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今年二月農曆過年前提出的「核一、核二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共112.57億元預算案,九月初再次闖關失敗。立法院專案決策小組雖暫時阻擋了百億核後端基金預算的支出,但僅以共識決持續凍結預算,在非採刪除預算的情況下,難保台電與剩下不到八個月的行政團隊,不會為了延續核一核二廠運作、避免因用畢核燃料棒無處貯存提前除役,而強渡關山進行招標簽約,解決燃眉之急。要花費百億公帑的究竟核燃料境外再處理是什麼?對台灣核廢處理又有怎樣的影響?本文將延續上一篇核後端的中間貯存說明,帶領大家初步了解「核燃料再處理」。

號稱核燃料棒處理的第二種選擇

根據目前國際核燃料棒處理經驗,核電廠用畢燃料棒的經濕式貯存程序降溫至一個較安全的溫度後,處理方式大致有兩大型態,第一種先安放在乾式貯存場進行中間貯存,並等待最終貯存的直接處理方式;另一種則是先經「核燃料再處理」,將用畢燃料棒內可被重新利用的「鈽」和「鈾」分離出來,做成MOX燃料繼續提供發電使用,並將其他不可再利用的高階核廢料用玻璃封裝,存放在中間貯存場等待直接處理。

由於核燃料經過再處理後,可以讓核廢料的體積減少,增加中間貯存場燃料棒存放數量,又可以讓分離出來的鈽和鈾得到重新利用的機會,因此早年使用核電的國家都將核燃料再處理視為合理處置作法。但隨著各國日漸意識到核電對環境永續發展產生的危險性與隱藏成本,以及再處理後產生的「鈽」被利用做為核子武器使用的可能性,因此在冷戰結束、核武限縮的國際趨勢下,歐美許多國家的核燃料再處理工廠陸續停止運作,全球僅少數核武國家的再處理工廠仍維持運作,其中對用畢核燃料提供商業再處理服務的國家,只有法國、英國,而委託再處理的主要國家則是德國、日本等。

境外再處理只是高階核廢處理的迂迴戰術

然而,核燃料棒「境外」再處理,對委託國而言,並非將核廢料放置在境外,而是支付高額費用委請海外再處理工廠,將可能再利用的鈽、鈾分離,製作成可供快中子增殖反應爐使用的MOX燃料,重複進行核能發電,藉以縮減須最終貯存的高階核廢料體積、半衰期,一旦處理完畢仍須送回國內使用或貯存。因此,委託國面對再處理過的核廢料,終需面對中間貯存至最終貯存的保管、保存歷程,因此對於委託國而言,核燃料再處理可說是以金錢換取時間與空間的核廢處理迂迴戰術。

但這樣的迂迴處理方法,對台灣而言,卻可能是花了大錢卻得不到太大的好處。其主要原因有二:第一、由於台灣並沒有使用MOX燃料的反應爐,因此境外處理產生的鈽、鈾,不僅不能提供國內發電使用,還須另外找尋MOX燃料使用者或再再處理者,故可能產生額外的後續相關處理費用;第二、由於能否再利用的核燃料再處理產物主要由被委託國的再處理工廠認定,一旦被認定不可再處理與再利用的核廢料,不論高、低階均將送回委託國,因此面對再處理產生龐大低階核廢料,對於積極發展核燃料再處理技術的日本與法、英的合約,是以高階核廢料的回收來交換低階核廢料的當地處理,但台灣自身無高階核燃料再處理的需求與能力,在不具備談判籌碼情況下,低階廢料恐須運回國內,造成最終處置的核廢料總體積不減反增。

揚湯止沸的核燃料再處理計畫

面對新北市的核一廠乾式貯存場因水土保持卡關、遲遲無法使用的情況下,台電不斷強調核燃料再處理招標案通關與否,攸關核一、核二廠能否於明年五月、後年十一月後持續運轉至除役年限,以及日後可能產生的缺電危機、管理風險,來強化該預算案的必要性與急迫性。

但從國際經驗觀察台灣所面對核燃料棒的境外再處理所產生後續處理與費用,絕對不是像台電所告訴我們的,花個百億台幣,將1,200根用畢燃料棒送出國、眼不見為淨、花錢消災的境外再處理就能解決的。而且20年後全民仍得買單,所有須送回台灣貯存的已經過再處理過的高低核廢料,所產生最終處置費用。

事實上,核燃料棒的境外再處理所產生龐大的財務成本、運輸過程可能社會風險,在國際爭議不斷下,多數國家已經開始避免採用境外再處理方式,轉向以直接處置,在國內尋求最終貯存地點探勘與貯存技術的研發。

因此,台電所提出的再處理計畫,只不過是揚湯止沸的無謀政策,對解決台灣核廢料處理根本問題並無助益。明顯地只是為了避免核一、核二廠提早除役,在短期間讓核一、二廠可以持續放置新的燃料棒,就任意的提出核後端基金的百億元的動用計畫。更糟糕的是,這百億元預算並不是投資在台灣的核廢處理基礎與安全的建設上,而是支付了海外公司高額的核廢料境外再處理費用,讓台灣核廢處理可以多喘息一段時間。

從核電廠燃料棒貯存池爆滿、乾式貯存場的設計問題,到最終貯存處置地的評估探勘與建設,台電對於台灣人民對核電發展與核安確保,一直未能及早、正面、積極回應問題,只想的用迂迴戰術來延長核電使用與拖延核廢的處理,至今仍無法真正讓台灣至今使用核電而產生的高、低階核廢的處置,朝最終貯存更進一步。在我們仍無法用選票與意志改變台電與政府思維前,至少要做到持續監督、施壓,別讓台電成為核後端基金的金光黨。

本文作者:葉懿倫(幕哲社會創新研究中心 研究員)、陳冠霖(幕哲社會創新研究中心 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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