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媒體華新社昨(5)日報導指出,被強制拘留的台灣公民鍾鼎邦「認罪悔罪態度良好」,有望受到中國相關單位從寬處理。不過,民進黨立委田秋堇指出,過去戒嚴時期許多反對人士、異議人士遭無故監禁,最後也都是被刑求而逼供出不存在的罪名,她懷疑鍾鼎邦音訊全無這段期間,恐也遭刑求,才會有「認罪、悔罪」之事。

台灣人鍾鼎邦在6月18日遭中國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強制拘留,期間音訊全無,直至7月11日才允許鍾鼎邦與家屬雇用的當地律師會面,並在7月26日允許其與配偶通電話。

據新華社報導,「鍾鼎邦案偵辦1個月以來,進展順利,鍾鼎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鍾鼎邦本人及家屬希望執法機關依法給予寬大處理。」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今(6)日上午在民間團體於海基會前呼籲兩岸政府「先放鍾鼎邦、再開江陳會」的記者會上痛批,根本沒有犯罪的人,居然最後「認罪悔罪態度良好」,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他們合理懷疑中國官方可能有對鍾鼎邦刑求。

賴中強也指出,鍾鼎邦遭不具司法權的國安人員濫行監禁,已違反聯合國兩人權公約中對於人身自由的保障。民間團體大聲疾呼要求中國廢除國安、公安及海關「先行拘留」的權利,以免侵犯人權;若中國做不到,江陳會洽簽的「投資保障協議」不應簽署,已作為與中國談判的籌碼。

針對新華社的報導,由台灣民間團體組成的「營救鍾鼎邦行動大隊」下午也發表公開聲明,他們表示,無論中國此舉是釋放鍾鼎邦的前奏、或是作為下一步進行迫害的藉口,「經歷過自由民主薰陶的台灣人,不會相信這種未經過公開審判的所謂態度良好之認罪。」

行動大隊也在聲明中嚴厲指稱,中國雖號稱同意家屬探視,卻沒有提供安全保障;號稱同意與家屬通電話,卻沒有保障通話之自由意志。行動大隊強調,鍾鼎邦事件顯露中國的種種「欺騙」習性,因此在鍾鼎邦無罪釋放前,陳雲林沒有資格來台簽署任何條約。

田秋堇同樣質疑鍾鼎邦極可能遭中國刑求,她認為像是林義雄、姚嘉文,或是過去許多政治犯、良心犯的例子一般,背負莫需有罪名的人往往被言語或身體污辱、拷打,再供出一個莫須有的罪名。鍾鼎邦在無聲無息的這50天裡,恐怕也是遭到中國刑求,才會有「認罪、悔罪」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