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各界在討論剛過期限的5.8元/度的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時,很常拿英國的5塊費率當範例(如果按照近期英鎊匯率計算已經變成4塊多了),但這其中有幾個盲點可能是無心或是被故意忽略:

1) 英國的五塊是2015年的事了,現在已經是2019年!而且過去四年中,離岸風電的成本快速下降,先有德國、荷蘭完全零補貼的新風場案出現,接著又有2018年美國第一個大型離岸風場就下跳到兩塊多的價錢,緊接著又有開發商先付了百億台幣計為了標下海域的開發權。成本降幅之大,連歐洲與美國的政府官員、業界人士與媒體都喜出望外。
2) 英國的合約期只有簽15年,台灣準備一簽20年,多了人家五年。
3) 英國的五元並不是採用所謂的躉購費率(Feed-in Tariff, FIT),而是競標達成的差價合約(Contract for Difference, CfD)

英國的CfD又是怎樣的一個機制呢?
簡單來說就是透過多家發電的賣方競標而決定一個價格,又稱履約價(strike price)。因為英國的電力的價格是在一個自由市場交易,因此發電商賣給電力服務公司的價格是浮動的,假設這個履約價是5.8元,如果今天市場買賣的參考價格(reference price)是5元,這價差0.8元會由100%政府持股的公司(The Low Carbon Contracts Company, LCCC)負責補貼給發電商;反之,如果市場的參考價格高是7.1元,發電商則需要將價差付給LCCC。

CfD是英國檢視過往補貼政策(包含FIT)的缺失與不足後而重新提出的能源補貼架構,補貼所需的資金是由政預算籌措,開始的目的也是希望透過CfD來保障開發商的投資回報,以持續支持綠能產業的發展。

重點是2015年的CfD strike price 5元仍舊是廠商競標後得來當時市場的相對低價。競標的廠商不敢高報以免價格比其他人高而失去機會,雖然有LCCC保證補貼,但是應該也沒人會低價搶標,造成日後的虧損。這個價格Strike Price應當比FIT更能貼近市場的成本,事實有證明英國實施CfD之後,離岸風電的標案價格持續降低,CfD的架構也經過的修正,2017年成功進行了第二輪的標案,而今年中預計將會完成第三輪。

可惜的是目前CfD仍然不適用於台灣,因為我們還沒有自由電力交易的市場。但回頭看台灣因為躉購概念而生的5.8以至於討論中的5.1這些數字,沒有商業行為不做生意的能源局是怎麼算出來的? 那些所謂的公式與參數是那些單位提供的? 如何確定能反應市場的真實成本,以避免不會過度(或是過低)補貼開發商? 特別是在一個每年技術都快速精進、建造成本持續下降的產業,固定的躉購費率真的是對台灣產業最好的一個方式嗎?

下星期新的行政團隊即將上場,希望新的官員們(如果真有大幅改組的話)對能夠跟最新國際產業的資訊接軌,換一個新的角度來思考台灣如何發展離岸風電。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