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在 23 日公布一項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股民王寶元操縱吉林高速、大連熱電、宜賓紙業、綠城水務、寧波熱電、哈森股份、友邦吊頂、大慶華科等 8 隻股票的行為進行裁決,判定王寶元存在違法事實,沒收違法所得 142,690,148.86 元人民幣 ( 約合台幣 6.12 億 ),並處以 428,070,446.58 元人民幣罰款,遭罰總金額近 6 億元人民幣 ( 約合台幣 25 億元 )。

據陸媒《介面新聞》報導,處罰決定書表示,當事人王寶元實施操縱行為,共控制並使用「林某雲」渤海證券帳戶等 145 個證券帳戶。同時,在操縱期間,「寧波熱電」、 「大慶華科」股價走勢偏離大盤指數的情況,分別達到了 14.30% 11.75%

文件稱,在第一輪操縱「吉林高速」使用 24 個帳戶,第二輪操縱「吉林高速」使用 32 個帳戶,操縱「大連熱電」使用 22 個帳戶,操縱「宜賓紙業」使用 18 個帳戶,操縱「綠城水務」使用 19 個帳戶,操縱「寧波熱電」使用 27 個帳戶,操縱「哈森股份」使用 26 個帳戶,操縱「友邦吊頂」使用 23 個帳戶,操縱「大慶華科」使用 54 個帳戶。

在操縱「吉林高速」方面,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3 月 11 日,王寶元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影響吉林高速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 13027217.63 元;第二波, 2020 年 5 月 28 日至 6 月 15 日,王寶元再次控制使用 32 個帳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 2046742.53 元。

其中在操縱「大慶華科」中,從 2020 7 3 日至 11 6 日,王寶元採用多種手段影響「大慶華科」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高達 79,556,817.65 元。男子利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大慶華科」,操縱意圖明顯,造成「大慶華科」股價與大盤指數產生較大幅度的偏離。

最終,中國證監會認為,王寶元交易 8 隻股票的行為,構成了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節錄證監會文件稱,也因涉案交易行為情節輕微,社會危害程度較小,對於股票交易價格、交易量影響小。最終因王寶元積極配合調查,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中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王寶元違法所得 142690148.86 元,並處以 428070446.58 元罰款。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一項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王寶元存在違法事實。   圖:翻攝自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