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旭的一篇聲明,意外扯出涉嫌圖利的案外案。

「大彰化東南及西南離岸風場是離岸較遠的風場,這項新規定將對遠岸風場相當不利,而近岸風場卻可維持不受影響。」

沃旭公開抱怨年總售電量的限制對他們很不利,理由是他們的風場離岸很遠,建造成本與維運成本會比另外兩家高出很多。

偏偏今天以經濟部的專業一定知道離岸風電3.8GW世界級規模的遴選,各家開發商的成本一定會隨著風場位置有很大的差異,仍然讓三家都適用同一個躉購費率,這不是很奇怪嗎?

如果最後沃旭仍然繼續完成他們的遠岸風場(事實應該也是這樣),就表示在這樣的條件下他們仍然有利可圖,更代表另外兩家的近岸風場根本是在賺取暴利!

再看看其他國家風場遴選的案例,幾乎沒有一次兩家以上的開發商不同的風場還適用同一組躉購費率。

沃旭之外,一家是才成立六年多的基金管理公司,一家是跟執政黨關係良好還有豐富「陸上」風場經驗的公司。

經濟部,你們又要怎樣解釋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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