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為特定業者關說並收受50萬元,最高法院昨天(27)駁回他的上訴,高被依貪汙治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其立委資格一併喪失。高志鵬今天上午出面說明,他說,即日起會辭去立委、民進黨中常委職務,會專心在爭取清白的戰場上。

高志鵬批評,助理索賄,卻要老闆承擔、推給老闆,「 未來如果要應徵助理 應該有很多人應徵,自己拿那麼多錢!」

高志鵬說,判決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作為法律人當然要選擇面對,他會繼續爭取清白。

立法委員高志鵬聲明稿。   圖:陳佩君/攝