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弄清楚一件事情,如果月底躉購費率定案後,今年這些開發商跟台電簽署了購電合約(PPA)後,每一家都是適用相同的躉購費率5.X元/度賣電給台電。經濟部跟這些「開發商」都告訴我們會需要買這麼貴的電,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開發商會帶技術來教本土的廠商,協助台灣建立離岸風電產業,5.X元之所以如此高貴,是因為包含在地化的「學費」。

2018年4月的3.8GW遴選中拿下近1GW的丹麥商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依照他們官網的自我介紹,是一家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全世界各地投資的能源項目包含太陽能、陸上風電、離岸風電等。

根據CIP 2018年1月的一篇官方新聞稿,他們全球的13個能源專案總共建立了3GW(3000WW)的發電容量。再看他們成立的2012年到2018年拿下台灣的遴選案之前,他們「參與」過的重要離岸風場案有英國Beatrice的664MW以及德國Veja Mate的402MW,合計約1GW。用「參與」這個字是因為這兩個案子CIP都是以投資的角度跟其他業者合作的,也就是說CIP在台灣之前的離岸風電實戰經驗就是很盡責地投資,與開發商合作建造風場。換句話說,CIP在台灣之前還沒有過以「開發商」的角色獨立完成任何大型離岸風場工程建造。

撇開德國的WPD不談,成立六年只有1GW~3GW離岸風電「經驗」的基金管理公司跟在離岸風電業界經驗幾十年的沃旭,兩者掌握的核心技術差別為何?對於台灣發展產業的價值在哪裡?如果天差地遠,為什麼經濟部堅持要用高於世界行情一倍至兩倍的躉購費率當作學費?期望要他們教台灣廠商什麼,提升公司財務管理能力還是募資能力?

假使CIP真的跟沃旭的技術旗鼓相當,那是不是這產業的進入門檻很不高?台灣不如認真考慮把平常用來救股市的勞保基金、國發基金等轉投資成立國家級的風電開發公司,初期就用重金挖角一些有經驗的外國人才,立馬用本土5.5GW的案子給這家公司練兵,六年後成績可能遠遠超越超越CIP今日的成就。不止如此,台灣那些參與過高鐵建造的銀行團更不該妄自菲薄,應該馬上以有經驗的開發商身份,勇敢進軍國際去標案,協助其他國家完成他們的高鐵建設,順便為台灣轉進大筆的外匯。

講這麼多仍然得面對現實,2018年四月遴選已經勝出的開發商都沒有風機設計製造的技術,他們準備採用的離岸風機主要是Siemens Gamesa與MHI Vestas設計製造的;他們也沒有直接掌握海事工程的技術,是跟特定的專業廠商跟他們合作。問題是,當他們答應經濟部的在地化要求時,這些合作廠商有跟著一起畫押嗎?開發商還需要仰賴這些專業廠商完成風場建造,能如何強迫人家將吃飯的技術交予台灣,培養未來的敵人,搶食亞洲甚至全世界的大餅?這想法真的也太鄉愿了。

就算台灣在地化亂槍打鳥成功了,以後新興市場的國家就不會見賢思齊,也叫去做生意的台廠將技術吐出來?

5.X元的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到底能夠讓台灣得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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