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 ( 4 ) 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賦權,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 16 名因涉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包括何良懋霍嘉志等人,並指明針對這 16 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這些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等,大部分人士會被「撤銷特區護照等」,至於個別人還會被「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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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 : 「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大利亞、泰國、台灣等地,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透過抹黑詆毀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憎恨,我們因此有需要採取措施強烈打擊。」

香港的流亡異議人士何良懋。 圖 : 翻攝自臉書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包括向有關潛逃者在網上建立的平臺或專頁提供資金),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7 年。

香港政府表示,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嚴厲執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