大,連歐洲與美國的政府官員、業界人士與媒體都喜出望外。2) 英國的合約期只有簽15年,台灣準備一簽20年,多了人家五年。3) 英國的五元並不是採用所謂的躉購費率(Feed-in Tariff, FIT),而是競標達成的差價合約(Contract for Difference, CfD) 英國的CfD又是怎樣的一個機制呢? 簡單來說就是透過多家發電的賣方競標而決定一個價格,又稱履約價(strike price)。因為英國的電力的價格是在一個自由市場交易,因此發電商賣給電力服務公司的價格是浮動的,假設這個履約價是5.8元,如果今天市場買賣的參考價格(reference price)是5元,這價差0.8元會由100%政府持股的公司(The Low Carbon Contracts Company, LCCC)負責補貼給發電商;反之,如果市場的參考價格高是7.1元,發電商則需要將價差付給LCCC。 CfD是英國檢視過往補貼政策(包含FIT)的缺失與不足後而重新提出的能源補貼架構,補貼所需的資金是由政預算籌措,開始的目的也是希望透過CfD來保障開發商的投資回報,以持續支持綠能產業的發展。 重點是2015年的CfD strike price 5元仍舊是廠商競標後得來當時市場的相對低價。競標的廠商不敢高報以免價格比其他人高而失去機會,雖然有LCCC保證補貼,但是應該也沒人會低價搶標,造成日後的虧損。這個價格Strike Price應當比FIT更能貼近市場的成本,事實有證明英國實施CfD之後,離岸風電的標案價格持續降低,CfD的架構也經過的修正,2017年成功進行了第二輪的標案,而今年中預計將會完成第三輪。 可惜的是目前CfD仍然不適用於台灣,因為我們還沒有自由電力交易的市場。但回頭看台灣因為躉購概念而生的5.8以至於討論中的5.1這些數字,沒有商業行為不做生意的能源局是怎麼算出來的? 那些所謂的公式與參數是那些單位提供的? 如何確定能反應市場的真實成本,以避免不會過度(或是過低)補貼開發商? 特別是在一個每年技術都快速精進、建造成本持續下降的產業,固定的躉購費率真的是對台灣產業最好的一個方式嗎? 下星期新的行政團隊即將上場,希望新的官員們(如果真有大幅改組的話)對能夠跟最新國際產業的資訊接軌,換一個新的角度來思考台灣如何發展離岸風電。
留言0喜歡投書調降低關稅與發展離岸風電產業的關係
如果是關於離岸風電產業在地化、國產化,高躉購費率加上降低貨物進口成本就是逆向而行,除非政府的產業發展思維僅止於組裝加工。 發展離岸風電產業所需要的是技術,而降低關稅並無法幫助將國外的技術轉移到台灣。 去年(2018)九月關於離岸風機相關設備進口關稅的新聞,「財政部為發展離岸風電本土供應鏈,開綠燈祭利多!關務署官員表示,離岸風機如果是整組進口,進口關稅率為5%,若以零件進口在台組裝,稅率多為1%。惟未來不論整組風機或零組件來台,只要經過能源局審核通過免稅案件,進口都可降為零關稅。」 我們簡單來看這個「利多」政策。第一是風機整組進口是5%,零件進口是1%,其實5%真的也很低了,真不知對國產化為什麼會是利多。而且1%的關稅中零件的定義變得非常重要。除了如風機葉片及柱塔、基樁鐵架等大型組件本來就會在台灣生產製造,其他那些東西是歸類為零件?SKD? CKD? 還是沒有加上外殼的風機?零件表單(BOM)如果拆的不夠細,代表加工組裝的程度愈低,對於準備付高價求得產業鏈的建立與國產化的幫助就愈小。 其二是「經過能源局審核通過免稅案件,進口都可降為零關稅」,這個特殊條例會不會變成外國廠商進口成品設備暗渡陳倉的最佳通道?能源局與關務署本著保護本土廠商國產化的責任,未來應該定期公告哪些設備通過審核而得到進口零關稅的優惠。 再從進口稅率的角度來探討「台灣沒有,所以要從歐洲進口一定比較貴」的說法。所以風機整組進口到台灣就是需要扣5%關稅,再加上營業稅5%,簡單講就是總共10%的稅率。拿丹麥舉例,如果風機是在他們國內製造,風機供應商賣給開發商時,正常還得加上25%的VAT(是否有特殊優惠稅率未明,歡迎提供資料)。如果是出口就免付VAT,而海運運費對於這些大型又高價動輒好幾個億的風機在整體比例上是很低的,因此可以說進口整組風機到台灣的成本,甚至可能比在丹麥當地使用還要便宜!以盈利為目的的歐洲開發商,準備在台灣海域安裝上千隻的風機,要如何解釋這部分的成本利差問題?又會做怎樣的商業決定? https://tw.stock.yahoo.com/amphtml/%E8%B2%A1%E6%94%BF-%E4%BE%86%E5%8F%B0%E7%B5%84%E8%A3%9D%E9%9B%A2%E5%B2%B8%E9%A2%A8%E6%A9%9F-%E6%9C%80%E4%BD%8E%E9%9B%B6%E9%97%9C%E7%A8%85-001136543.html
留言0喜歡投書如果台灣要認真發展離岸風電產業
通過去年四月3.8GW遴選的丹麥開發商歌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 )官網上寫的很清楚他們是一家資金管理公司,成立於2012年。這家公司的成立當年在丹麥是個大新聞,其中很多要角是從沃旭跳槽過去的,故事不再多述。 然後CIP於公司成立的第六年在台灣拿下了900MW的離岸風場開發權。 很多人說台灣應該付比較高的躉購價,因為歐洲商有豐富經驗,而且會將技術教給台灣,而這個比較高的躉購價是歐美的兩倍到三倍,有人估算20年總共會多花幾千億甚至近兆的費用。 真的是這樣嗎?開發商到底有什麼技術可以教台灣廠商?資金管理、政府標案、風場維運、風機設計製造、海事工程? 他們最多只有掌握前三者,但是前兩樣他們會願意教台灣,完成在地化嗎? 建造風場的資金- 目前看起來是準備在台灣做所謂的「無追索權專案融資」,風險給本地的銀行擔。風機製造與安裝- 我們都知道全世界有三大家是這些開發商的供應商。海事工程也都各有專業公司在執行。風場維運- 對於一個才成立六年的資金管理公司,不曉得可以累積多少經驗? 另外兩家歐洲商WPD、Orsted成立時間較久,但風機跟海事工程的外包程度也大同小異,主要還是找供應商來執行與提供服務。 我不是在懷疑這幾家開發商在台灣建造離岸風電的能力,我其實相信他們絕對可以完成這個案子。問題是我們跟他們簽約PPA答應每度電買5.8或是7.11元的高價風場是怎麼來的、台灣到底能得到什麼?這些廠商答應投資台灣的資金是從哪裡來的?被要求在地化是能做到那種程度,會培養出那些有競爭力的廠商?他們的世界級風機供應商跟海事工程下包商真會應允要技術轉移跟在地化嗎? 如果台灣現在願意付超級高價給這些離岸風電統包商,為何不參考CIP的成功之道,就由政府主導成立國家級的開發商,一樣用政府力量要求銀行支持集資(無追索權專案融資),重金挖角國外的專業人士加入,召集國內外相關的供應商來台灣一起建風場,風機就用世界三大的,海事就找外國專業的,反正這些歐洲開發商用誰我們就找誰,貴一點也沒關係。用台灣本土的案子養成一個真正屬於我們的開發商與產業體系,這樣就算二十年7塊都值得一搏。也許六年後的2025年不但開始運轉發電,而且已經在海外陸續接到新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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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離岸風電在地化?一隻8MW風機包含柱體跟基樁總長超過兩百公尺,實務上就是無法整隻海運到台灣,一定要來在台組裝,但這要算是花費巨資得到的在地化技術嗎?英國當時也是以localization設立了組裝廠,但當案子結束後,相關人員也失業,連去年來台灣參與遴選的歐洲商都不見英國重要廠商參與。 真正有技術的風機設計製造的技術是世界三大供應商,開發商有辦法壓著供應商把核心技術吐出來嗎?那一家風機製造商會認真培養自己未來的敵人? 開發商如拿到900MW的丹麥商CIP是資金管理公司,自2012年創業才剛進入第七年,我們能期待他們將什麼樣高深的技術傳授給台灣廠商? 再說,台灣會用在地化當投標條件要求開發商,以後越南、泰國等國不會如法炮製嗎?屆時台灣的廠商要不要再把所謂的技術轉給當地廠商? 如果真的台灣建造離岸風場的成本很高,怎麼不見這些開發商或是能源局列舉數字資料證明五塊多跟兩塊的差距在那裡?而要讓我們這些非業界的民眾自己努力蒐集資料、設法計算出一套合理的數字來化解心中的許多疑問? ⋯⋯ 正常私人公司要花大錢技轉,怎麼會沒有財務資料、沒有未來市場分析與營業評估而只是一直說很貴、成本很高?他們為什麼不提出來數據以昭公信、以服眾人? 大部份的人反對的是遠高於世界其他國家的離岸風電費用,並不是反對乾淨能源選項的離岸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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